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重庆市长寿阳鹤村总体规划在什么时候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的批复
长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批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的请示》(长寿府文﹝2013﹞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长寿区是国家重要的石油及天然气化工基地,重庆市城市发展新区中的新型制造业基地、都市农业基地和休闲旅游区,区域性物流中心。实施《总体规划》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要优化城镇布局,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把长寿城区作为城镇化主要载体,促进功能组团、镇的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要保护好生态资源,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把长寿区建成宜居宜业的山水园林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要按照五大功能区战略布局的要求,立足长寿区功能定位,在全域范围内合理分布产业要素和人口。至2025年,全区常住人口98.2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7.92万人,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全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06.3平方公里,形成长寿城区(包括中心城区和长寿经开区两部分),长寿湖、葛兰、云台、新市4个中心镇,邻封、但渡等9个一般镇的“城区/镇”的城镇体系等级结构。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至2025年,长寿城区城市人口54万人(其中中心城区45万人、长寿经开区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89.5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39.5平方公里,长寿经开区50平方公里),形成“一心两片”的城市空间结构。“一心”,即菩提山、牛心山为主体的城市绿心;“两片”,即承担城市综合职能的中心城区和以工业发展为主要职能的长寿经开区。要积极引导产业与城市人口分布,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防止城市规模盲目扩大与人口过度积聚。
五、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要统筹城乡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长寿区与主城区交通的一体化进程,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相协调的城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城市道路网布局,形成由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构成的功能明确、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体系。坚持公交优先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重视镇乡村交通建设,规划建设镇乡村客运站。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给水、排水、污水、燃气、通信、电力和固废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建成覆盖全域的市政基础设施。要充分重视防灾工作,建立防洪、抗震、地灾、气象灾害、危险品防护、消防、人防等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六、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减少城乡建设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实现水环境、大气环境、固废处理、噪音污染治理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改善环境质量。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环境容量,按规定对生态保护区域进行管制,包括长寿湖等风景名胜区、楠木院等各级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连片区域、铜锣山和明月山“四山”管制区及因灾害原因设立的特别管制区等区域。
七、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水平。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城乡均衡化。按照承担全域综合服务中心的职能要求,在长寿城区布局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医疗、社会福利、文化和体育活动设施。按照区域综合服务中心的要求,在各镇布局义务教育、卫生院、社会福利等设施。立足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基本服务的要求,在中心村布局卫生室、小学等设施。
八、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妥善处理城乡建设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桓侯宫和周恩来题词纪念亭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东汉崖墓群和东林寺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认真做好三道拐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保护。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长寿区城乡建设、发展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涉及城乡空间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长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公布《总体规划》,加强《总体规划》的宣传,强化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要根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和建设时序;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区级规划管理权不得分解下放;统筹区内各单位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共同努力,把长寿区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你区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保持其稳定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2日
⑵ 重庆长寿选调长寿公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加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人才结构的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升,经研究决定,长寿区房管局、长寿区社保局、长寿区规划服务中心面向全市公开选调9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选调范围:详见《长寿区2009年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其对象为: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只能报考长寿区规划服务中心。
二、选调名额
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名,其中:长寿区房管局1名,长寿区社保局3名;事业单位5名,其单位为长寿区规划服务中心。
