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为什么水库不能网箱养鱼
三峡水库网箱养殖利弊分析
简介: 投饵式网箱养鱼在在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水域水质的影响较大,成为众多湖库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因素之一,给养殖水域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本文通过分析长寿湖水库网箱养鱼对水体的污染,三峡水库的渔业养殖条件以及水污染现状,初步论证在三峡水库限制投饵式网箱养鱼的必要性,并对三峡水库的渔业养殖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字:网箱养鱼 富营养化 三峡水库
1 前 言
多年来,我国的淡水渔业的养殖模式普遍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造成对江河湖泊和水库的过度利用,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和水环境质量下降,如追求高产而实施的化肥养鱼直接增加了水体氮磷含量,为提高“家鱼”成活率而过量捕捞食鱼性鱼类导致生态系统失衡等。目前我国淡水渔业的收入每年仅80多亿元,而天然湖泊和水库(即人工湖)的水体污染所造成的损失却远高于此。
据水利部最新的全国淡水资源质量评价,我国131个有养鱼的大型湖泊中,达富营养化程度的湖泊67个。城市近郊水体富营养化程度普遍偏高,如杭州西湖、南京玄武湖、云南滇池、合肥巢湖及武汉东湖等均达到高度富营养化程度。
三峡工程是一座具有防洪、发电、航运、环保以及养殖、供水等巨大综合利用效益的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2003年6月三峡水库开始蓄水发电,水库基本形成,水库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目前国家花费大量的国债资金治理库区的城市污水、工业废水,其它污染源如集镇污水、垃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更艰巨的工作也将进一步展开。
三峡水库建成后为网箱养鱼创造了有利的水域条件,熊天寿提出了建立三峡库区渔业经济管理机构,发展名特优渔业养殖的构想;陈昌齐等人提出了在消落带发展渔业,并对重庆库区的渔业利用进行了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一些地方和部门已在库区发展投饵式网箱养鱼。
本文通过分析长寿湖投饵式网箱养鱼的污染问题,论证在三峡水库限制网箱养鱼的必要性。长寿湖水库的网箱养鱼造成水质污染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三峡水库应该借鉴长寿湖水库网箱养鱼的教训。对于投饵式网箱养鱼,如果不加以限制,将为三峡水库的水环境保护增加更大的难度。
2 网箱养殖对水质的污染
一些受污染的水库、湖泊水体,除了受城市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污染外,渔业对水体的过度利用也是重要污染源之一。根据测算,养殖一吨淡水鱼,产生的粪便相当于20头肥猪的粪便量,其中污染最重的是投饵式网箱养鱼,例如北京的密云水库发展网箱养殖鲤鱼,亩产在两万公斤以上。网箱养鱼对局部水域污染的贡献率达到31.3%,对水库潜在富营养化的贡献率达到32.1%。
网箱养殖对水域的过度开发,使原有的水草资源遭到破坏,使“草型湖泊”转变为“藻型湖泊”。例如,阳澄湖原来水草的覆盖率很高,水质清晰,而现在阳澄湖围栏养蟹(300元/亩湖面),全湖布满网围,水草稀少,水质混浊,闻名全国的阳澄湖清水大闸蟹的命运令人担忧。
3 长寿湖渔业养殖状况及对水质的影响
3.1 长寿湖渔业养殖状况
长寿湖位于重庆市长寿县境内、龙溪河下游,水域面积约约10万亩,总库容为10.27亿立方米,最大水深50米,平均水深约为10米,是重庆市最大的水库,同时也是重庆市重要的淡水鱼养殖基地之一。多年来,随着养殖业的无序发展,长寿湖水质已受到严重污染,湖区水体富营养化状况已很严重,湖泊的饮水、旅游等综合功能正在衰退,极大程度地限制了湖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长寿湖水质污染问题,已进一步加剧了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按照长寿湖上游营养物质的输入情况,湖区养殖业产量应在30公斤/亩左右,但随着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尤其是推广实施肥水性网栏养殖后,养殖业产量迅速增加到300公斤/亩,使湖区水体受到严重污染,并出现了严重的富营养化现象。在八十年代末以前,长寿湖以淡水敞养为主,污染主要来源于上游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养殖污染较小,湖区水质总体上可达到III类水质。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养殖业的发展,长寿湖主要的污染来源由上游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逐步转变为养殖业污染。九十年代初,长寿湖实行大水面淡水养殖与网箱养殖并重的养殖方式。至1995年,网箱养殖达到高峰,规模为40亩左右,年投饵料9000吨,湖区水质由轻污染转化为中度污染。“九五”期间,长寿湖养殖方式和规模再次发生较大变化,一是改良网箱养殖品种,逐步将网箱养殖规模减少到4亩;二是放弃大湖面淡水养殖,引进并推广肥水养殖技术,在湖区6万亩水域实行大面积肥水性网栏养殖。1998年,肥水性网栏养殖投放鸡粪4000吨、化肥2000吨;1999年,投放鸡粪2000吨、化肥5000吨。目前,由于全湖区大面积肥水性网栏养殖投放大量的鸡粪、化肥,长寿湖水质已全面恶化,部分水域甚至变黑发臭。
3.2 长寿湖的富营养化现状
监测表明,长寿湖总氮、总磷、化学耗氧量、非离子氨等污染指标严重超标;蓝藻大量繁殖,湖区水体出现严重的富营养化,同时,湖区底泥中总氮、总磷含量急剧增加,污染严重,远远超出长寿湖的天然净化能力。长寿湖养殖业的无序发展不仅使长寿湖养殖环境受到严重破坏,鱼类出现崎变,对长寿湖旅游业的发展以及饮用水源也构成严重威胁。
2002年6、7两个月长寿湖出现大面积浮萍疯长的情况,位置在板桥以下的岳家沟、赵家坡、高家屋脊、鹤尤粮站四处,总面积超过2000亩。对竹子滩、岳家沟、赵家坡口、赵家坡中等4处的采样分析结果见表1,监测时间为2002年7月9日。
用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7]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法对表1中的监测值的评价结果为:
竹子滩TLI(∑)=59.64(轻度富营养化)
岳家沟TLI(∑)=71.26(重度富营养化)
赵家坡口TLI(∑)=71.62(重度富营养化)
赵家坡中TLI(∑)=70.50(重度富营养化)
3.3 长寿湖的渔业养殖污染负荷
引起水体富营养化的物质有20余种,其中氮、磷是最重要的控制因素。长寿湖流域氮、磷污染物来源主要是上游来水、渔业养殖投料,直接入库的点源(生活和工业)、农业面源、大气降尘及降雨很少,可以忽略不计。
进入长寿湖的氮、磷污染负荷见表2。上游来水主要是龙溪河,表1中的负荷是根据2001年对长寿湖上游龙溪河的监测值计算的。近年来长寿湖网箱养殖平均年投饵料4000吨,其氮含量为4.5%、磷含量为2.3%;投化肥3000吨,其中氮肥约占70%,主要是碳酸氢铵和尿素,平均含氮量31%;磷肥约占30%,主要是过磷酸钙,平均含磷量7.3%。
