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年人办低保什么条件可以办
法律分析:一、城市低保申领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二、农村低保申领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 低保养老保险怎么交
养老保险如何自己缴纳
1、去你户口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最好去之前打电话当地的社保局。
2、需要带的资料: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
3、一般每月交多少钱,在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会给你算好,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将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养老保险最少要累计交满15年。必须等到你退休的时候,才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是多缴多得。
三、养老保险可以分为几个层次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1、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4、商业养老保险
拓展资料:
社会养老保险是中国政府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2022年年1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十二五”时期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也是保险业实现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探索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服务领域。
中国养老保障体系有三个层次: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府主导的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中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面覆盖,不过由于社保保障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
当前的养老保险体制还存在着较大问题,养老保险市场的巨大需求,无法仅仅依靠社会保障来一枝独秀,养老替代率自上个世纪末开始逐年下滑,如今已经不足47%,迫切需要商业保险参与到社会保障中,通过商保社保的结合机制,分流社保养老压力,建立起全社会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3. 老人办理低保需要什么条件和子女有关系吗
老人办理低保的条件如下:
1. 老年人必须没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
2. 老年人没有子女或者子女无力提供赡养;
3. 老年人生活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
4. 老年人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低保标准。
低保制度的历史沿革:
1、起源: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的社会救助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
2、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低保制度逐渐成为国家对困难群体的一种基本保障;
3、引入中国: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开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逐步扩展到农村地区;
4、政策完善:中国政府不断完善低保政策,提高保障水平,调整低保标准,使其更加符合社会发展和民众需求;
5、信息化管理:近年来,低保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提高了审核效率和透明度,减少了弄虚作假的现象。
综上所述,老人申请低保需满足无法定赡养人、子女无力赡养、生活困难且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等条件,以确保真正有需要的老年人能够得到政府的经济援助。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第二条
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范围和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各地要本着既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按照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实事求是地确定保障标准。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各地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对第一类保障对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如其原来享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原救济标准发放;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4. 老人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申请低保:
2、拥有本地农业居民户口的,并且是在当地常住的。
3、家庭成员中,具有劳动能力却因为某些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
4、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5、光荣复原的军人会回农村,因为自身伤病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来源的,或者生活水平低于正常标准的。
6、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7、老人、儿童的赡养人和抚养人本身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低保补贴。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运衫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神悄和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游盯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5. 老人低保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1. 申请低保: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将经过初审和调查核实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 调查核实:为了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审批部门需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根据条例,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3. 批准及发放:根据条例第八条,县级民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完成审批。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将根据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保障待遇,或全额发放给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赡养、抚养人的城市居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收到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4. 对不批准的救济:若县级民政部门不批准申请,申请人可向该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考虑。若复议后仍被拒绝,可向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对象为批准部门。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了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原则和目标,确保公民在特定情况下获得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
咨询建议:
老年人在申请低保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居民委员会以获取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