三、选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选调职位,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及其他要求详见《长寿区2009年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5.近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开展选调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5日至29日。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人员按要求选择一个职位,并填写《长寿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下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好后,将《报名表》及近期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制作为电子文档,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3.联系人:
长寿区房管局 联系人:季册槐 凯联系电话:40666882
长寿区社保局 联系人:王 斌 联系电话:40251778
长寿区规划局 联系人:程 亮 联系指姿闭电话:85327366
长寿区人事局 联系人:邓建国 联系电话:40259961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长寿区纪委、长寿区人事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重庆市长寿区政府门户网(http://cs.cq.gov.cn)上公布。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得进入以后选调程序。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长寿区纪委、长寿区人事局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1.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报考行政机关和参公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公务员身份证明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等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2张,在考试前1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长寿区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即发放《准考证》,并缴纳考务费每科50元。
2.每个选调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选调名额的比例不能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调职位。报考职位由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时,取消选调职位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科目为《申论》,满分为100分。
3.报考长寿区规划局规划服务中心的人员,需加试CAD制图能力考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加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加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重庆长寿政府门户网(http://cs.cq.gov.cn)上公布,具体时间开考时公布。
(五)面试
面试由长寿区人事局组织实施。
1.根据笔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其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应试人员用普通话回答唯裂问题,满分100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⑴ 不须加试CAD制图总成绩=申论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⑵ 需加试CAD制图总成绩=(申论成绩+CAD制图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选调报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与选调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由长寿区人事局汇同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选调名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重庆长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按机关、事业人员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区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重庆市长寿区人事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 长寿区2009年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重庆市长寿区人事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⑶ 洪湖镇的总体规划
为加快洪湖镇城镇化进程和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发挥各村镇的职能,统筹安排镇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合理开发利用各种资源,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有效引导洪湖镇区的发展建设,特对洪湖镇总体规划进行修编。2009年12月14日长寿区规划局公示了《长寿区洪湖镇总体规划》方案。 洪湖镇总体规划范围为镇行政辖区范围,幅员面积为103.65km。
规划区范围:洪湖场东面以大洪湖湖边为界,北面和西面以大洪湖支流—水碾河凤凰村段为界,南面以凤凰村洪湖电厂、裤裆丘、洪湖页岩砖厂、齐家坝一线为界。称沱场沿御临河两岸东、西两面以自然山体崖边为界,南北两面以自然小河沟为界。面积为270公顷。
城镇建设区范围由以下部分组成:
洪湖场:东面以洪九公路和长洪路为界,北面和西面以大洪湖支流—水碾河洪湖电厂为界,南面以长洪路至称沱的公路为界,面积为158.76公顷;
称沱场:称沱场建设区范围为称沱场建成区和称沱村沿御临河两岸的一部分,面积为17.99公顷。 1、加强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现有主导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利用现有林业资源大力发展特色果林,结合大洪湖旅游资源和特色果业发展旅游服务业,建立完善的现代化综合服务体系。
2、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契机,不断提高城镇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水平,建设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新城乡。
3、以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低碳发展为技改方向,建设高效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城镇。 镇域内村镇体系分为三级:镇区(包括副中心称沱场)——中心村——基层村
规划至2020年,形成1个小城镇,一个城镇副中心(称沱场),1个中心村和12个基层村的镇村体系等级结构。 (一)集中居民点
镇域共确定9个集中居民点,其中有6个特大型集中居民点,2个大型集中居民点,1个小型集中居民点。
(二)散居居民点规划
1、洪湖镇各村现状人口规模100人以下的散居居民点,引导村民逐步向集中居民点集中居住,并将原有宅基地复耕;现状100人以上散居居民点,引导村民在集中居民点新建住宅。
2、散居村民原则上不得新建和扩建住宅,确实难以向集中居民点搬迁的村民,可以在原宅基地上进行扩建,新增人口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得超过90m/人。 (一)、镇域对外交通规划
规划镇域道路网络形成:以长邻路和洪九路为主轴线的道路骨架系统。
长邻路由长寿经洪湖镇区至称沱接渝邻高速路大湾处,贯穿整个镇,起着骨干路的作用,规划为二级路。由洪湖镇区至邻水的洪九公路担负着与万顺镇和邻水县的联系,规划为二级路。
(二)、镇域内部交通规划
在原来村道的基础上,梳理整理出联系各村主要道路,保证其道路等级达到国家四级标准。
规划形成覆盖全镇域的城乡道路网络体系,农村村庄及保留的自然村落等一般农村聚居点实现道路通达率100%。
(三)镇域交通设施规划
1、规划建议保留镇区现有车站,控制好车站用地,提高设施标准,充分发挥车站的重要作用,继续为本区域群众提供方便的出行条件。
2、建议远期有条件的村均设汽车招呼站。 (一)给水工程规划
2020年城镇综合用水量标准以220升/人·日计,镇区附近村民综合用水量标准以200升/人·日计,供水普及率100%,至2020年镇域总用水量0.7万吨/日。规划扩建镇区南面现有水厂,用地规模扩大至1.0公顷,水厂供水规模远期达到1.0万吨/日。镇区取水水源为大洪湖水库。
对于远离镇区的分散居住的基层村村民用水,采用就近打机井,建小型自来水处理装置予以解决。
