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些老人到了60岁,过不了多久就去世了,是什么原因
人不会无缘无故的去逝,人到55到60岁是一个坎。这个年龄,差不多是儿女都已成家,可谓筋疲力尽,家庭矛盾的暴发期,愁怨可以说是无处倾诉,长期气滞于胸,加上身机能下降,而生成大病,为省钱不愿去检查身体,实在撑不住了,出现大病无力回天,无医治价值。宛如一辆长期疲劳运转而又缺乏保养的 汽车 ,只能报废。
人的一生,可分为几个阶段:
少年,青年,壮年,中年,准老年,老年
若把这几个阶段用岁数来表示,更是一目了然。
0到15岁为少年,15岁至30岁为青年,30岁至45岁为壮年,45岁至60岁为中年,60岁至75岁为准老年,75岁后为老年。
以上的划分,仅是我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官方,特此说明。
即便是由于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人的寿命也随之普遍提高,60岁过后,也已经到了准老年人的年龄行例。
这时候,如果你的自律性较强,生活习惯较好,注重身体保养和锻炼,那么,垮过准老年人阶段,进入老年人阶段,是不成问题的。
反之,有些人,由于年轻时的身体过度透支,自律性差,生活习惯不好,等到了60岁,准老年人这个阶段,身体已经损坏的差不多了,所以,有些人,刚过60岁不久就去世了。
通过以上两个对比分析,大家是不是一目了然了呢?
阎王路上无大小,我今年马上就60岁了,我觉着自已还不算老,你把60岁的人叫老人,是不是有些叫大了。
现在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 不断的在提高 ,60岁在外打工的人也很多 ,我等妻子的病好些了 ,还准备继续打工 。
花甲子,旧年代箅长寿老人,现在时代七十岁,很 健康 ,超出就慢慢老去,我家四兄弟322岁,还很 健康 ,眼晴,耳朵都没大病,时代好,老人就 健康 。
人活一辈子真不容易,常言讲,人吃五谷杂粮,生百病,6o岁年令根本不算大,有的刚刚退休劳累了一辈子,儿,女已养大成人,娶妻生子了,自己想安度一下晚年,这时一会这病,一会那病的,不断出现,如,三高,癌症,你想向不到病全出耒了,如心梗,脑梗,癌症死亡率非常高,如不及时抢救,死忘率紧在十几秒时间,太可怕了!6o岁是个坎!
此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每个人情况不一样,无法统一回答,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请下次再提问要严谨一些!
那是在旧 社会 人一般60左右就去逝了!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卫生条件也好了,人们也注重身体保养了,所以人们的终点也延长了,现在50多岁的人看上去和40多岁的没什么差别,就算7老80岁的人照样下田劳动。
其实人一出娘胎,就已经面临着死亡的威胁。疾病,灾难和自身的身体机能透支,其中死亡率最高就是身体透支,它们就像一个无形的杀手,在不断地剥夺了许多人的生命,年龄越上去,死亡率越高。在生活中疾病和灾难也许我们很难控制,但是,身体经常性的透支行为,我们是可以节制的。比如,经常过量地喝酒,熬夜和拚命工作,彻底打乱生活节奏等,身体透支过度了,人就衰弱了,经不起疾病的困扰,就会倒下去。所以,我们人类最难的就是,如何去把控和平衡欲望,不过度使用身体资源,也许会活得更长久。
‘原因多了去了。人无病不死人,病有多种多样,大部份病都是从气上来的。
有的人性格受小时侯家庭环境影响,或受外界刺激,胆小多疑,脾气暴噪,心胸狭窄,等等因素导冶他成年后,恶性循环对谁都不满,看什么都不惯,很难与人勾通,形成了内向的性格,有话不说憋着,久而久之就得了病。
有的是家庭
『贰』 中国法律是否规定60岁以上杀人犯不判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不适用死刑人员】犯罪的时候专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属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叁』 如果60岁了杀死了人会不会枪毙
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中唯一的一个将刑罚由高到低排列的罪名,是刑法规定的最严版重的犯罪之一。如果罪行极其权严重,即便是60岁了,仍可判处死刑。超过75周岁的,才有可能不判处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杀人的,也可以判处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和死缓适用条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第四十九条【不适用死刑人员】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刑法修正案(八)第三条
『肆』 古代为什么会有“人到60岁就活埋”的传说,这算杀人吗
其实“人到60岁就活埋”这句话只是一个误传,不过在历史上确实有过这一种说法。根据相关史料的记载,在史前有这么一个“瓦罐坟”的传说,说的是史前游牧民族在迁移时的习俗,据说当时的孝子要把年满60岁的老人安置在一个预先准备好的类似于瓦罐的坟中,而每当送一次饭就加一块砖,直到360天以后,这个坟墓就形成了,而这个老人也算是安葬好了。
不过不管历史上有没有发生过这一种事情,这么对待上了年纪的老人都是不可容忍的,而且无论是在哪一个朝代,统治者要想更好的管理天下,绝对是不会做出这样有失民心的事情的,所以说“人到60岁就活埋”完全就是无稽之谈。
『伍』 60岁以上的老人杀人了,判刑多少年
60岁的老人故意杀人仍旧可以被判死刑,但量刑时还得看他犯案情节轻重和是否有忏悔之意等。
《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陆』 人到60岁杀掉是哪个朝代
是元朝!
