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50岁办理病退能拿多少工资
50岁办理病退拿多少工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具体如下:
1、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减。企业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同上,可办理病退。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退职:如果年龄达到病退要求,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过渡期内缴费不满10年的,退职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病退。
3、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职人员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与退休人员一起,根据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调整退职生活费,但幅度会小于退休人员。
4、对于不符合以上年龄条件的叫因病退职(前提是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放,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放。
职工办理病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职工身份证、个人档案、退休审批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务技术鉴定结论;
2、欠费企业职工退休,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退休职工渣液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出生年月以及是否同意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如罩物灵活就闷孝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❷ 病退每月可拿多少工资
病退每月可以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基础养老金
根据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具体公式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根据个人账户累计额和计发月数来计算,具体公式为:个人账户累计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来确定,5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95,55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70。
病退的申请流程如下:
1、确认申请条件
(1)申请病退的职工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和缴费年限要求。男性通常需要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并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职工还需经过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准备申请材料
(1)申请病退所需的材料通常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病历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职工档案等。
(2)部分地区可能还要求提供单位公示表、退休申请表等。
3、提交申请
(1)职工或其用人单位需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指定的受理窗口。
(2)部分地区支持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4、审核与审批
(1)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资格初审和劳动能力鉴定等。
(2)审核通过后,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准病退申请。
5、领取退休金
(1)经审批合格的职工可以从次月起领取病退退休金。
(2)职工需按照当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领取退休证等。
病退申请的注意事项如下:
1、年龄和缴费年限要求
申请病退的人员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和缴费年限要求。男性通常需要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2、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病退的人员需要经过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办理时限
申请病退的人员需要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出退休申请,退休核准部门应在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完毕退休核准相关手续。
4、注意事项
申请病退的人员需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会触犯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六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
可以适当提高。
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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