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若子女不付赡养责任,老人怎样维护权利
老人有财产不,多不。他可以以不赡养不分财产立个遗嘱。如果这样还不行,那只有起诉了。
② 怎样通过法律维护老人的利益
刘某,是一位85岁的患病老人。刘某与配偶马某(已死亡)育有一女马英(已死亡)。2006年,刘某夫妇居住的积储里9号楼要拆迁,因两位老人行动不便、年事已高,故委托女儿马英代为购买房屋,并明确要求房屋要登记在刘某夫妇名下。因当时的拆迁款尚未下发,刘某夫妇的积蓄不足以支付全部房款。故刘某夫妇多方向亲友筹集资金,最终得以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后拆迁款下发后,刘某夫妇已将全部欠款清偿。2008年初,刘某夫妇乔迁新房。2010年拿到房本后,刘某夫妇发现房屋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是女儿马英,立即要求女儿马英将房屋变更至自己名下,女儿也愿意配合。但是受到此事打击,马某病重去世,全家人都在为此事操劳,就将房屋过户事宜搁置。2016年6月19日,女儿马英突患不治之症离世,房屋过户事宜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16年12月14日,马英的丈夫和儿子起诉,主张涉诉房屋属于马英的遗产,要求依法分割涉诉房屋。涉诉房屋是刘某夫妇使用一辈子的积蓄所购,该房屋自2008年起就是刘某夫妇的唯一住所,现刘某年事已高又身患重病,刘某对于起诉行为实难接受。为了保障自己老有所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来到我所寻求法律帮助。在前期咨询阶段,我所为刘某全面分析案件走向,基于信任和对业务水平的认可,刘某委托我所担任贰审诉讼代理人,我所指派安静律师为主代律师。
随着近年来房屋价格的急速增长,刘某案件是目前社会背景下存在的典型案例,通常情况下律师和法院多注重房屋产权登记公示效力,着眼于房本所有权人是谁,就将房屋认定为谁名下的不动产,这种简单的认定方法无疑侵害实际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案件立案以来,法院考虑到是家庭内部矛盾,多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是马英的丈夫和儿子恶意曲解事实原貌,无视亲情,淡漠亲情,提出两个调解方案:一是要求立即分割房屋,刘某立即搬出房屋,不给老人提供其他住所;二是将房屋留给老人居住至死亡,让刘某立即支付其200万元。此两种调解方案深深伤害了刘某的感情,遭到老人的断然拒绝。
至此案件面临开庭诉讼的唯一解决方法,我所接手案件以来,全面了解案情,了解刘某的诉讼目的,通过全案分析,我所归纳该案件两个难点:一是房本记载的权利人是马英,且壹审法院已经依据不动产登记公示效力原则认定房屋的权利人是马英,但是我所认为应该全面结合证据认定房屋是刘某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我所的观点最终被贰审法院采纳;二是马英已经死亡,相关案件事实无法核实,关键证人证言缺失,给本案取证工作造成很大阻碍。
针对以上两点,安静律师提出如下代理思路、解决方法和法律依据:
一是向法院提交刘某夫妇借款买房的全部证据,包括借款人情况说明、马某银行存款清单、马英手写还款明细单、马英存款业务回单等借款买房的证据,以还原刘某夫妇借款买房事实。
二是向法院提交刘某夫妇向开发商买房的相关手续,包括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款专用收据、房屋不动产权证等,以证明所有买房证据均在刘某夫妇处,马英的丈夫和儿子均不知情,不符合老百姓买房的常理。
贰审法院对刘某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举证规则,刘某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其主张。首先,对于购房款的出资事实,刘某已经提交证据证明马某银行账户多次取款记录能够与马英的账户出入款项纪录相互对应,能够证明购买房屋出资房款的出处。而马英的丈夫和儿子对于购房款的出自来源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且其在庭审中所作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将房款支付给开发商的陈述,与在案证据开发商开具的款项收据记载不符合。其次,刘某提交的马英生前手写还款明细单,证明刘某夫妇确认了拆迁款下来后,刘某夫妇已经连本带息全部偿还各位出借人的款项金额,马英的丈夫和儿子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推翻该证据效力。结合壹审期间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在案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锁链,证明房屋实为刘某夫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
最终,贰审法院支持我所的观点,认定房屋实为刘某夫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房屋不得作为马英的遗产进行分割。此判决结果得到刘某及其家属的肯定和好评,维护了一位老人的合法权益。
③ 老年人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老年人在住房问题上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我们法律的规定
④ 老人折腾儿女,儿女应该怎么维护权利。 也许在这个世界上,有很多的老人都得不到赡养,但我的姥姥就是
首先,你爷爷奶奶的子女都有赡养的义务.