从表2中可以看出,网箱养鱼投料进入长寿的氮约占总量的17.1%、而磷负荷达到了54.6%。
表1 长寿湖水质监测数据
项目/地点 高锰酸盐 叶绿素* 透明度 水温 TP TN 深解氧
(mg/L) a(mg/m3) (米) (℃) (mg/L) (mg/L) (mg/L)
竹子滩 4.66 13.03 1.2 30 0.0369 3.58 9.94
岳家沟 4.93 52.34 0.65 30 0.148 3.20 9.94
赵家坡口 5.13 61.20 0.63 30 0.142 2.89 11.6
赵家坡中 5.05 52.30 0.62 30 0.135 2.6 11.1
表2 河流入湖污氮磷
项目总量 总氮含量 总氮负荷 总磷含量 总磷负荷
(t/a) (t/a)
上游来水 15.1亿m3 2.67mg/L 4035 0.087mg/L 131.4
饵 料 4000t 4.50% 180 2.3% 92.0
氮 肥 2100t 31% 651
磷 肥 900t 7.30% 65.7
合 计 4866 289.1
养鱼投料
投肥所占比例(%) 17.1 54.6
4 三峡库区发展网箱养殖的历史和现状
库区内有鱼类150多种,隶属7目19科,占长江水系鱼类总数的70%以上。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鱼类有70余种,有的是长江上游的特有种,表现出渔业资源丰富、鱼类多样性、地理分布与区系结构复杂的特点,为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宝贵的研究场所和发展空间。
20世纪50年代以来,四川盆地的一些长江流域的主要支流相继筑坝蓄水,江河的流速减缓,河面加宽,河水变深,人们注意到开发水库的渔业潜力。20世纪70年代中期,提出把江河水域作为养殖水面看待,采取天然增殖和人工增殖的办法,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限制捕捞规格,取缔有害的渔具渔法,并向江河投放大量的鱼苗、鱼种,增加了江河鱼类资源的蕴藏量,这是利用河流型水域发展养鱼的初步尝试。近10多年来,又把水库网箱养鱼的技术移植到江河中来,开发江河水域的渔业潜力,如涪江百里网箱养鱼长廊,具有一定规模。针对已经富营养化的支流水域,采取小型网箱养鲢、鳙,也有一定的效益。江河、池塘、稻田和水库渔业构成了四大渔业基地。在江河网箱养鱼实践中,还创造了多种形式,如框架网箱、金属网箱和船体网箱等。
2003年6月,三峡水库开始蓄水到135米水位,以后逐步达到正常蓄水位175米。三峡水库正常蓄水位175m的淹没范围从坝址至上游约660km的江津附近。水库穿行于川东低山丘陵和川鄂中低山峡谷区,干流库面宽一般为700~1700m,宽于1300m的库段分布在万州至丰都约150km库段;支流库面宽一般为300~600m;三峡水库是典型的河道型水库[8]。
枯水期在175m蓄水位下,与天然状况相比,坝前水位抬高了100多米,河道平均水面宽986m,比天然河道水面拓宽1.5倍;平均过水面积比天然河道增加9倍;断面平均流速为0.17m/s左右,比天然河道平均流速减小了4倍,坝前深水区断面平均流速只有0.04m/s左右,比天然河道流速减小了将近5倍。
丰水期,水库在145m蓄水位下平均水面较天然河道拓宽0.2倍(20%),平均过水面积比天然状况增大1倍,流速减小0.6倍。而在水库淹没区内,随着水位抬高,流速减小显著。坝前10km范围内的深水区,145m蓄水位下断面平均流速只有0.54m/s,而天然河道的流速为2.66m/s,蓄水后坝前流速比天然河道状况减小了约4倍左右。
支流小江的回水末端开县城区段,当三峡水库坝前蓄水位达170~175 m时,开县主城区河段呈水库特性。由于小江开县城区段地形平坦,水库高水位运行时主城区基本形成大湖湾,开县段河宽由原来的50~100m变成500~1200m,水域面积加大,水深增加,流速减缓,枯水期流速相对于天然情况要小得多。研究表明,南河在三峡水库175 m正常蓄水位情况下的流量和流速值,最小月平均流量仅为2.45 m3/s、平均流速0.006 m/s;而天然情况下同期平均流量为2.45 m3/s时,其流速值为0.16 m/s,断面平均流速比天然情况下的平均流速减小约26倍,接近天然湖泊的情况。
由此可见,三峡水库建成后的水文条件变化,为发展网箱养鱼创造了有利的水文条件,特别是在支流、库弯等相对静止的水域,适合发展网箱养鱼。
5 发展三峡水库渔业养殖的建议
长寿湖多年来的渔业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但造成的水质污染却是灾难性的,难以在短时间内治理好。
三峡水库即将蓄水发电,为发展网箱养鱼提供了有利的水文条件,特别是库弯、支流河口等水流相对静止的水域,适合网箱或围栏养鱼。另一方面,三峡库区的库湾和支流属于比较敏感的水域。2003年三峡水库蓄水以来,库区部分支流已陆续出现短期的“水华现象”,需要引起重视。
目前在长江上的网箱养鱼现象不多,仅在个别地方有少量的网箱养鱼。三峡成库后,如果一些个人或地区,为追求局部利益,利用库区大面积发展投饵式网箱养鱼或肥水性拦网养殖,将可能给三峡水库水环境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在有效保护三峡水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如何利用三峡水库形成的大水面,发展库区渔业养殖,是当前十分紧迫和重要的课题。建议:
(1)加强对三峡水库渔业养殖容量的研究,科学确定三峡水库的渔业养殖容量。
养殖容量是针对水产养殖业飞速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提出的,如病害严重、产量下降、水质污染。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养殖容量的概念[11]。针对三峡水库的水质保护的重要性,我们提出的养殖容量是指特定养殖种群,在特定水域环境条件下,水环境条件和生态系统所能支撑的养殖量。这里强调,既要满足生态系统的条件,还要满足水库水域功能区的水质要求。在确定三峡水库养殖容量的基础上,对养殖容量在库区各区县进行合理分配。
只有搞清三峡水库渔业养殖容量,才能利用三峡水库的水面养殖资源,避免盲目发展,保护水库的水质安全和生态安全。
(2)发展库区名特优渔业品种,禁止可能危害水库生态安全的外来物种。
长江是我国淡水鱼类最丰富的河流,具有苗种资源、名特优鱼类资源、种质资源及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独特优势。长江流域有鱼类350种,其中纯淡水鱼类324种,特有鱼类占142种。
三峡水库位于长江中上游的结合部,三峡水库的水产养殖必须以保护长江的种质资源库为前提。因此,可以根据三峡水库成库后因自然条件变化带来的库区鱼类组成的调整,因地制宜发展长江的名特优品种。
鼓励大水面人工或自然增殖长江名特优鱼类和不投饵网箱养殖,限制投饵式网箱养殖,禁止肥水性拦网养殖和长江以外的外来物种养殖。
建议在库区适当地方,对于投饵式网箱养殖开展试验示范研究,制定严格的养殖技术规范,取得成熟经验后逐步推广。同时,在已经发生“水华现象”的支流开展养殖虑食性鱼类等生物措施治理“水华”的实验研究。
(3)科学制定《三峡库区渔业可持续发展规划》。
在养殖容量的基础下,科学制定《三峡库区渔业可持续发展规划》。根据三峡水库的特点,综合考虑库区航运、供水、灌溉、旅游等因素,科学划定养殖区域、养殖品种、养殖方式和最大养殖数量等。
(4)制定详细、可操作的《三峡水库渔业养殖捕捞管理办法》。
有了科学的规划,还需要在此基础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三峡水库渔业养殖捕捞管理办法》,并且严格执行,管理到位,才能保证三峡水库渔业发展的有序进行。