消防用水分两部分,一是镇区的消防用水由生活供水管网供给,二是镇域内其它地区的消防用水主要利用自然水体,并设置通向水源地的消防车通道和可靠的取水设施,同时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和冬季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二)排水工程规划
洪湖镇镇区规划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分片就近排放,污水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以提高环境质量,保护水体。
对于远离镇区的的村落,雨水分片就近排放,污水相对集中处理后用于农业生
(三)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采用110KV变电站—10KV变电室(开闭所)—10/0.22KV供电模式。规划区内,负荷超过200KW的大型公建及市政设施,自设专用配电房,由10KV开闭所(变电室)供电,负荷低于200KW的用户,由公用配电房0.22KV供电,每座公用配电房安装800—1000KVA变压器两台,一用一备。
镇区以南的大王家湾处规划一座110KV变电站,向远离镇区的基层村10KV高压供电。每个村规划一座公用配电房,380/220V向村民供电。
(四)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远期电话普及率指标,镇区采用75%,预测远期电话需求量,镇区需0.55万门。同时积极发展移动通信。
对于远离镇区的的基层村,其电信市政设施规划以发展移动通信为主,电话程控机为辅,远期电话普及率达到70%。
(五)燃气工程规划
镇区规划采用天然气为主要燃料。气源由长寿渡舟配气站引入,在镇区南部新建一座民用配气站,占地3000平方米。规划远期供气规模为1.10万m/日。
对于远离镇区的的村落,规划近生产生活以煤和液化石油气为主要燃料,远期在人口集中的村落逐步引入天燃气管道供气。 镇区性质
镇区:是长寿区四个中心镇之一,是以为大洪湖旅游服务和农副产品集散、销售等功能为主的小城镇。
副中心称沱场:农副产品加工、交易为主的小城镇。
镇区规模
人口规模:至2020年场镇人口20500人,其中镇区人口18500人,副中心称沱场2000人。规划期末场镇建设地规模为176.75公顷,人均86.22平方米。
其中镇区建设用地158.76公顷,称沱场建设用地17.99公顷。
镇区规划布局
镇区规划区用地结构为“一带、一园、四区”。
一带:中心商业带。
一园:洪湖公园
四区:(1)旅游服务区:结合洪九公路北部出入口设置休闲娱乐、商贸服务、旅馆、餐饮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旅游服务区。
(2)旅游地产区:镇区西北部沿河一带,环境优美的地区规划为旅游地产区。
(3)中部生活区:以镇区老街为基础的传统生活区。
(4)电厂区:现状电厂的生产区和生活区。
⑷ 重庆市“乡村规划师”下乡有何目的
如何让乡村的规划更加科学合理,让我们望山见水记得住乡愁?重庆推出创新做法:市规划局6月21日正式启动规划师下乡试点工作,为乡村规划“支招”。
据了解,首批“乡村规划师”服务期满后,将根据规划师下乡试点推进情况结合实际需要,进一步面向社会和高校征召“乡村规划师”,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乡村规划师机制,为我市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乡村规划师”的主要工作职责,共有五大方面:一是指导试验示范区县重点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调查了解镇、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形成调研报告;三是参加相关区县乡村重要建筑设计项目审查、专业技术培训等学术类咨询交流活动;四是挖掘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价值,推动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及合理适度利用;五是按照全市乡村振兴试验示范要求,完成其规划的相关工作。
来源:澎湃新闻网
⑸ 重庆长寿勘测规划院联系方式谢谢
单位:重庆长寿区建抄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
地址:长寿区校园路23号
电话:40259979
单位:重庆市长寿勘测规划院
地址:长寿区校园路23号
电话:40245273
单位:长寿区城建监察大队
地址:长寿区校园路23号
电话:40241223
⑹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领导信息
周时洪,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市地勘局党委书记
分管地质环境处、油气管理处,主管市地勘局党委工作,负责市三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
联系南岸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分局、房管局),南岸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胡长明,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分管法规处、国土资源规划处、房屋征收管理处、物业处。
联系涪陵区、江北区、长寿区、丰都县、垫江县、忠县、石柱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办公室,市级机关公房管理处,市小康住宅工程处,局属核心控股企业、市物业管理协会。
黄 强,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分管建设用地处、房地产发展处、房地产市场处。
联系万州区、渝中区、江津区、永川区、荣昌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铁路分局,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房地产业协会。
黄茂军,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分管住房保障处(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房地产权籍处、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黔江区、渝北区、梁平县、武隆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分局、房管局),渝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
周琪敏,纪检组长、局党组成员
分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执法监察处、机关群团工作。
联系巴南区、合川区、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区、璧山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分局、房管局),市国土资源房屋执法监察总队,巴南房地产权产籍监理所。
严志华,党组成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主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管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李仕川,总工、局党组成员
分管总工程师办公室、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信息中心。
联系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勘测规划院,市地质矿产研究院,市地质调查院,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市城市害虫防治研究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科协。
许金刚,党组成员、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主任
分管耕地保护处,主管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黄 涛,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协助分管住保、权籍、离退休人员工作。
孙 力,巡视员
协助联系干部人事、审计工作,联系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程本初,副巡视员
协助联系规划工作。
曹勇明,副巡视员
主管九龙坡国土分局工作,负责主城区各国土分局协调工作。
田 宏,副巡视员
协助联系耕地保护、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陈 芒,副巡视员
协助联系科技工作、机关党建、群团工作、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作风行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活动等专项工作。
⑺ 自然资源部通报31起土地案件,对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
