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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独生子女保险

发布时间:2020-11-27 11:09:28

独生子女养老金保险 杭州

《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
为完善杭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步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2007〕4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杭州市区农业户籍的计划生育夫妇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时可享受补贴:
(一)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
(二)本人年满45周岁。
二、补贴标准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分为12个月,按照参保人员实际参保月数按月补贴到位,最高补贴年限为15年。
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比例不低于缴费基数的5%.
三、补贴方式及资金来源
对享受补贴的参保人员,在缴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时,政府补贴部分直接抵缴个人当期缴费;抵缴后有余额的,余额计入其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由各区政府承担,市政府根据各区工作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四、补贴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由村(社区)初审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并公示,经所在区人口计生局确认后,将参保人员名单报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上报杭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办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时,应提交《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
(三)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后不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五、监督管理
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实行补贴,是贯彻落实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加强管理。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登记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的资格确认、政策解释、数据汇总工作。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补贴办法。
附件: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⑵ 杭州市公安局:独生子女父母(城市户口)退休后能否将户口迁入杭州市,需要那些资料和手续

独生子女杭州户口,且有房,可以随迁

⑶ 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杭州市民卡吗

符合条件就可以。杭州市民卡申领办理条件是:杭州主城区户籍人员、参加杭州主城区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杭户籍人员(军人暂不申领)、在主城区读书的非杭户籍且未参保的中小学生。

⑷ 杭州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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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
为完善杭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步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2007〕4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杭州市区农业户籍的计划生育夫妇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时可享受补贴:
(一)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
(二)本人年满45周岁。
二、补贴标准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分为12个月,按照参保人员实际参保月数按月补贴到位,最高补贴年限为15年。
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比例不低于缴费基数的5%.
三、补贴方式及资金来源
对享受补贴的参保人员,在缴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时,政府补贴部分直接抵缴个人当期缴费;抵缴后有余额的,余额计入其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由各区政府承担,市政府根据各区工作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四、补贴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由村(社区)初审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并公示,经所在区人口计生局确认后,将参保人员名单报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上报杭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办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时,应提交《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
(三)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后不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五、监督管理
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实行补贴,是贯彻落实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加强管理。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登记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的资格确认、政策解释、数据汇总工作。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补贴办法。
附件: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略)

⑸ 杭州市的独生子女证,父母退休后有每月补助政策是真的吗

现在国家已经停止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了怎么会有补助政策,是谣言

⑹ 杭州独生子女怎样继承父母房产

可以凭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证、房产证、父母死亡证明书等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继承过户。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⑺ 杭州市为什么不实形独生子女养老补贴呢

杭州市为什么不实形独生子女养老补贴,这个可以到当去知询一下就知道了。

⑻ 杭州独生子女补贴是多少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内其他组织职工持有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第三十九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第四十三条农村居民、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余杭区的办法是:农村居民镇街落实,区财政补贴;失业人员,区财政全额承担。

⑼ 爸妈社保在外地还没退休,符合随独生子女落户杭州政策,社保能否跟着转来社保可以自己交还是得找工作

你的父母外来地参保,显然是城源镇职工养老保险,如果你的父母依然在外地上班,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是不能办理转移的,如果你的父母辞掉工作,回到杭州工作或者自己缴纳,是可以办理转移的,如果自己缴纳可以办灵活就业保险,如果找到工作,可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都是可以的,

⑽ 浙江杭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有什么福利奖励

父母享受独生子女的好处,主要还是看父母所在单位的效益好不好,国家规定的是:父母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由单位和社区执行,有条件的可每月享受几十快的津贴,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3500元的独生子女养老补贴,如果独生子女父母有单位,就可以在单位领每月津贴和退休补贴,如果没单位的,在到了退休年龄后,去所在社区领取退休补贴(事先应该在社区有登记),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就打当地的计生办电话咨询。这个答案是我们这边计生办的回答。因该都是一样的。

相关政策: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3、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4、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改制企业的职工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独生子女的保健费按标准计提到子女14周岁。职工实行社会就业的,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原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改制企业人员,在2003年4月1日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根据本人基本工资5%的标准增发补贴,按15年计算一次性提取,由改制后企业逐年发放。破产、关门走人企业所提补贴经协调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上列费用经审核后一次性提取纳入改制成本。 5、独生子女父母是农村居民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形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6、终身未生育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第4、5项规定的待遇。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后,可以享受第5项规定的待遇。 夫妻只生育一胎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与优待。 7、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地按本地规定落实。流动人口从业人员晚婚晚育的,依法享有增加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从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待遇。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担。无用人单位,属于跨省的流动人口,先由本人支付,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无用人单位,属于省内的流动人口,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 8、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有关规定的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增发的退休金、政府和集体投入的保险费必须全部退还。 9、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三)输卵(精)管结扎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四)人工终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10、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开展小额贷款、项目开发、科技扶持、以工代赈、扶贫助教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待。 11、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需要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督促施术单位安排治疗。 单位职工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期间,以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休假期间,视为出勤。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照顾。 违反规定,拒绝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导致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终止妊娠费用,由受术者承担,不享受前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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