随着国内水利水电事业的不断发展,水利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利用,梯级开发各个流域使得枢纽工程可能坐落于人烟稀少的偏僻地区甚至是人迹罕至的生态保护区。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工地的环境保护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只要做到科学规划、严格管理、适度开发,就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三赢”。
1 确立环境保护目标,建立环境保护体系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区域外的植物、树木尽量维持原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加强开挖边坡治理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碴、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施工企业应建立由项目经理领导下,生产副经理具体管理、各职能部门(工程管理部、机电物资部、质量安全部等)参与管理的环境保护体系。其中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项目环保措施和分项工程的环保方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的技术问题,合理安排生产,组织各项环保技术措施的实施,减少对环境的干扰;质量安全部督促施工全过程的环保工作和不符合项的纠正,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其它各部门按其管辖范围,分别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和考核,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文明和技术素质,严格执行有毒有害气体、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领用制度,负责各种施工材料的节约和回收等。
2 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制定出与工程同步的防止施工环境污染的措施,认真作好施工区和生活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质量安全部全面负责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定期对本单位的环境事项及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环境监督监测。
2.1 防止扰民与污染
(1)工程开工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与施工区域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可能造成噪音污染的,事前通知,随时通报施工进展,并设立投诉热线电话。
(3)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扰民施工作业,以防止公害的产生为主。
(4)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防止运输的物料进入场区道路和河道,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5)由于施工活动引起的污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
2.2 保护空气质量
(1)减少开挖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①尽量采用凿裂法施工。工程开挖施工中,表层土和砂卵石覆盖层可以用一般常用的挖掘机械直接挖装,对岩石层的开挖尽量采用凿裂法施工,或者采用凿裂法适当辅以钻爆法施工,降低产尘率。
②钻孔和爆破过程中减少粉尘污染的具体措施。钻机安装除尘装置,减少粉尘;运用产尘较少的爆破技术,如正确运用预裂爆破、光面爆破或缓冲爆破技术、深孔微差挤压爆破技术等,都能起到减尘作用。
③湿法作业。凿裂和钻孔施工尽量采用湿法作业,减少粉尘。
(2)水泥、粉煤灰的防泄漏措施。在水泥、粉煤灰运输装卸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密封状态,并由密封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储存罐安装警报器,所有出口配置袋式过滤器,并定期对其密封性能进行检查和维修。
(3)混凝土拌和系统防尘措施。混凝土拌和楼安装了除尘器,在拌和楼生产过程中,除尘设施同时运转使用。制定除尘器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制度及规程,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机械车辆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和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保证进气、排气系统畅通。
(5)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使用0#柴油和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6)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防止运输车辆将砂石、混凝土、石碴等撒落在施工道路及工区场地上,安排专人及时进行清扫。场内施工道路保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并经常检查、维护及
保养。晴天洒水除尘,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施工现场不少于2次。
(7)不在施工区内焚烧会产生有毒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因工作需要时,报请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防治措施,方可实施。
2.3 加强水质保护
(1)砂石料加工系统生产废水的处理。生产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去除粗颗粒物后,再进入反应池及沉淀池,为保护当地水质,实现废水回用零排放,在沉淀池后设置调节池及抽水泵,将经过处理后的水进入调节池储存,采取废水回收循环重复利用,损耗水从河中抽水补充,与废水一并处理再用。在沉淀池附近设置干化池,沉淀后的泥浆和细沙由污水管输送到干化池,经干化后运往附近的渣场。
(2)混凝土拌和楼生产废水集中后经沉淀池二级沉淀,充分处理后回收循环使用,沉淀的泥浆定期清理送到渣场。
(3)机修含油废水一律不直接排入水体,集中后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出水中的矿物油浓度达到5mg/L以下,对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综合利用。
(4)施工场地修建给排水沟、沉沙池,减少泥砂和废渣进入江河。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组织的排水。土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中,保护开挖邻近建筑物和边坡的稳定。
(5)施工机械、车辆定时集中清洗。清洗水经集水池沉淀处理后再向外排放。