5月20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31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其中包括:内蒙古某休闲度假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旅游设施案;辽宁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仙侠镇项目案;浙江某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山东省泰安市土地建设旅游度假区案;福建省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挖湖造景案等。
这次公开通报的31起案件,涉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主要是工厂厂房、交易市场、停车场、挖湖造景、盗采黑土等非农建设项目。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表示,从严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是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关键所在。总体上看,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这些案件查处的共性是体现了从严的要求,有的项目一动土即被制止和查处,该复耕的限期复耕、消除违法状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目前,这些案件涉及的耕地被违法占用的状态已基本消除,相关责任人已被追责问责。向社会公开通报31起案件查处情况,可以切实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同时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履职尽责,严格执法,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做到“零容忍”。
崔瑛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公开通报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首先,提醒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打消侥幸心理,耕地红线不得触碰,各类违法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甚至触犯刑律,竹篮打水一场空,赔了夫人还折兵。
其次,提醒地方党委政府必须时刻绷紧耕地保护的弦,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层层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督促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零容忍”,严格执法,落实好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重大案件会审、报告、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履职尽责,不等不靠,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查处违法占用耕地重大典型案件中,一旦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存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等问题,必须依法依规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审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成果共享,推动追责问责及整改落实,形成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守护耕地红线的合力。
31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具体情况:
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马务村余某违法占地建设砂土厂案。2018年年底,余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通州区漷县镇马务村土地22.51亩(耕地22.16亩)堆放砂石料、建设砂土厂。2019年7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7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目前,涉案地块已整改到位。
二、天津市西青区高某违法占地圈建院落放置集装箱案。2020年5月,西青区高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耕地8.25亩圈建院落,硬化地面,放置集装箱。同年8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立案查处,督促整改。同年9月,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三、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停车场案。2019年10月,秦皇岛市抚宁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抚宁区田各庄管区邴各庄村永久基本农田13.4亩建设临时停车场。同月,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11月,该公司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耕种条件。
四、山西省大同市韩某违法占地建设收储粮场案。2018年7月,大同市广灵县南村镇南村村民韩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村镇沙泉东堡村5.36亩(耕地4.83亩)建设收储粮场。同年9月,广灵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非法占用耕地上的违法建筑,恢复耕种条件。目前,涉案地块已整改到位。
五、内蒙古某休闲度假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旅游设施案。2018年5月,内蒙古某休闲度假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包头市达茂旗希拉穆仁镇呼和点素嘎查耕地32.36亩建设旅游蒙古包及附属设施。2019年1月,原达茂旗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并处罚款12.946万元。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9月,达茂旗人民法院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目前,该公司已全额缴纳罚款,地上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已移交达茂旗财政局。希拉穆仁镇党委给予1名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
六、辽宁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仙侠镇项目案。2019年4月,辽宁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沈阳市法库县依牛堡子镇崔家屯村、三面船镇马家沟村耕地25.31亩建设仙侠镇项目。同年11月,法库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督促整改。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了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法库县纪委监委对4名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七、四川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吉林省榆树市土地建设搅拌站案。2018年8月,四川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吉林省榆树市于家镇中山村永久基本农田55.83亩建设高速公路搅拌站。同年9月,榆树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搅拌站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07.9451万元。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涉案地块已整改到位。
