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人(在世)房产继承!
1、你奶奶在世的话,那就不叫继承。如果打算赠与你父亲的话,那就直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这是最直接最具有法律效力的办法。只要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别人无权干涉。
2、如果房屋过户是无偿赠与的话,是不需要花费多少钱的,最多也就几百,各地标准不太一样。
3、无需把名利公证,但是必须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过有的地方的房管局人员怕担责任,强加当事人去办理公证,其实公证费不多,一般200元,其实公证的话也可以避免别人主张权利。
4、你奶奶的房产是她自己的吗啊,你爷爷的份额呢,可能还要涉及他人的共有权问题,你描述的不够详细。
祝你愉快
Ⅱ 老人健在可否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老人还在世,要办理的不是遗产继承公证,而是做公证遗嘱。
做公证遗嘱,由老人自己带身份证和户口本、房产证去公证处就可以了,不用子女一起去。
Ⅲ 老人遗产公证需要怎么办理
一、做公证需要准备材料
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
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 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 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
5、 死者的婚姻证明。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
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 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
7、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二、立遗嘱。
遗嘱分为好多种的,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的。法律相应都是一样的,
通常是写明本人的姓名名族出生年月日等基本信息的,还有就是见证人的信息的,写明自身的财产情况尤其是房产的,房产的地址以及门牌号最好是写清楚的。有存款也要一起写进去的,如何分配等都要写明白的,写完要签字包括见证人等一样的。
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3)老人在世房产公证去哪里办理扩展阅读: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果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以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或临时居住的地方(医院、旅馆等)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 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Ⅳ 老人单方在世,房产相关手续怎么办理
1、房产属老人与配偶的共同财产,涉及去世配偶的一半需要由所有继承人来确认继承归属,需要由所有人签字认可,如无法协商一致,可诉讼。
2、涉及老人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老人可以自行处分,包括可立遗嘱确定房产归属。
Ⅳ 老人在世,房子去公证处公证需要带什么证件手续
做公证需要公证处办理公证根据公证情况同需要东西同公证房屋需要证件:
买卖公证:
买: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卖: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证、房屋查档资料
委托公证:
委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证房屋查档资料
委托:身份证
赠与公证:
赠与: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证房屋查档资料
赠与: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Ⅵ 办理继承房产公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二、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Ⅶ 房屋公证在哪里办理
一、房屋公证是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的。
二、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