(6)生产、生活污水采取治理措施,对生产污水按要求设置水沟塞、挡板、沉砂池等净化设施,保证排水达标。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按规定集中处理或由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
(7)每月对排放的污水监测一次,发现排放污水超标,或排污造成水域功能受到实质性影响,立即采取必要治理措施进行纠正处理。
2.4 加强噪声控制
(1)严格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施工机具。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工程施工中需要使用的运输车辆以及打桩机、混凝土振捣棒等施工机械提前进行噪声监测,对噪声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进行修理或调换,直至达到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限制车速,禁鸣高音喇叭,避免交通噪声污染对敏感区的影响。
(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隔音降噪。合理布置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机等机械的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空压机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尽量安排在室内或洞内作业;如不能避免须露天作业,建立隔声屏障或隔声间,以降低施工噪声;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以降低声源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2.5 固体废弃物处理
(1)施工弃渣和生活垃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按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送至指定弃渣场。
(2)做好弃渣场的综合治理。要采取工程保护措施,避免渣场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堆渣前进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表土合理堆存。完善渣场地表给排水规划措施,确保开挖和渣场边坡稳定,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泄洪能力以及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3)施工后期对渣场坡面和顶面进行整治,使场地平顺,利于复耕或覆土绿化。
(4)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设置足够数量的临时垃圾贮存设施,防止垃圾流失,定期将垃圾送至指定垃圾场,按要求进行覆土填埋。
(5)遇有含铅、铬、砷、汞、氰、硫、铜、病原体等有害成份的废渣,经报请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在环保人员指导下进行处理。
2.6 水土保持
(1)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合理利用土地。不因堆料、运输或临时建筑而占用合同规定以外的土地,施工作业时表面土壤妥善保存,临时施工完成后,恢复原来地表面貌或覆土。
(2)施工活动中采取设置给排水沟和完善排水系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它环境资源。合理砍伐树木,清除地表余土或其它地物,不乱砍、滥伐林木,不破坏草灌等植被;进行土石方明挖和临时道路施工时,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采取工程或生物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做好弃渣场的治理措施,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碴,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阻碍河、沟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
2.7 生态环境保护
(1)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态环境破坏或砍伐树木,严禁在工地以外砍伐树木。
(2)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员工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认识,注意保护动植物资源,尽量减轻对现有生态环境的破坏,创造一个新的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不捕猎和砍伐野生植物,不在施工区水域捕捞任何水生动物。
(3)在施工场地内外发现正在使用的鸟巢或动物巢穴及受保护动物,妥善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施工现场内有特殊意义的树木和野生动物生活,设置必要的围栏并加以保护。
(5)在工程完工后,按要求拆除有必要保留的设施外的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的施工废弃物,完成环境恢复。
2.8 文物保护
(1)对全体员工进行文物保护教育,提高保护文物的意识和初步识别文物的能力。认识到地上、地下文物都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据为己有。
(2)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为文物)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移动或破坏,同时将情况立即通知业主和文物主管部门,执行文物管理部门关于处理文物的指示。
施工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不仅仅是施工企业的责任,同时也需要业主的大力支持。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造价中,业主要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因素,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② 市政局主要是干什么的
市政局的主要职能:
1、负责拟订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城区排水及污水处理、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发展目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年度维护管理规划和专项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2、承担城市道路、排水、桥梁、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的管理。
