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法律,老人抚养问题
你好,关于家庭成员间相互义务的条款,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费用范围《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上有
你说的老人符合该条文人规定,因此无论儿、女,都有法定的义务来负担老人的生活和医疗。
这种情况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先找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请他们帮帮忙给孩子做做工作,通常会起到一定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会给他们说道理讲法律的,子女之间要是有推脱他们通常会尽量让大家一起协商好,那家出多少钱大家按调解协议来分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调解后可以照上面做,这样的话,加了一道保险儿女就不能抵赖了。
要是不能调解,那就的走法院的途径了,只是那样的话就会成本高一点了,真走到那地步,我建议去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通常情况下他们也会先调解的,如果还是不行的话,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去起诉的话,对老人家来说就不会有那么多经济负担。
另外一个,你说的关于赡养费支付能力的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条款来说,主要是通过法官在审理中视情形而决定的,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从法律和社会公利的角度,子女只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得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义务,看见过判决赔几十元的,所以说经济能力不是免责的借口。
在实践中,会从公平、合理的角度,结合实际子女经济能力以及对老年人的除金钱外的赡养义务(比如说老人一起居住的,或者能证明自己尽的义务较多的人就可以酌情少负担金钱义务)
希望能帮助你,谢谢!
『贰』 老年优待证在哪里办理
各省份办理依据不同,以湖北省办理老年优待证为例:办理地址为各市县老龄办处。办理流程:
1、申请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交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均可免费办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
2、信息上传:各县(市、区)老龄办收集老年人的办证信息,及时上传各市州老龄办,统一于每个星期五将办证信息上传至湖北省老龄问题研究中心制作。
3、制作交付:收到各地审核无误上传的办证信息后,"中心"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制作。《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制作完成后,将直接邮寄给各县(市、区)分发。
4、换证、补证:老年人因遗失、污损等原因要求补办或更换《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由老年人申请,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县(市、区)老龄办复核、报经"中心"审定后,按程序在原办证地点办理,原《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编号注销。
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请条件:
自2015年1月1日起,凡户籍在湖北省境内(包括常住本省6个月以上的外省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所在居住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证明到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办证窗口,年满60至64岁的老年人免费办理“蓝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红证”。
在我省长期居住的华人、华侨,台湾、香港、澳门同胞以及取得我国长期居留权的外国人,凭护照等相关证件也可免费申请办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
《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证指南-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网
『叁』 如何争取老人抚养权
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年迈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年迈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对于多子女的家庭,赡养义务应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1、多子女可在老人的意愿下订立赡养内容的协议,订立赡养协议后子女根据赡养协议来履行赡养义务。对于多子女的家庭来说,签订赡养协议将会是避免赡养争端的一种方式,子女在签订赡养协议后可根据赡养协议来履行,既满足了多方的意愿,也履行了赡养义务。
2、无约定赡养协议的,多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应平均承担并履行赡养义务。对于成年子女来说,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间无约定的,多子女间应平均分配赡养义务。多子女都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将多子女共同起诉到法院。
3、子女不能以不继承父母遗产为前提而不尽赡养义务。
『肆』 老年人抚养费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版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权》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伍』 想给妈妈办理一个老年证,哪个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老年证如何办理 老年人享受哪些优待
昨日,编号为111897的网民咨询男士和女士满多大岁数就算老年人,老年证如何办理,老年人都享受哪些优待。
老龄办回复: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男女都一样)。
2、办理老年人优待证需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一张1寸照片、10元钱,到各县市区老龄办办理(芝罘区到烟台市老龄办办理),亦可直接到毓西路17-2号烟台市老龄办办理。如果年满70周岁需要换证的,带原老年证、身份证、8元钱和一张1寸照片到所在地老龄办办理。咨询电话:6692022。
3、根据《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和《烟台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法规政策,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主要享受以下优待:
(1)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对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的农业税收优待政策,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70岁以上老年人免交乡村公益事业金,不承担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70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经批准给与适当减免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