八、黑龙江省五常市福太村盗采泥炭黑土破坏耕地案。2021年1月,五常市五常镇莲花村村民马某、吉林省梨树县个体经营户王某等4人以改造土地为名盗采泥炭黑土,涉及五常市沙河子镇福太村耕地143.15亩(永久基本农田90.07亩)。2月21日、23日,五常市自然资源局两次现场核查并制止采挖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于3月立案查处,督促整改。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月底,公安机关将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目前,案件已移交法院审判。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对该案中履职不力的1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九、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周某违法占地建设花木培育展示销售市场案。2018年4月,周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奉贤区南桥镇六墩村土地16.93 亩(永久基本农田11.82亩)建设花木培育展示销售市场。2019年1月,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立即自行拆除了大棚、硬化道路,对土地进行了复垦。
十、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王某违法占地建设生产厂区案。2014至2019年,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连云港市赣榆区城西镇大里村集体土地25.16亩(耕地19.27亩)建设生产厂区。2020年10月,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没收符合规划的建筑物,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并处罚款29.8547万元。同年12月,涉案地块没收、拆除整改到位,罚款收缴到位。赣榆区纪委监委及城西镇党委给予4名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
十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下村王某等人破坏农用地案。2019年7月,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下村王某、李某、郑某等人违法占用土地19.14亩(耕地15.46亩)填埋建筑垃圾,造成耕地严重毁坏。2020年5月,衢州市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安徽省蚌埠市单某违法占地堆放煤矸石案。2019年2月,单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蚌埠市固镇县胡沟镇魏庄村集体土地17.33亩(永久基本农田11.34亩)堆放煤矸石、煤泥、煤渣。同年3月,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月,单某对11.34亩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复垦。2019年12月,固镇县人民法院对单某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十三、福建省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挖湖造景案。2018年9月,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土地34.6亩(耕地29.17亩)挖湖造景。漳州市华安县自然资源局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目前,土地已复耕。
十四、江西省丰城市某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9年5月,丰城市某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对丰城市上塘镇田西村土地203.18亩(耕地188.99亩)进行平整,准备建设工业项目。2020年3月,丰城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21.8052万元,同时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同年4月,该公司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1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十五、浙江某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山东省泰安市土地建设旅游度假区案。2020年3月,浙江某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接山镇朝阳庄村土地700亩(耕地510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57亩)建设东平县朝阳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同时非法采石、破坏公益林等。同年9月,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拆除地上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1720.5202万元,罚款520.25万元。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公司已对涉案地块整改到位,恢复原貌并缴纳罚款。泰安市纪委监委、东平县纪委监委给予7名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
十六、河南省洛阳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违法占地建设田园综合体案。2019年10月,洛阳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未经批准占用伊川县平等乡永久基本农田87亩建设游乐场、跑马场、餐饮等非农设施,打造伊沼荷香田园综合体。2020年7月,伊川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地上非农设施,并处罚款474.8249万元。目前,非农设施已拆除,永久基本农田已复耕,土地已退还。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伊川县纪委监委给予17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
十七、湖北省十堰某玻纤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厂案。2020年11月,十堰某玻纤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十堰市房县红塔镇高碑村集体土地4.08亩(永久基本农田3.92亩)建设玻纤厂。同月,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8.15万元。目前,涉案地块已复耕退还,罚款已缴纳。
十八、湖南省洞口县石江镇某采石场破坏农用地案。2018年,洞口县石江镇某采石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12.8亩(永久基本农田12.62亩)建设采石场,开采建筑石料。2019年8月,洞口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向检察院送达《起诉意见书》。目前,地上建筑物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十九、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李某违法占地建设停车场案。2019年10月,广州市番禺区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村镇员岗村土地24.3亩(耕地24亩)建设停车场。2020年4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48.3727万元。同年12月,当事人拆除地上建筑物、硬化地面,复耕并退还土地,全额缴交罚款。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广西某木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贮木场案。2020年8月,广西某木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崇左市扶绥县柳桥镇西华林场上屯分场土地161.5亩(永久基本农田160.78亩)建西华林场贮木场。2021年3月,崇左市扶绥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复耕复绿。4月,涉案土地复耕复绿到位。