3、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及三峡库区澎溪河水域的管理,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4、承担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负责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置的管理工作。
5、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的责任。负责城市管理的监察执法,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
6、承担城区园林绿化管理的责任。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管理、质量安全和工程监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和城市园林水域安全工作;拟订本县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7、承担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报批工作,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
(2)长寿区渣场扩展阅读
市政局管网科负责内容
1、制定城区雨水、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
2、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
3、负责城区排水管网疏浚;
4、负责排水许可证和接沟许可证的颁发、撤销和监督管理;组织违规排放行为的查处;
5、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城区其它各专业管线规划建设与维护时序。
③ 自然资源部通报31起土地案件,对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
5月20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31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其中包括:内蒙古某休闲度假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旅游设施案;辽宁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仙侠镇项目案;浙江某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山东省泰安市土地建设旅游度假区案;福建省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挖湖造景案等。
这次公开通报的31起案件,涉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主要是工厂厂房、交易市场、停车场、挖湖造景、盗采黑土等非农建设项目。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表示,从严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是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关键所在。总体上看,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这些案件查处的共性是体现了从严的要求,有的项目一动土即被制止和查处,该复耕的限期复耕、消除违法状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目前,这些案件涉及的耕地被违法占用的状态已基本消除,相关责任人已被追责问责。向社会公开通报31起案件查处情况,可以切实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同时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履职尽责,严格执法,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做到“零容忍”。
崔瑛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公开通报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首先,提醒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打消侥幸心理,耕地红线不得触碰,各类违法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甚至触犯刑律,竹篮打水一场空,赔了夫人还折兵。
其次,提醒地方党委政府必须时刻绷紧耕地保护的弦,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层层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督促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零容忍”,严格执法,落实好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重大案件会审、报告、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履职尽责,不等不靠,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查处违法占用耕地重大典型案件中,一旦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存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等问题,必须依法依规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审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成果共享,推动追责问责及整改落实,形成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守护耕地红线的合力。
31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具体情况:
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马务村余某违法占地建设砂土厂案。2018年年底,余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通州区漷县镇马务村土地22.51亩(耕地22.16亩)堆放砂石料、建设砂土厂。2019年7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7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目前,涉案地块已整改到位。
