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55岁、60岁、65岁可以一次补缴15年社保,是真的吗
这三个年龄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确实是有可能的,但是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
国家对于补缴养老保险有很严格的限制。按照人社部201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 一、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是什么呢?社会保险法仅仅是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主要包括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未在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其他类型的人员都属于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
二、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三、对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的,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
其实,可以补缴养老保险的情况,主要指的是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职工社会保险没有按时缴纳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尽管需要承担滞纳金,但是按照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滞纳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劳动者承担。
对于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人社部在对人大代表2017年的答复中认为,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行为,侵害参保人员权益,直接削弱基金支撑能力,加重了中央和财政负担,影响社会稳定。……对于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尽量满足参保者要求,予以解决。
一般来说,只要能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出就业手续或者工资表、原始会计凭证等证明材料,不管是多少年的社会保险都可以补缴。伪造工资表骗取参保资格的行为,会直接导致骗保行为,是禁止的行为,可能会面临到刑事处罚。
除了有劳动关系可以补缴以外,还有这样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已经建立了个人账户的特殊人群。根据《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比如说女性职工原定于50周岁或者55周岁退休,可以继续连续缴费五年后,55周岁或者60周岁一次性补齐15年。男性则是65周岁可以一次性补齐15年。
前提条件需要连续缴费不能中断,如果中断一个月,需要再延长一个月退休。
第二,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是60周岁。山东等很多地区,都是到达60周岁时不足15年的一次性补齐,然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由于我国的退休年龄在全世界都属于比较早的水平,退休后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还会年年增长,而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却在不断增加,因此养老压力越来越大。
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一方面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另一方面加大了我国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因此,会是越来越严格的。对于年轻人来说,一定要提前筹划,不要等到老了之后后悔莫及。
㈡ 听说55岁、60岁和65岁的人,可以一次补缴15年社保,真的是这样吗
这三个年龄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确实是有可能的,但是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
三个不同的年龄它是不一样的。
2.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是60周岁。山东等很多地区,都是到达60周岁时不足15年的一次性补齐,然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一方面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另一方面加大了我国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因此,会是越来越严格的。对于年轻人来说,一定要提前筹划,不要等到老了之后后悔莫及。
㈢ 社保没交满15年,55到65岁可以一次补缴15年社保,是真的吗
是这样的,现在社保已经不再允许一次性补缴了,不过像55岁、60岁及65岁这三个年龄段确实有可能一次性补缴的,我们来解释一下。
那么这种情况下由工作单位申请来补交相应的社保是可以的,并且工作单位应当承担相应滞纳金的费用,那么是可以进行补交的,如果补交完成以后,你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就可以正常的去按照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除此之外个人原因造成社保中断一律不允许补交,只能够延迟退休,当然65岁年龄阶段是不存在补交的问题,因为已经过了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所以说是不会出现65岁补交这样的一个概念。
㈣ 年满60岁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吗
按照我国目前施行的退休制度,男性60岁,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符合条件的特殊工种、生病职工等特殊群体可以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均为60岁退休。那么,对于明年就满60岁的人,不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即将迎来退休,那么,如果从来没有交过养老保险,还能一次性补缴吗?㈤ 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的人员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具体计算方式
次性趸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指引的缴费标准的事宜。适用类型为1.粤人社发[2011]37号文规定的一次性趸缴方式,2.人社部13号令延缴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缴费费率:以申请趸缴时当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公式:一次性趸缴金额=申请趸缴时所在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第1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第2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第3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2+…+第n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n-1〕×缴费比例。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前台办理为准。
您好,关于您咨询一次性趸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指引的办理材料的事宜。材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2.户口本。(原件)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前台办理为准。
您好,关于您咨询一次性趸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指引的办理条件的事宜。条件如下:(一)本省户籍参保人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按月延缴后仍不足15年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1、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2、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3、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继续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二)外省户籍参保人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本市延缴后仍不足15年的,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继续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三)港澳台参保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本市延缴后仍不足15年的,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继续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前台办理为准。
㈥ 60岁后社保补缴新政策
60岁社保补缴新政策包括的内容有:
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
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45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3、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
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
另外,社保可以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保补缴条件:
1、当地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本地;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条规定: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十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十一条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