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交通事故中,农民超过60岁,误工费有没有赔偿
超过60岁,一般属于退休人员,原则上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有证据证明其存在退休金以外的收入来源的,可以以实际的误工减少收入主张赔偿。农民超过60岁通常是没有退休金的,可以按照农业标准主张误工费。超过60岁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可以赔偿的。只要有工作单位,有收入证明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的
1、首先直接去工商局(这个你要先弄清楚他的投保公司是登记在市局还是省局),弄清楚以后,到所在工商局有个企业信息科,花一块钱,拉一张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盖章。
2、去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支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拉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不需要盖章)。
3、到地方法院,大厅办事人员会给你一个模板,填好起诉书,交50块诉讼费,把发票、定损单、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以及起诉书复印4份,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给法院,拿到一张诉讼受理通知书。
4、回去等消息
一般过几天,法院会给双方各打几个电话,试图调解,有时会成功,有时不成功,如果对方就是个无赖,不肯调解,调解无效,等15天以后开庭。
5、开庭后法院会做出判决,若侵权人拒不赔偿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② 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农村户口的有误工费吗
有。60岁以上的农民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对其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有误工_的。只要农民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有一定的劳动收入,且因交通事故导致其原本的劳动收入减少的事实存在,对于农民提出误工费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应为受害人因误工而造成的损失,其适用前提为有劳动能力。
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
2、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应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证明的亦应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来计算每天收入状况;对无法举证的,由受诉法院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
5、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要注意,交通事故中被害人主张误工费,并不是以其年龄作为标准。法律中未规定说,只要被害人年龄超过了60周岁,就不能主张误工费。但如果被害人年龄在60岁以上,事情发生之前也不棚纳盯具有了劳动能力的,这种情况下主张误工费不会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链和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茄锋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③ 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可主张误工费吗
60岁以上的公民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受伤的,且有收入的,则会赔偿误工费。对于误工费的赔偿不是看年龄,而是看是否有收入,这里的收入指的是以自己的劳动付出获取的报酬,不包括养老金等。
一、交通事故受害者60岁以上如何赔偿
保险公司均认为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年龄已超过60岁就无劳动能力,不应判处误工费。60岁以上老人,一般应推定为无劳动能力,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则不合理。法院可结合具体情况酌情判处误工费。
二、交通事故可否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可以双重赔偿。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但很多时候规定了其中的医疗费是不得重复赔偿的。哪些项目可以获得双赔偿:
赔偿项目分为三种:重复赔偿项目,兼得项目,专属项目。
(一)重复赔偿项目是指一些物质损失的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二)兼得项目是指残疾和死亡赔偿金;
(三)专属项目是指工伤津贴和就业补助金。
上述三类中,后两类是可以兼得的,第一类采取就高原则,但是不可以兼得。重庆市的做法基本与上海高院相同,将赔偿项目分为重复赔偿项目和精神损失项目,后者可以兼得。对于不可兼得的项目,如果单位或社保基金赔付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