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揭穿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的骗局!
现在保健品国家抓的紧啦,那些打着某某协会的社会人员又改卖器材了,什么按摩床啊,吸氧机,制水机,泡脚盆,什么治疗仪等等,千篇一律的模式,先发广告纸通知在某某剧院,或者酒店举行国家性质的讲座或论坛,邀请某某讲师亲临现场免费什么健康讲座,(其实就是社会人员组织的圈钱机构,)一开始什么活动总监上场,宣称国家举办,邀请到某某大学什么讲师前来,(其实国家举办的都有正式的公安批文,或者公安备案文件,这些他们是拿不到的,公安不会傻的拿出书面文件给这些社会组织的团体,尽管有可能打点过,但也限在不出大问题,或者集体性事件的时候)
接着讲师上场,一般都比较眉清目秀,宣称自己某某大学,或者医学院毕业,受什么组委会委托,创建和谐社会,关爱中老年健康而来,接下来,每天讲一些小处方,小偏方,网上都可以查到,基本上都是些很麻烦并且长期服用的方法,一般老人是坚持不下来的,每天结束以后发一些小礼品,吸引中老年人前来,过个五六天基本已经博取到信任度以后,好戏就开始上场了,一开始对外宣称的国家组织的,有爱心企业支持的爱心基金要送出去,但是要用一种方式,而这种方式是你对我好,而我对你加倍好的方式,我们这边一开始收了一元钱,退还了五元钱,藏到甜头的老人家自然觉得很划算,紧接着第二波又来了,宣称第二家爱心企业捐赠的爱心产品登场,价值一百快左右,照顾给老人只要30元,30元交上去以后,领到一瓶发水,说是全草本,其实明眼人一看瓶上的标识就知道是全化学的,就跟牙膏上的尾管颜色标示一样,绿色是全草本,黑色是全化学,不过产品怎么样并不影响,因为紧接着,大米上场了,5公斤的大米价值20元大家都知道,花了钱的老人都会有一张卡,凭卡都可以免费得到一包,然后再送几块钱的酱油,最后又给了5元钱,老人们欣喜若狂,有这样的好事,白拿了一百左右的洗发水,30元钱变相的都退给我们了,老人的信任度更高了,接下来门槛提高了,带来了一款价值300多的产品,高科技棉毛衫,一顿乱吹,包治百病,照顾给老人只要110元,老人们一阵疯抢,(其实在网上查,只是20元左右的衣服,)过一两天又退回了120元,白拿衣服又赚钱,真是个好组织,接下来收了320元,不出意外的又照单全退给了老人家,(其实不是人家心肠好,只是你们不够肥,后面继续看)这时候所谓的健康门店开张了,(其实就几张椅子,一个桌子,一些泡脚盆啥的,)目的,估计是拿营业执照,或者在门店卖东西而已,
怪不得这几天这么多朋友都发烧感冒了呐!原来有这个说法啊!
这个月绝了!!!听说这个月是鬼月,非常多人感冒发烧,非常多人失眠,非常多人大哭一场,非常多人比往月压力大,鬼比人旺气,最近很不顺的人转! 踩大鬼小鬼 踩死小人
@最近不顺的双子座、处女座、金牛、天蝎、摩羯、天秤、水瓶、狮子、巨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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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贰』 老人协会跟老人会是同一个地方吗
是。老年协会是社区老年人互助组织,其宗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进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老人会和老年协会的性质是一样,只是叫法不同,是同一个地方。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年满60周岁的公民属于老年人。
『叁』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简称中国老体协),英文全称CHINEESE VETERAN’S SPORTS ASSOCIATION(缩写CVSA)。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中央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老年人体育协会和有关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群众性体育团体,是为广大老年人进行体育活动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成员,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老年人体育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方针和社会道德风尚,团结联系全国老年体育工作者和老年体育爱好者,在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推进老年体育事业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及秘书处设在北京市,地址为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在国家老龄办、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老年体育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老年体育工作的开展;
(二)举办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综合运动会及各项全国性老年人体育展示比赛,积极组织发动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三)举办各项健身活动推广培训班,不断扩大老年体育骨干队伍,为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更多的选择;
(四)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体育的科学研究;
(五)总结交流经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评比表彰先进;
(六)参与和组织国际间老年人体育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制。
第八条 中央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老年人体育协会和有关组织,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的,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全委会或执委会讨论并批准;
(三)由本会主席签发授予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推动本地区本部门老年人体育活动的开展。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全委会或执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大会。
全国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会费标准;
(二) 选举和罢免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全委会委员;
(三) 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本会终止和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执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全国委员会(简称全委会)是全国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全国会员大会负责。全委会委员由会员单位推荐,也可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履行相应的选举程序。
第十八条 全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执委会委员;
(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四)筹备召开全国会员大会;
(五)向全国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设立、注销和变更;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全委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执委会由全委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1/3),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全委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执委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执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鉴于老年人体育协会的特点,经全国会员大会2/3以上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因特殊情况,经主席委托、执委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以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委会会议;
(二)主持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本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检查全国会员大会、全委会、执委会决议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全委会或执委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处设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老年人及企业体育部内。
第三十条 本会各专项委员会是本会的分支机构,由一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和委员组成,在执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
本会专项委员会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存款利息;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用于个人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会人员依法对本会财务进行管理核算和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执委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和本会各项办事细则,另发补充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1年6月15日第六届全国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肆』 老龄协会老年协会区别
您要问的是老龄协会老年协会区别是什么吗?如下:
1、含义:老龄协会是指面向老年人的社会组织,旨在关注和服务老年人的各项需求和权益,老年协会是一个社会团体组织,是一些老年人为了方便活动和组织协调老年人参加一些社会活动形成的。
2、成员:老龄协会由老年人自发组织而成,其成员主要是年龄较大的老年人,老年协会由政府或社会团体组织而成,其成员包括政府官员、专业人士、社会各界人士和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