蒙古人进入中原时脱离蒙昧状态未久,必定保留一些原始群婚制残余。欧洲在中世纪时领主对属下农民也有初夜权,十月革命前,俄国领主对满清割给俄国领土上的蒙古人肯定还享有初夜权,具体参见一本关于蒙古如何脱离中国的书(绝非小说),书名忘记了,那时中国也有一个叫陈毅的外交官。
但我推测,蒙古人进入中原后,初夜权在中国各地的实行情况未必相同,可以想见,在北方他们可能更多地有,但随着逐渐接触汉文明及南宋汉人曾经的激烈反抗,在南方执行情况必定会减弱。
元朝汉人初夜权的传说
首先,我想先指出一点,并没有任何正史证明蒙古在中国有实行初夜权制度,但蒙古在欧洲确实有这个制度。
在我们村(豫北地区的一个小农村)的田地里,有时候会挖到一些质量相当不错的砖,每逢这时候,老人们总是非常惊恐的把它扔出去,他们把这转叫做“砖打墓”,意思就是用砖打造的墓穴,我问了初中的一位历史老师——这位老师也爱研究民间野史。这位老师说,历史书上说的清清楚楚,在元朝统治时期,蒙古人把全中国人分为四等(其实是三等,蒙古人当时并没有把自己当成中国人),我们所处的北方是三等公民——就是历史书上说的那个“汉人”,这是历史书上讲的。后面的故事历史书上就没有了,蒙古人如何统治汉人呢,除了建立必要的军事力量和镇压工具(监狱),在最基层,每个村子派一个蒙古家庭统治整个村子的汉人,汉族人姑娘要结婚,必须和这家蒙古人的男人睡三天觉,用文绉绉的语言说,就是这位姑娘的处夜权是属于蒙古人的;汉族老人到了六十岁,必须送到野地里的一个墓穴里等死,这个墓穴也就是老人们说的“砖打墓”。由此看来,元朝时期是中国人最屈辱、最黑暗的一段时期,而不是象某些无耻的“爱国”历史专家所吹嘘的那样“强大无比,威震亚欧”!
为了防止汉族人造反,每五家汉族人才能有一把菜刀,而且这把菜刀是放在蒙古人家里的,只有蒙古人同意,汉族人才能生火开灶,所以汉族人习惯的把这家蒙古人男人叫“老灶爷”,女的叫“老灶奶”,还画了图贴在厨房,每到新年,这家蒙古人要到县城汇报整个村子的情况,为了让“老灶爷”“上天言好事”,到腊月二十三,每家每户都会把好吃的送到蒙古人家里,谓之“祭灶”。如果你有机会到农村看到“老灶爷”和“老灶奶”的图象,你会发现图中的人物穿着打扮都是蒙古装。
再说初夜权,由于屈辱的初夜权,所以当时的汉人结婚后都是把第一胎摔死,这就是摔死第一胎的来历,我们的祖先就是用这么无奈,但又坚决的方法来维持着血统的纯净。
去年我们村子重续家谱,我饶有兴趣的看了我们村的家谱,让我惊讶的是,家谱到了明初就嘎然而至了,我爷爷说,我们村子姓徐的都是在明朝初年从山东登州(现在的蓬莱)迁过来的一家人的后代,我又去找了那位历史老师,他说,这又和前面的历史有关系。
元朝末年,汉族人终于忍受不下去了,“杀父之仇,夺妻之恨”,蒙古人全占了,所以汉族人恨透了蒙古人,红巾军起义的时候,有先期到达河南的红巾军人员秘密到每个村庄作宣传,定于当年中秋节一起造反迎接红巾军,于是每个村庄流传着”八月十五杀鞑靼“的秘语。到了八月十五那天,真的动手了,蒙古人一家家的被杀死了,连刚出生的还在都活活的摔死在地上——残忍程度不亚于蒙古军队!遗憾的是,红巾军没能按时到达河南,盘踞在县城和增援过来的蒙古军队对参加造反的村庄进行了疯狂的屠杀,“所剩者十之一二”!
