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年人再婚没有登记,后分开财产分割问题。
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可以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参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㈡ 现老人不领结婚证同居若一方去世其财产如何分割
你好,同居期间的行为只能认定为一般的民事共同行为,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行为。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能证明是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割。同居期间未登记结婚的,且在同居期间没有共同取得财产的,不属于遗产,一方去世,另一方无继承权。
㈢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没有结婚证的话属于同居关系,因此其财产分割是按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具体而言,就是根据共同财产的财产份额来处分,在这个时候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写成不成由法院判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因此其分割可以根据上述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㈣ 老年人再婚20年了没有登记财产怎么分
领取结婚证的,财产分割方面原则上是平均分配。
㈤ 没有结婚证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没办结婚证,不算婚姻关系,是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问题以双方协商为主,实在要闹到法院的,具体分割财产时,法官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借同居关系索取的财物,解除同居时,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虽然不是合法配偶而没有继承权,但如果属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㈥ 未领取结婚证财产分割问题
首先,判定是否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依据: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然后,依照如下办理:
第一:如果构成事实婚姻,则适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二:如果不构成事实婚姻,则财产关系不受婚姻法调整,而适用《民法通则》以及民法一般原理。属于谁的财产还是属于谁的,不能形成共有分割问题。
参考资料: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
㈦ 没有结婚证财产如何分割
你们双方在 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形之下 为非法同居关系,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关于房子的问题,该房产为你们同居之前你父母给你买的 购买方式为贷款
如果女方可以证明 与你共同还贷了
那么对方可以主张同居期限共同还贷部分 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但是房屋所有权必然是你的 这是确定无疑的。
贷款没有清理完毕之前,因为房屋的他项权利证在银行抵押,所以房屋不可以再次抵押或者出售
你们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如果无法共同生活
分割好各自的财产 对于孩子抚养权与扶养费的支付以及探视的问题达成一致
自行分开即可
㈧ 没有结婚证怎样分割财产
“在1994年初和我老婆同居的当时结婚的年龄也没有到,她20岁我21岁没到法定年龄”如在94年2月1日前未达法定婚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办,如因财产分割子女扶养产生争议,可诉讼解决。你的公司股权,是不是须有女方的部分权利,不能从婚姻法角度来考虑。此案建代理。
结婚年龄不到也算是事实婚姻吗?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结婚时年龄不到属于无效婚姻呀,在没有合法的情况下根据(夫妻法定财产制)无效婚姻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大人你们能给个解答吗?
我们在1994年前没到94年后才能到,但当时同居时间是没有到法定年龄呀,我现在怎样向法院上诉呢?用什么样的题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