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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发布时间:2020-11-27 11:15:20

㈠ 上海已有独生子女证,现还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题主说的这2个证,是同一个,不需要再次办理

㈡ 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怎么领取啊

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计生窗口进行办理
户口本第一页复印件2份;
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父母户口本页各一份;
孩子户口本页复印件2份;
父母一寸照片各一张;
结婚证复印件2份;
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2分;
材料递交,一周后领取证件

㈢ 上海35岁迁户口一定要独生子女证吗

夫妻终身自愿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或者女方年版龄在四9周岁以内,可以申请权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领取《光荣证》的,原则上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女方户籍为铁西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办理。 一、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步骤 第一步:申请的夫妻可以到村(社区)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或者由“沈阳人口中国”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四份),填写申请理由。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由夫妻单位予以初审确认,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初审确认。 第三步:由社区或本人将审批表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四步:报区、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件 依、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证书或者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贰、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的出具合法的收养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㈣ 上海申领生育保险审核表 需要什么材料

尊敬的网络用户你好!

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还没来得及办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因为有生二胎的意愿而暂不想办理怎么办?尚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携带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还需携带《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相关证明。《生育医学证明》只有上海的医院有,如果在外地生产要交什么?实际上,生育妇女如果在外地生产,可以提供《生育医学证明》的“替代品”。根据政策规定,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另外,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男方为外国籍的,需携带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㈤ 随迁子女迁入上海市户口,一定要独生子女证才能迁户口吗不然就不给迁户口是吗

夫妻终身自愿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或者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领取《光荣证》的,原则上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女方户籍为铁西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办理。
一、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步骤
第一步:申请的夫妻可以到村(社区)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或者由“沈阳人口网”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四份),填写申请理由。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由夫妻单位予以初审确认,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初审确认。
第三步:由社区或本人将审批表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四步:报区、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件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证书或者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的出具合法的收养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㈥ 上海市的可不可以在网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可咨询上海计生办:上海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咨询热线是专门为广大市民提供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咨询的一个主要渠道,市民通过拨打本热线,可了解上海的现行生育政策、奖励政策、法律责任等政策性内容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如遇到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性问题,也可拨打本热线咨询。
时 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
下午2:00--4:30
电 话:63369261
信访地址: 大沽路100号
每星期一上午9:00-11:20

于发布《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的通知(沪人口委〔200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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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已经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5年第12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办理工作,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光荣证》办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光荣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光荣证》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并协助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光荣证》发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光荣证》:

(一)依法登记结婚;

(二)本市户籍;

(三)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四)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五)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

丧偶或者离婚的公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光荣证》。

居住在本市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公民,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领《光荣证》。

第四条 申请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应当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和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并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五)子女的户籍证明;

(六)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申请人提供的前款规定中除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外的其他材料若非本市机构出具的,办理机关应该留存该材料的复印件。

第五条 符合本规定规定的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公民,拟领取《光荣证》的,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应当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是否发放《光荣证》的决定。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光荣证》。

(二)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光荣证》,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1、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2、申请人已经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

3、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4、申请人违法生育子女的;

5、子女超过十六周岁的;

6、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7、不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持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应当凭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光荣证》按照本规定第三、四、五、六、七条的规定换领本市的《光荣证》。

换领本市《光荣证》时,不受子女未满十六周岁条件的限制。

第九条 《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公民,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补办《光荣证》。申请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和填写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四)《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声明;

(五)领取过《光荣证》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已领取《光荣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持《光荣证》无效:

(一)申请再生育子女的,自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再生育子女申请之日起无效;

(二)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自生育行为发生之日起无效;

(三)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光荣证》,自始无效。

(四)不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所持《光荣证》无效的,应当主动到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退回《光荣证》。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当事人所持《光荣证》无效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注销并通知当事人退回《光荣证》,同时通知发证机关。

当事人持有《光荣证》仍然有效,但当事人自愿退回的,提供本人自愿退回《光荣证》的声明,到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退回《光荣证》并办理注销手续。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自愿退回《光荣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注销并收回其《光荣证》。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光荣证》申领、换领、补办和退回手续。委托办理时,除提供委托人按照本规定应提供的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本规定中向当事人发出的文书均应自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机关于2004年4月8日颁布的《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同时废止。

在《条例》施行之日前领取且仍然有效的《上海市独生子女证》与《光荣证》具有同等效力。

主题词:计划生育 光荣证 规定 通知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05年11月23日印发

㈦ 上海退休领多少独生子女费什么时候补发

如果你问的是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现在的标准是:5000元。如果是婚后无子女的,为10000元。一般在办理退休当月同时申请,次月随养老金一同发放到退休人员账户上。

㈧ 关于新修订的2011年6月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问题

上海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奖励标准仅2.5元,30年没变;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一次性奖励标准仅2300元,15年未变……这些问题在去年引发关注。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昨天在中国上海网站与市民见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到父母双方每人每月30元,而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一次性奖励标准也提高到每人5000元。市人口计生委主任谢玲丽表示,目前本市计生部门正在针对新修订的《若干规定》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月奖励费提高11倍

据了解,1979年推出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每人每月2元,1981年调整为2.5元,此后30年未做调整。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时发现,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措施存在最大的问题是标准长期未作调整,不再具有激励作用。

新修订的《若干规定》终于将这一标准大幅提高了11倍。根据《若干规定》,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前,可以在本市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对于到何处领取该奖励的问题,《若干规定》提出,有用人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由用人单位支付奖励费,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退休一次性奖励翻番

在去年市人大的检查中,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一次性奖励2300元的标准15年未变也曾引起热议。新修订的《若干规定》对这一标准也进行了大幅提升。

《若干规定》规定,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不论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在办理退休手续或是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时,都可以获得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记者了解到,原来15年未调的标准是: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可再获得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300元;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无子女者一次性奖励翻番

此外,新修订的《若干规定》中,对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的补助也作出了大幅提升。根据规定,不论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婚后无子女的市民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或是在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时,均可获得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而该规定修订之前的标准是: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可获得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4600元,未参加社保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或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在此次修订中,《若干规定》对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且父母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补助标准未做调整,仍为发生伤残一次性补助不少于3000元,死亡一次性补助不少于5000元。

○记者|吴迪迪|报道

㈨ 请问上海的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一个证件吗

以前是一本的叫独生子女证,现在分2本叫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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