(2)老年人到医院就医优先。各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设置老年人家庭病床。70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证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3)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公园,免购门票;进入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和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凡收取门票的一律实行半价,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
(4)社会公共体育场所都要对老年人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街道社区的体育场馆、设施,应当对老年健身活动提供方便。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收费的体育健身场所,实行半价优惠。
(5)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客运站的候车(船)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车(船)上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老人席。老年人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并优先检票进站、上下车(船)。65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实行半价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
(6)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使用公共厕所。
(7)各级法院对涉老案件应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优先获得司法救助,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老年人到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咨询自身涉法事务的免费。农业户口的“五保”老人、非农业户口由政府供养的老年人和其他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老年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务费。
公证机关办理抚养、助养、赡养老人的协议公证时,可根据老年人经济情况,按规定程序适当减免公证费。
(8)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金。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县(市、区)卫生行政和老龄工作部门,每年组织医护人员为百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体检。
(9)市、县(市、区)在执行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标准,不能减少优待内容、降低优待标准。我市老年人在全市范围内享受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待遇,持有效证件来我市工作、旅游、探亲等外地老年人享受我市老年人有关待遇。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规制定具体的优待老年人规定。目前,我市莱阳市、莱州市、龙口市、蓬莱市、招远市已与有关医院签订协议,对老年人持老年优待证就医实行优惠。
『陆』 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处要求我要去申请社区当监督人
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1、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双方应具备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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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遗赠方来说,最基本的条件是要有一定的能够供其处分、赠与的财产,扶养人则应有扶养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指经济上的,兼顾考虑对遗赠人日常生活照料的能力,当然这些条件的要求是相对的,最终是以双方互相满意为准。另外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签订协议后扶养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扶养义务,遗赠人是不是可以取消或修改其遗赠的承诺呢?
遗赠扶养协议是以照顾孤寡老人为目的的,因此协议中老人赠与义务的履行,第一是以扶养人扶养义务的履行为前提的;第二,赠与是在老人去世后才具体实施的,故为遗赠。因此这一赠与是一种有条件的,并以这一条件的先期实现为因的赠与。那么扶养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中议定的扶养义务,遗赠方是可以在生前取消或修改其遗赠承诺的。
3.如果扶养人事先完全履行了扶养义务,他的权利的享有法律上有无具体的保障条款?
这种保障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遗赠扶养的权利义务是以协议的形式订立的,那么遗赠人如果要改动遗赠条款,依法必须征得协议的另一方扶养人的同意,或者是有充分的事实能够证明扶养人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扶养义务,否则,虽然赠与是在死后才发生,但遗赠人却不能象立遗嘱人随意可以改变自己遗嘱内容那样随意改变自己的遗赠条款。第二点保障则是《继承法》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而享有遗留的财产。
4、那么会不会在执行遗赠条款时又发生协议无效的状况?
协议的真实、合法确实是遗赠条款真正能够落实的基础保障,象有的人将别人的资产,或夫妻的共同财产都当做自己的财产进行了遗赠处理,这自然会影响协议的效力,那么申办公证,目的就是在双方签订协议时就将其真实性、合法性依法确认,有什么问题办公证时就会得到依法规范,这对维护双方的权益都是一个切实的法律保障措施。
『柒』 赡养老人协议书去哪里公证
赡养老人协议书去当事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即可。赡养老人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因抚养协议涉及身份关系,所以必须双方亲自去公证处办理,而不能委托他人代办,且要提供当事人身份关系和子女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处予以公证。
【法律依据】
《公正法》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捌』 老人儿子欠债失踪,外甥女抚养老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这个不叫变更赡养人,你们应该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最好在公证处签订,或者在当地居委会、法律事务所等机构由专业人士协助签订。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通俗地说就是写明你负责赡养老人,老人的财产归你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玖』 扶养老人的问题
按实际情况,抚养老人应该是指赡养老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