二十一、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孙某等人违法占地建设私家庄园案。2017年,孙某、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岭头村耕地11.15亩建设私家庄园。2019年1月,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拆除地上违法建筑并恢复种植条件。同年11月,乐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了地上建筑物和设施,并恢复种植条件。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12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依法判决,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二十二、重庆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堆场案。2019年1月,重庆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回龙村4组土地42.66亩(耕地33.5亩)堆放碎石。2020年5月,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11月,涉案地块恢复原状,复耕到位。
二十三、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17年9月,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玉田村7组集体土地10.63亩(耕地7.6亩)建设厂房及附属设施。2020年10月,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没收符合规划的地上建筑物,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17.72万元。同年11月,当事人退还土地,全额缴纳罚款,对不符合规划的地块复耕到位,符合规划的地上建筑物已没收并移交江阳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贵州省凯里市某生态农庄违法占地案。2018年8月,凯里市某生态农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凯里市舟溪镇舟南村土地15.39亩(永久基本农田12.5亩)建设2个游泳池、10栋建筑物并硬化地面。2019年4月,凯里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同年5月,当事人自行拆除复垦。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五、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周某等人违法占地建设停车场案。2018年9月,周某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玉溪市元江县红河街道兴元社区大路新寨组、大水平社区新民组耕地63.73亩建设停车场及彩钢瓦简易房等。2019年4月,元江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同年5月,当事人自行拆除、复耕涉案地块。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对3名当事人判处缓刑、罚金20万元。
二十六、陕西省宝鸡某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厂房案。2020年6月,宝鸡某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宝鸡市眉县首善街道办岳北村七组耕地75.3亩建厂房,建设围墙,开挖基坑。同年11月,眉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9.0667万元。同年12月,该公司缴纳罚款,自行拆除围墙,回填基坑,涉案地块复耕到位。眉县纪委监委对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二十七、甘肃省兰州某商贸城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8年11月,兰州某商贸城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袁家营村集体土地29.01亩(耕地27.94亩)建设商贸城项目。2019年4月,榆中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18.982万元。同年8月,当事人缴纳罚款,9月,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向榆中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没收地上建筑物决定。2名责任人受到政务处分。
二十八、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李某破坏耕地案。2018年4月,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西宁市湟中区田家寨镇毛二村永久基本农田13.11亩修建鱼塘。同月,湟中区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当事人已回填鱼塘。湟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3万元。
二十九、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金鑫村村委会违法占地建设市场案。2018年7月,贺兰县洪广镇金鑫村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耕地23.12亩建设金山西瓜批发市场。2019年4月,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9.2491万元。同年8月,村委会缴纳了罚款,没收建筑物移交至贺兰县财政局。相关责任人受到政务处分。
三十、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景观项目案。2020年10月,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吉木萨尔镇土地825.36亩(耕地497.42亩)建设庭州湾景观项目。同月,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75.1214万元。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没收,罚款已缴纳。
三十一、霍城县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8年4月,霍城县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6团4连耕地50.6亩建设木材加工厂。2019年7月,兵团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拆除厂房、地面硬化等设施,并处罚款7.59万元。2020年10月,地上建筑物被拆除,土地已复垦,罚款已缴纳。同年12月,兵团第四师纪委监委对9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谈话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处理。上述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体现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同时也反映出耕地保护工作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持续打击和遏制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⑻ 长寿区规划
法律分析:重庆市长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根据《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关于制定长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十五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区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⑼ 重庆长寿未来重大规划
按计划,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2590亩,总投资约90亿元,主要包括三方面建设内容:一是旅游度假游乐类业态,拟建设法国PVCP太阳季旗舰乐园、中华长寿原乡主题农场、山水盛典长寿原乡实景演艺秀等。二是建设国际化运动设施,承接国际铁人三项赛以及马拉松、自行车、皮划艇等国际赛事。三是建设长寿湖国际会展中心,争取落地博鳌长寿湖论坛等一批论坛。
在建设中国长寿生命科学城方面,长寿区将对标世界一流打造现代城市,高起点建设城市规划馆、城市财富中心等标志性项目,打造长寿“风景眼”“会客厅”。同时,依托高新区打造数字健康产业核心平台;推动全民全生命周期管理,针对居住于长寿、往来于长寿的所有人群,建立全民数字化管理健康台账,构建“健康大脑+智慧医疗”模式,为每位群众提供个性化健康服务。
长寿区正全面推进实施“十万英才聚长寿”育才计划,为加快建设“两地一城”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截至去年底,全区有高层次人才4200人,柔性引进中科院院士2人。持卡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科技咨询、职称评审、户籍办理等10项基础服务和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6项专属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