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的标准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如下:
1、扣除标准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2、独生子女扣除
如果是独生子女,可以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非独生子女扣除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4、被赡养人范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具有多方面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减轻家庭负担
通过提高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可以有效减轻家庭在抚养和赡养方面的经济压力,特别是对于有老人需要赡养的家庭。这有助于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
2、促进消费
减税红利的释放可以提高居民的消费意愿和能力,从而对经济增长产生积极影响。纳税人税费负担的减轻意味着更多的可支配收入,这可以带动消费市场的复苏和增长。
3、弘扬传统文化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政策的调整有助于弘扬这一价值观,提升中华文化自信。
4、推动税收创新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向家庭综合征收迈出的一大步,体现了税收政策的创新和适应性。
5、保障老年人权益
这一政策不仅增加了赡养义务人的收入,也为老人提供了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他们的幸福和快乐。
申请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1、确认资格
确认被赡养人年满60岁,且为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确定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3、选择分摊方式
非独生子女需选择分摊方式,可以是均摊、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4、填报信息
登录个人所得税平台,选择“专项附加扣除”板块,填写被赡养人信息、分摊方式和申报方式。
5、留存资料
留存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B. 个人所得税老人瞻仰问题
首先一点,老人还活着,是“赡养”,而不是“瞻仰”。其次,赡养问题不是说你补齐你大哥的家庭信息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你们兄弟几个协商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