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人的财产怎样分配(急!)
一、老人在世,那么财产是老人的,不会发生继承。除非老人愿意赠与自己的儿女。二、如果老人百年后1,财产是老人的,即物权是老人自己的,那么老人在生前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别人无权干涉。换句通俗的话说,老人的财产,老人愿意给谁就给谁,别人不得干涉。当然这是指遗嘱继承。2、如果老人没有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定来继承老人的财产,那么二儿子的女儿为代位继承权利人,,除非她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否则代位权不能被剥夺。
② 老人去世了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如果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分配;如果没有立遗嘱,则按照《继承法》分配。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老年人如何正确分配财产扩展阅读:
遗嘱分配的情况: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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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老人家产如何分配
你好,若老人生前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相关法规:《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④ 老人财产子女怎么分配
你奶奶还在世不?如果只有爷爷在世,那也要看老人的意愿的,因为老人还在,遗产不能开始分配,而且老人可以立下遗嘱分配财产,如果直到老人去世都没有立遗嘱,那会按照法定继承分遗产,一般子女安分平均分
⑤ 老人遗产该如何分配
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配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三、遗赠的遗产分配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赠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四、遗赠扶养协议的遗产分配
(一)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扶养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
(二)扶养人的权利义务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
⑥ 老人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农村老人进行分割财产的方式。若立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应当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若未立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⑦ 老年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老人离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上每人各占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由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⑧ 关于老人分配财产的问题
1、“如果他有好几个儿女的话 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 自由分配财产吗”:
(1)他可以在意志清醒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分配属于他自己所有的财产,请注意:他能自由分配的,只是属于他自己的财产,而不是两个老人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他自己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他的个人财产(他的个人财产包括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的明确为个人财产的部分)。
2、“每个人得多少 他可以自己决定么 法律上认可不 ”:
(1)再次强调: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的部分,他完全可以自己决定,法律会认可。
(2)但是:属于动产的,要交付想给予财产的子女;属于房子或车辆等不动产或准不动产的,应在老人决定给予某子女或某几个子女后,协助过户到子女名下才能使产权转移给所要给予的子女,如果只是写下了将财产给某子女的协议、却没有交付或是过户到该子女名下,老人在世时可以随时反悔收回财产、不再赠与。
3、“怕家里人闹纠纷 如果需要公证 找律师的话 是什么样的程序或者需要什么手续”:
(1)如果是公证的话:不用找律师,直接找公证处即可,一般在县以上地区设立有公证处。
(2)如果是找律师,应是做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不属于公证,没有公证的效力高,但可以保证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做公证:可以由老人自己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老人因病身体不方便,也可以请求公证人员到老人家里做公证,做公证时,应带上老人的身份证、财产的产权证等。
(4)找律师做律师见证遗嘱: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找一位信得过的律师,让老人带上身份证和产权证件去就可以了。
4、“如果老人健在 分了之后 我得到钱 房产也改到我的名下 如果我想保险点 可以去公证吗 我怕以后 其他儿女跟我打官司不同意”:
(1)你这事,必需先明确的是:你说的“老人”,是两位老人都健在还是只有一位在世、另一位已经去世?这很重要,涉及到遗嘱是否会部分无效的问题。
(2)假设两位老人都在世:最好不过了,让两位老人写下将自己所有的钱XXX元、位于某市某花园某栋某单元某室的房子自愿赠与给XXX、XXX子女,然后将这赠与协议由两位老人持身份证、房产证到公证处公证,然后将房子过户给该子女、将钱交付给该子女,就齐了。
(3)假设,一位老人已经去世、只有另一位老人在世:这事麻烦,即使在世的老人写下遗嘱将全部房产和钱都给某子女,去公证也很难办理、即使公证处因为某些原因给做了公证并且房子过户到该子女名下的,事后其他子女起诉还可能赢,因为: 这房子和钱,应是两位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中一位去世后,房子和钱的一半归健在的老人,另一半是去世老人的遗产,应由健在老人和其他所有子女共同继承的(假设去世老人的父母均已不在,如果去世老人的父母在其去世时还在世,也有相同的继承权),所以,这房子和钱在一位老人在世时,应是属于在世老人和所有子女共同所有的状态,老人一人无权独自决定给某个子女。
(4)假设,两位老人都在世、都给你写下赠与协议并经公证,然后将钱交给了你、将房子过户给你:已经是万分的保险,不用再做其他打算了,以后其他儿女打官司也赢不了。
但如果是一位在世、一位去世且遗产没有分割的情况,你做公证、过户后也仍然不保险,但一旦公证并过户后,其他子女想再追回,会有很多麻烦。
另外,钱老人可以直接给你,不好追究、不用公证,但房子不经公证几乎过不了户。
还有问题,可以继续补充或用HI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