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人被狗绳绊倒死亡,家属最新声明:不追究任何人责任,你怎么看
家属的态度再次证明了世上还是好人多,并不是无赖的天下。家属的表态是不追究任何人的责任,但是作为过错方应该作出应有的反省和悔改。
一、老人被狗绳绊倒死亡在佛山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发生了一起意外事件,一名12岁的女孩牵着一只大型犬走在马路上,马路上突然窜出一条小狗,大型犬看到小狗后直接追了上去。
由于女孩太小了,力气太小,大型犬用力奔跑,小女孩手中的绳子被挣脱掉。这样以来大型犬跑起来身后就拖着一条绳子,而这只大型犬在奔跑时,身上的绳子却将一位88岁的老人绊倒了。88岁的老人重重的摔倒在地,最后不幸身亡。
还有大狗的主人应该要切记,自己的狗狗能自己遛就自己遛,不要让其他人牵出去祸害其他人。出事了责任算谁的呢?如果让你自己掏钱你肯定委屈,但是你把狗借给别人你就有责任。
作为女孩更应该要做除法反省和悔悟,本身就是一个孩子怎么能拉的住一个100多斤的大型犬呢?不论做什么事情时,都请考虑一下后果,不要自作主张,要多听听同事朋友家人的建议。作为女孩的爸爸也应该要反省,自己一直这么忙碌忽略女儿的成长和教育到底值不值得呢?女儿虽然小,但是她大了应该怎么办呢?是时候考虑考虑自己到底在追求什么,在图什么了,是金钱还是女儿的教育呢?是时候做出选择了。
㈡ 老人被狗绳绊倒后身亡如何追责
法律分析: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员,应对动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若疏于对动物的防护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饲养动物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负责,更是对社会稳定的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㈢ 关于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一事,警方是如何回应的
警方回应称该事件为意外事故,所以该女孩并不构成刑事责任。因为该女孩在此事故过程中并没有主观上想要通过狗将老人害死的想法。
狗也是挣脱了女孩子的束缚,而不是女孩子想主动放开狗绳。女孩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意识到狗会对他人造成如此严重的伤害。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因为将狗拴在大门口,方便他人将狗牵走,在狗的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让小女孩有了可乘之机。简单点说,虽然你家狗拴在了大门口,但如果不是小女孩将狗牵走了。而是有人从你家大门口经过的时候,刚好在这只狗的攻击范围之内。那么这只狗咬人了,其侵权责任还是在于你对于这只狗的管理方面存在缺陷所导致的。
所以总而言之其事故的责任主体在于小女孩,狗的主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不多,而且都是构成了侵权责任。
㈣ 咋天狗绳绊倒老人,事后狗主人赔了多少钱
目前为止还没有确定赔钱的数额,狗狗主人没有带狗出去,是邻居小女孩牵的狗造成的意外事故发生。
㈤ 老人被狗绳绊倒死亡,狗主人或无责,这个处理结果合理吗
这是发生在广东佛山顺德区罗水市场的一起悲剧,一位老人被一只狗的狗绳不幸绊倒,直接面部着地,后被救治无效。不幸死亡了。
一时间,该事故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网友们纷纷表示这是因为狗的原因才出现的意外,狗主人是否应该承担负责呢?对由于宠物所引起的事故,法律是否有规定呢?而且是女孩在和狗玩闹的时候才出现的意外,是否应该追究女孩的责任呢?目前,警方已经立案侦查,并将该事件定性为意外事件,判处狗主人和女孩家里都应该进行赔偿,但是由于该女孩只有12岁,还未到承担民事责任的年龄,所以狗主人和女孩几乎都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