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退役士兵60岁后的待遇
1. 根据政策,退伍军人根据服役年数获得生活补助,每服役一年每月补助增加30元。例如,服役3年的退伍军人在60岁后每月可领取90元生活补助。
2. 该补助不适用于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的人员。目前没有相关政策更新或增加补助金额。
3. 并非所有退伍军人均享有补助,通常为特定群体,如涉核军人或返乡务农军人。有军人证或服役证明者应可补办退伍证。
4.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优抚对象,包括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等,但并非所有优抚对象均享受抚恤补助待遇。
5. 符合条件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伤残抚恤;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符合条件的享受定期抚恤;在乡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等享受抚恤生活补助费;部分带病还乡、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也可享受定期补助。
6. 关于老退伍军人的补贴新政策,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60岁以上(含60岁)且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7. 服役年限计算以年为单位,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8. 专业志愿兵的服役年限可计算为生活补助年限,但转为志愿兵后的年限不计入。
9. 申请补助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等材料,向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填写相关登记表。
10. 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