二、天津市西青区高某违法占地圈建院落放置集装箱案。2020年5月,西青区高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耕地8.25亩圈建院落,硬化地面,放置集装箱。同年8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立案查处,督促整改。同年9月,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三、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停车场案。2019年10月,秦皇岛市抚宁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抚宁区田各庄管区邴各庄村永久基本农田13.4亩建设临时停车场。同月,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11月,该公司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耕种条件。
四、山西省大同市韩某违法占地建设收储粮场案。2018年7月,大同市广灵县南村镇南村村民韩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村镇沙泉东堡村5.36亩(耕地4.83亩)建设收储粮场。同年9月,广灵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非法占用耕地上的违法建筑,恢复耕种条件。目前,涉案地块已整改到位。
五、内蒙古某休闲度假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旅游设施案。2018年5月,内蒙古某休闲度假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包头市达茂旗希拉穆仁镇呼和点素嘎查耕地32.36亩建设旅游蒙古包及附属设施。2019年1月,原达茂旗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并处罚款12.946万元。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9月,达茂旗人民法院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目前,该公司已全额缴纳罚款,地上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已移交达茂旗财政局。希拉穆仁镇党委给予1名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
六、辽宁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仙侠镇项目案。2019年4月,辽宁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沈阳市法库县依牛堡子镇崔家屯村、三面船镇马家沟村耕地25.31亩建设仙侠镇项目。同年11月,法库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督促整改。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了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法库县纪委监委对4名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七、四川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吉林省榆树市土地建设搅拌站案。2018年8月,四川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吉林省榆树市于家镇中山村永久基本农田55.83亩建设高速公路搅拌站。同年9月,榆树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搅拌站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07.9451万元。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涉案地块已整改到位。
八、黑龙江省五常市福太村盗采泥炭黑土破坏耕地案。2021年1月,五常市五常镇莲花村村民马某、吉林省梨树县个体经营户王某等4人以改造土地为名盗采泥炭黑土,涉及五常市沙河子镇福太村耕地143.15亩(永久基本农田90.07亩)。2月21日、23日,五常市自然资源局两次现场核查并制止采挖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于3月立案查处,督促整改。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月底,公安机关将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目前,案件已移交法院审判。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对该案中履职不力的1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九、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周某违法占地建设花木培育展示销售市场案。2018年4月,周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奉贤区南桥镇六墩村土地16.93 亩(永久基本农田11.82亩)建设花木培育展示销售市场。2019年1月,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立即自行拆除了大棚、硬化道路,对土地进行了复垦。
十、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王某违法占地建设生产厂区案。2014至2019年,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连云港市赣榆区城西镇大里村集体土地25.16亩(耕地19.27亩)建设生产厂区。2020年10月,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没收符合规划的建筑物,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并处罚款29.8547万元。同年12月,涉案地块没收、拆除整改到位,罚款收缴到位。赣榆区纪委监委及城西镇党委给予4名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
十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下村王某等人破坏农用地案。2019年7月,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下村王某、李某、郑某等人违法占用土地19.14亩(耕地15.46亩)填埋建筑垃圾,造成耕地严重毁坏。2020年5月,衢州市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安徽省蚌埠市单某违法占地堆放煤矸石案。2019年2月,单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蚌埠市固镇县胡沟镇魏庄村集体土地17.33亩(永久基本农田11.34亩)堆放煤矸石、煤泥、煤渣。同年3月,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月,单某对11.34亩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复垦。2019年12月,固镇县人民法院对单某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十三、福建省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挖湖造景案。2018年9月,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土地34.6亩(耕地29.17亩)挖湖造景。漳州市华安县自然资源局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目前,土地已复耕。
