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处于无期徒刑的犯人,老了不能动了怎么办监狱给养老吗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会有不同的出路,特别是那种做了好久的人,有的看人做了一辈子,不过有很多会减刑,或者是改判了的,有人慢慢会变成有期徒刑,严重的会改成死刑,所以很少会出现犯人老得不能动的情况。
被家人抛弃的老年囚犯,监狱对他们来说,就是“地狱”。这部分老年囚犯,大多都是犯了见不得人的罪行。其中有杀妻的,儿女不要。有奸淫自己女儿的,妻女不要。而负责照顾他们的是身有残疾的犯人,他们的待遇就可想而知了。当然,如果有钱,那就另当别论了。
当然如果是政治罪犯或者是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的各种罪犯,这种不会怎么减轻,因为犯的罪太重了,也有年纪轻轻就关到七老八十的,所以说主要是看犯人的罪行轻重和自己的表现。
㈡ 没有家属的60岁老人,犯罪了,进监狱免费吃住吗
监狱和看守所,其经费由国家列入预算,主要由财政拨款。任何人,因犯罪被判刑,在监狱实行劳动改造,吃住当然免费。没有家属的60岁老人,已经散失劳动能力,如果没有生活来源,可以向国家申请低保或者“五保”,不能因为监狱或者看守所能免吃住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法律依据:
1、财政部《监狱财务制度》(财农字〔1997〕14号1997年2月21日):第八条财政部门对监狱实行“全额管理、经费包干”的预算管理办法。监狱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监狱对财政部门批准的财政拨款预算应在核定的额度内包干使用。
第十四条监狱要加强对各项收入的管理。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监狱收入的主要经费来源,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其他收入作为财政拨款收入的必要补充,全部纳入监狱预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看守所条例》第四十八条 看守所所需修缮费和人犯给养费应当编报预算,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专项拨付。
看守所的经费开支,单立帐户,专款专用。
新建和迁建的看守所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列入基本建设项目。
㈢ 监狱对犯人年龄有要求吗六七十的老头子也坐牢吗
监狱对犯人来的年龄没有要求,源只要能处理就可能,年龄在六七十岁的老头坐牢的很多。刑法只是规定了七十五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能免于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㈣ 犯罪人60了进监狱还干活吗
《监狱法》第六十九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第七十条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第七十一条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
第七十二条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㈤ 60岁服刑人员的规定
对于60岁以上的罪犯,监狱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以下照顾:
1、可以申请老年犯,普通犯人80分减刑1年,一旦批准为老年犯40分减刑1年;
2、可以申请病犯,普通犯人80分减刑1年,一旦批准为病犯40分减刑1年;
3、如果病情特别严重,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监外执行。
目前对于处于服刑期中超过60岁的服刑人员,没有优惠政策规定,如果具备减刑条件或假释条件的,可以获得减刑或办理假释。对于刑释人员,超过60岁的,如果入狱前的社保交费年龄达到15年的,可以领取社会保障金,如果交费年限不到十五年的,可以续交到15年办理退休手续领取社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