明朝初建,朱元璋为了恢复中原地区的经济,要从未经战乱的地区向河南迁移人口,最主要的就是从山西、陕西地区向河南迁移,在那时候,没有银行,更没有存款,老百姓最重要的财产就是房子和土地,要他们离开,就像现在宣布剥夺某个人的全部财产性质是一样的,没人愿意走。于是官府就把需要迁移的人员用绳子绑上串起来,需要方便了,人们回向负责押运的管理叫道“把我的手解开”,到后来就直接喊“解手”,于是又发明了一个新名词——“解手”,在明代以前的书籍里你是看不到这个词的。人们拖家带口,依次从山西一个必经路口路过,这个路口有一个大槐树,于是年长的就告诉年幼的,“记住这个大槐树吧,回到这儿就快到家了!”,大槐树传说由此而来。
满清编篡二十四史时,曾对金以来的史料进行过大量修改,又通过文字狱毁灭了大量民间的原始书籍,如部分永乐大典、天工开物、武经总要等都失传了。又如污蔑明有十万太监(故宫总共才9999.5间房,去了皇室成员、宫女、办公室,根本不可能住下)、张献忠在四川杀人一亿(当时全中国才多少人口?),以及清帝对史料记录的随意性(皇帝是绝对不能看实录的,更不能改,因为史笔如铁。第一个看实录的皇帝是李世民,李世民弑兄夺嫡,逼父退位,名不正言不顺,所以他看了实录。但他毕竟不敢改,只是另找人大大的美化了他一番,因此二十五史里面独独唐史是两部,而且截然不同。第一个改的就是朱棣,朱棣靖难起家,名和言比李世民还不如,所以他改了实录,亲生母亲不要,把马皇后当了亲妈,但他后面的明朝皇帝没有改的,倒不是不想,是不敢,一大帮文官死死的盯着,随便说说也就算了,真要动了歪脑筋,给骂个狗血淋头绝不夸张。清朝就大大不同了,皇帝是主子,官员一律是奴才。看看《康熙大帝》,《雍正皇帝》一类的书,皇帝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这个就不要记档了,那个就从档里抽出来吧。”这个档是什么?实录)。使历史上涉及金、宋后的史料部分疑点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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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古代是哪个朝代把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处死
这个多见于野史、传闻,正史上没有明确的记载。
这种事也称,“瓦罐坟”、“花甲葬”、“六十还仓”、“弃老风俗”。
“砖打墓”:传说在元朝汉族老人活到60岁时必须被送到野外的一个墓穴里等死,这个墓穴就是传说中的"砖打墓",意思就是用砖打造的墓穴。
“花甲葬”:皇帝残酷,认为老人无用,下令六十者进活坟等死。
“六十还仓”:天后砖把坟的窗口堵死了就算安葬了父亲。在他们看来,人到了一定的岁数就要,离开人群自愿去死。
“弃老风俗”:在古代郧县这一带的麇国里,凡是上了60岁的老人,都要按老规矩送进自死窑让他们冻饿而死。
元朝,由蒙古族建立,是中国历史上首次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定都大都是现在的北京,传五世十一帝,历时九十八年。
(7)60岁就杀掉扩展阅读:
“砖打墓”
蒙古人统治汉人时除了建立必要的军事力量和镇压工具监狱,在最基层,每个村子派一个蒙古家庭统治整个村子的汉人,汉族人姑娘要结婚,必须和这家蒙古人的男人睡三天觉,用文绉绉的语言说,就是这位姑娘的处夜权是属于蒙古人的。
事实上,这种空穴来风的谣言并没有任何证据文献的支持。蒙古统治者在统一中国后 , 出于维护和巩固其统治的需要,一改本民族贵壮贱老的风俗。逐渐接受汉族尊老敬老思想传统,。在物质、经济、法律和名誉等许多方面制定了救助优待老人和养老者的政策措施。
“弃老风俗”
杨三的农民,偷偷把老父亲养在家里。恰好这时外国送来一只像黄牛那么大的'犀鼠',全国上下无人能识别和制服这一怪兽,陷入惊恐不安之中。
杨三将此事告知老父,老人家教他用一只13斤半的猫斗败了犀鼠。国王从这件事认识到智慧丰富的老人是个宝,从此就废除了将老人送进自死窑的古老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