十四、江西省丰城市某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9年5月,丰城市某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对丰城市上塘镇田西村土地203.18亩(耕地188.99亩)进行平整,准备建设工业项目。2020年3月,丰城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21.8052万元,同时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同年4月,该公司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1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十五、浙江某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山东省泰安市土地建设旅游度假区案。2020年3月,浙江某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接山镇朝阳庄村土地700亩(耕地510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57亩)建设东平县朝阳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同时非法采石、破坏公益林等。同年9月,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拆除地上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1720.5202万元,罚款520.25万元。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公司已对涉案地块整改到位,恢复原貌并缴纳罚款。泰安市纪委监委、东平县纪委监委给予7名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
十六、河南省洛阳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违法占地建设田园综合体案。2019年10月,洛阳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未经批准占用伊川县平等乡永久基本农田87亩建设游乐场、跑马场、餐饮等非农设施,打造伊沼荷香田园综合体。2020年7月,伊川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地上非农设施,并处罚款474.8249万元。目前,非农设施已拆除,永久基本农田已复耕,土地已退还。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伊川县纪委监委给予17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
十七、湖北省十堰某玻纤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厂案。2020年11月,十堰某玻纤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十堰市房县红塔镇高碑村集体土地4.08亩(永久基本农田3.92亩)建设玻纤厂。同月,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8.15万元。目前,涉案地块已复耕退还,罚款已缴纳。
十八、湖南省洞口县石江镇某采石场破坏农用地案。2018年,洞口县石江镇某采石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12.8亩(永久基本农田12.62亩)建设采石场,开采建筑石料。2019年8月,洞口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向检察院送达《起诉意见书》。目前,地上建筑物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十九、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李某违法占地建设停车场案。2019年10月,广州市番禺区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村镇员岗村土地24.3亩(耕地24亩)建设停车场。2020年4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48.3727万元。同年12月,当事人拆除地上建筑物、硬化地面,复耕并退还土地,全额缴交罚款。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广西某木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贮木场案。2020年8月,广西某木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崇左市扶绥县柳桥镇西华林场上屯分场土地161.5亩(永久基本农田160.78亩)建西华林场贮木场。2021年3月,崇左市扶绥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复耕复绿。4月,涉案土地复耕复绿到位。
二十一、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孙某等人违法占地建设私家庄园案。2017年,孙某、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岭头村耕地11.15亩建设私家庄园。2019年1月,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拆除地上违法建筑并恢复种植条件。同年11月,乐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了地上建筑物和设施,并恢复种植条件。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12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依法判决,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二十二、重庆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堆场案。2019年1月,重庆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回龙村4组土地42.66亩(耕地33.5亩)堆放碎石。2020年5月,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11月,涉案地块恢复原状,复耕到位。
