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户口本上老人是夫妻关系.而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解放前结婚没有正规结婚证,这是那个年代的普遍现象,不是哪对夫妇的错。房产交易中心按规定办事也没错,但对历史遗留的特殊问题仍然“坚持原则”,似乎少了点人性化服务。老两口结婚几十年,公安部门表示,户口簿足以证明,何必还要麻烦老人东奔西走?希望有关部门能为有类似情况的老人考虑,制定一个人性化的婚姻证明标准,方便高龄老人办理诸如房产证之类的一些手续。
② 家里老人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需要的时候,请老人的居住地的居委会开具介绍信。说明情况。
——这也就可以当作老人的结婚证书了。
(如果,如果,如果,是老人离婚或者丧偶,或者再娶以及去世了等等,必须由当地派出所开具介绍信。)
③ 老年人没有结婚证如何补办
老年人结婚证怎么补办?
(一)需要申请补办手续
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回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答,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二)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
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办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补领结婚证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④ 六十岁老人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离婚
由于该案例的提问者提到,“没有结婚证”的问题,这要根据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如果双方压根就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造成双方没有结婚证的。那么双方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是双方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所以双方也不存在离婚一说。
第二,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丢失的。那么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⑤ 老人家没有结婚证可以办结婚证么
老人家没有办结婚证补办需要的证件材料是:
1、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⑥ 老人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老人没有结婚证如果是丢失的话,这种情况还是应该去当地的民政部门那里重新补办结婚证了
⑦ 老人家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老人没有结婚证如果是没有办理的可以自己选择是否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需要进行补办,首先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然后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⑧ 老人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老人离婚没有结婚证处理方法:1、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丢失的,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者直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如果双方是因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造成双方没有结婚证的。那么双方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是双方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双方也不存在离婚一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