其次,赡养的前提是你爷爷奶奶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没有收入来源.或者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再次,你老妈没有赡养你爷爷奶奶的法定义务,只有道德义务.你老爸收入少不等于没有收入,应该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共同分担你爷爷奶奶的赡养费用,分配比例法院会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和你父母的兄弟姐妹收入合理分担.
你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你是第二顺序的赡养义务,除非你父亲和他的兄弟姐妹都不在了,法定才轮到你.你目前只有操心的份.
打官司大多撕破脸,不打官司你爷爷奶奶早晚气,和不愿意赡养父母的人撕破脸算什么,因为他们本身就不要脸.你衡量一下吧.材料准备所有起诉,被起诉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其他就不要什么了.
追问:
我妈从我出生前就有精神病,现在都不知道去哪里了,我奶奶现在82了都快走不动了,怎么回有收入。而我也没有固定工作,但是我每月就是自己没有钱也去朋友那里借200给奶奶,我有工作有工资就回给多点,而且两三百吃饭也不够,况且奶奶有高血压每天要吃药,所以我才求答。你的建议我也同意,可是你能告诉我起诉需要的详细资料和相关步骤吗?
⑤ 退休老人打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现在国家延长退休时间,虽然很多人抱怨,许多人可能仍然选择继续工作,即使退休了,也不愿无所事事,现在情况在老年人越来越普遍。老员工应该注意什么?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吗?
袁老师最初是一个中学老师在杭州,后来从教学岗位退休,今年城市中小学教育机构招聘感兴趣他帮助学生训练。袁老师现在的问题是否有这样的元老师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吗?所以他来咨询我的律师工作这个问题。咨询,一七零九零三零五四一八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工人们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好处,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与此同时,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劳动合同。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雇主一直在享受其招聘法律养老金或退休金员工劳动争议发生时,人民法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处理紧迫的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袁老师在退休人员和教育机构只能构成劳动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属于无效。
所以老年人的工作如人民币就照实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吗?
我劳动律师建议老朋友退休再就业后,保持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在就业、补偿、医疗保健和其他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发生纠纷,年长的工人可以按照中国《合同法》而不是《劳动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与合同,即使发生事故造成损伤,还可以“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审判的法律适用解释一些问题,“最高法院根据第十一条:“员工从事雇佣活动遭受人身伤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的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员工,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方责任,雇主也可以请求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可能会被迫第三人。”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⑥ 老人如何维权
准备过户给小儿子的最后一处房产属于二老的财产,二老可以自由赠予小儿子内,现在问题的关键容在于两点:一是,在法律上将房产过户给小儿子;二是由于二老病情加重,再加上小儿子行动不便,由谁来帮他们行使权利。这种家务事,估计没有几个人愿意出来说话,处理这个事。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选,二老意识清醒可委托当地律师处理房产问题,把房产处理好了,其他的问题就解决了,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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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如何保障老年人劳动的权利
现行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年龄有下限,即不能低于16周岁,但也有例外,对于劳动者的年龄却无上限。
有些工作,确实不适合老年人做,比如下井,或重体力工作,你就是想干,人家老板也不敢请啊,这样的话不能说是劳动的权益不受保护,反而是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一种方式。
对劳动纠纷的救济,可以先到劳动仲裁委,再进行诉讼,或者直接进行诉讼,与一般劳动者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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