二十三、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17年9月,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玉田村7组集体土地10.63亩(耕地7.6亩)建设厂房及附属设施。2020年10月,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没收符合规划的地上建筑物,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17.72万元。同年11月,当事人退还土地,全额缴纳罚款,对不符合规划的地块复耕到位,符合规划的地上建筑物已没收并移交江阳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贵州省凯里市某生态农庄违法占地案。2018年8月,凯里市某生态农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凯里市舟溪镇舟南村土地15.39亩(永久基本农田12.5亩)建设2个游泳池、10栋建筑物并硬化地面。2019年4月,凯里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同年5月,当事人自行拆除复垦。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五、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周某等人违法占地建设停车场案。2018年9月,周某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玉溪市元江县红河街道兴元社区大路新寨组、大水平社区新民组耕地63.73亩建设停车场及彩钢瓦简易房等。2019年4月,元江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同年5月,当事人自行拆除、复耕涉案地块。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对3名当事人判处缓刑、罚金20万元。
二十六、陕西省宝鸡某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厂房案。2020年6月,宝鸡某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宝鸡市眉县首善街道办岳北村七组耕地75.3亩建厂房,建设围墙,开挖基坑。同年11月,眉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9.0667万元。同年12月,该公司缴纳罚款,自行拆除围墙,回填基坑,涉案地块复耕到位。眉县纪委监委对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二十七、甘肃省兰州某商贸城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8年11月,兰州某商贸城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袁家营村集体土地29.01亩(耕地27.94亩)建设商贸城项目。2019年4月,榆中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18.982万元。同年8月,当事人缴纳罚款,9月,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向榆中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没收地上建筑物决定。2名责任人受到政务处分。
二十八、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李某破坏耕地案。2018年4月,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西宁市湟中区田家寨镇毛二村永久基本农田13.11亩修建鱼塘。同月,湟中区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当事人已回填鱼塘。湟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3万元。
二十九、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金鑫村村委会违法占地建设市场案。2018年7月,贺兰县洪广镇金鑫村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耕地23.12亩建设金山西瓜批发市场。2019年4月,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9.2491万元。同年8月,村委会缴纳了罚款,没收建筑物移交至贺兰县财政局。相关责任人受到政务处分。
三十、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景观项目案。2020年10月,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吉木萨尔镇土地825.36亩(耕地497.42亩)建设庭州湾景观项目。同月,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75.1214万元。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没收,罚款已缴纳。
三十一、霍城县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8年4月,霍城县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6团4连耕地50.6亩建设木材加工厂。2019年7月,兵团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拆除厂房、地面硬化等设施,并处罚款7.59万元。2020年10月,地上建筑物被拆除,土地已复垦,罚款已缴纳。同年12月,兵团第四师纪委监委对9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谈话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处理。上述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体现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同时也反映出耕地保护工作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持续打击和遏制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④ 长寿发改委对川维家属区环保拆迁计划几年内完成,都被包围了,污染好大。。
你可以去市政府公开信箱写信,明明是家属区和渣家湾离厂区进,污染大,结果拆迁的却是离厂区远的唐家岩等地方。希望多一个人去写多一点力量,能引起政府重视。
⑤ 长寿经开区兴港大道在哪里
长寿经开区兴港大道在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路10号。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长寿经开区兴港大道(化工新伏茄茄材料园纳岩道路)工程弃渣场地勘,本次地勘招标全费缺察用综合单价限价为150元/米。(具体数量以业主收方量为准)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以下内容:开展地勘工作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劳保、医疗、工伤保险费、福利、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