① 独生子女证名字和户口本不一样
1、如果独生子女证上的名字与户口簿上名字不一致,肯定会有所影响,因为这样无法版证明是同一个权人。如果确实是同一个人,只是偏旁上笔误的话,更改需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独生子女证上另外偏旁的名字添加为曾用名,并让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
2、去当地村委会或者社区开一个曾用名的证明,然后去派出所在户口曾用名上增加此一项,那么以后凡是出现两个名字中任何一个名字的证件都是有效的,或者去改独生子女证,改户口需要的手续比较多,但是不知道改独生子女证麻烦不,曾用名手续比较简单如果我说的不清楚,还是请您去咨询当地派出所,他们遇到的此类问题比较多,一般都会给您最恰当的办法以及需要的手续。
② 城市户口有独生子女证吗
当然也有啊!独生子女政策全国都是统一的,但是从2017年7月1开始,已经取消独生子女证了,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了。
③ 独生子女证子女和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改变需要重新办理吗
可申请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市南山区政府网站资料,http://www.szns.gov.cn/wjj/xxgkml/zcfg30/zcfgjgfxwj11/1647345/index.html
四、相关证件管理
(一)因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补办、换领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说明情况,按发放程序重新申领。
(二)户籍从市外迁入本市后,要求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说明情况,按发放程序重新申领,并收回原籍发放的独生子女相关证件。
(三)弄虚作假骗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错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发证部门收回证件,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超计划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还所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在批准再生育之日起收回原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第一个子女享受的相关独生子女待遇。
(六)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的,在申请表备注中承诺双方共生育一个子女。
④ 独生子女证要在女方户口本所在地才能办理吗
独生子女证并不是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班,是要求到小孩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的。
独生子女证办理,是需要监护人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小孩出生证明,结婚证等资料到小孩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进行办理的,相关人员审批通过给予发放独生子女证。
对于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小孩,无论父母是否再生育也是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在育龄期内(夫妻申领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单方申领的,女性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或者符合规定的一方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申领《光荣证》: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2)没有结婚的公民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和收养子女的;
(3)原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其中一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死亡,现只存活一个子女的;
(4)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办理了结婚证,按规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不再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的;
(5)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不再结婚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单方申领;
(6)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与无子女者结婚,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均可以申领。
(7)再婚夫妻双方各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双方均可以申领;但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均不得申领。
(8)一方再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以单方申领。
参考资料:http://www.zhengxiang.gov.cn/main/ggfw/zdfwx/syfw/syfwzbl/cjwt/f52d7d66-9be8-4e72-a284-6db86fa946f8.shtml
⑤ 独生子女证与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致怎么办
如果独生子女证上的名字与户口簿上名字不一致,肯定会有所影响,因为这样无法证明是同一个人。
解决办法:
一是去当地村委会或者社区开一个曾用名的证明,然后去派出所在户口曾用名上增加此一项,那么以后凡是出现两个名字中任何一个名字的证件都是有效的。
二是开具曾用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进行更正。
⑥ 独生子女证和户口簿姓名不一致怎么改
自己先写个材料或者申请,(什么时候改的名字,出生时叫啥,现在叫啥,要求证明),然后拿上独生子女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地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请他们盖章,证明情况属实。
然后拿上你申述的、经过居委会街道办盖章的材料,或者他们直接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户籍科,(别忘了带好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请管户籍的民警给你修改,就是在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一栏里添写--康巍 这个名字。
⑦ 独生子女证与非农业和农业户口有区分吗
关于独生子女证
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应该没什么区别
⑧ 到底在居住地办《独生子女证》还是在户口所在地
独生子女证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不是在居住地办理的,目前有关计划生育的证件,仅仅只有准生证可以在居住地办理。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8)独生子女证与户口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⑨ 独生子女证是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和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是否有区别
没有任何区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各省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规定存在差异。主要差异表现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格式全国没有统一,申请表格,办理机关或有不同,具体申请条件也不尽相同。奖励项目、标准也各不相同。已知的办理时的一次性奖励费和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名称全国基本统一。
办理程序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3、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4、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5、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9)独生子女证与户口扩展阅读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独生子女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独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