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长寿怎样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是人人都想租赁的房屋,但并不是人人都可以申请。你知道怎样才能申请到公租房吗?想要申请公租房,首先就要满足申请条件,这样才能提交申请书,等申请通过之后就可以租赁公租房了。申请公租房的步骤有哪些?
怎样才能申请到公租房?申请公租房的步骤有哪些?
怎样才能申请到公租房?
1、中等偏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2、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公租房的步骤有哪些?
1、公租房申请步骤一: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公租房申请步骤二: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公租房申请步骤三: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租房申请步骤四: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公租房申请步骤五: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申请公租房的步骤有哪些以及怎样才能申请到公租房这两个问题,看到上文之后,就不用小编多说了吧。申请公租房的材料虽然不复杂,但是不同的条件它的申请材料会有所不同,如果人们真的想申请公租房,还需要去了解一下申请公租房的材料,这样才能够提前准备好,也能够缩短申请公租房的时间。
② 重庆市长寿区就业局地扯在哪点
在长寿区斜信8楼,就是新世纪楼上8楼
③ 长寿区在重庆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长寿区在重庆处于较高的地位原因是长寿册神区是重庆市下辖的一个区,面积广阔、人口众多,具有重要的地缘优势和战略位置;同时,长寿区作为国家级森林城市,具有优美的自然环境,空气较为清新,居民生活质量较高。
此外,该区的经济也相对较为发达,有许多知名企业和景区,为当地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延伸内容
长唯姿冲寿区是一处人杰地灵的地方,拥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是巴渝文化的发源地之一。
在这里,可以感受到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和现代文明的薪火相传。
此外,长寿区还是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区,指歼不仅环境和谐美丽,而且社会治理和谐有序,秩序良好,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来此发展、生活、旅游。
④ 重庆市长寿区公开招聘72名教育工作人员(教师)
为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结合长寿区教育事磨瞎业发展和教师队伍现状,经区编委批准,决定面向2009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72名,其中:城区学校62名,农村高完中和街镇中学10名(详见长寿区公开招聘教育工作人员学科及人数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城区中小学实行分学科考试、定向聘用;农村中学统一报名,分学科考试,区教委统一安排聘用学校。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重庆市属师范院校、四川师大、西华师大和其他省、部属重点师范院校(不 含二级学院和独立学院)及全国“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本部2009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可在专业性院校毕业生中招聘。长寿中学在四川师大和部属重点师范院校及全国“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本部(英语、体育专业可在相关专业性院校)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招聘学科所需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四)符合招聘学科所需的基本条件
1、计算机:文科一级以上,理科二级以上。
2、英语:英语专业的达专业四级以上,其他专业的需公共英语四级分数达到425分以上(选学其他语种必须达合格以上)。其中长寿中学招聘英语教师须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3、普通话:中文专业的达二甲以上,其他专业的达二乙以上。
4、三笔字:必须达四级以上或取得合格证书。
5、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持以上过级证书及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学士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艺体类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招聘地点和时间
重庆师大考点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
四川师大考点 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26日上午9:00-11:00。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资格审查
由区教委、区人事局、区监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考对象。
参加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照片2张、2009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学习成绩复印件(加盖学籍部门公章)及自荐书(自荐书“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照片)。
2、报名要求
(1)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到指定地点填写《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
(2)学科拟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除急需学科外,相应递减拟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考试。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值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在每个考点另森早行公布。
加分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其笔试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在报名时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长寿区人事局审查确认;
②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在报名时提出加分申请,待报名结束后由长寿区人事局、教委统一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查确认。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此游雀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三)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比例为1:2。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人员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如达不到1:2比例,则相应递减拟聘人数或者取消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其中急需学科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地点在每个考点另行通知。讲课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60%。
考试总成绩在每个考点公布。
(四)确定拟聘人选
按拟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讲课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下同),在规定时间内(区教委另行通知)签定就业协议。
(五)体检
拟聘人员由区教委、区人事局于2009年8月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 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要求和结合岗位实际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学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职位出现空缺时,则按学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在2009年8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学科要求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者,取消聘用。
(七)公示
经考核合格者,由区人事局、区教委在长寿门户网、长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教委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区人事局审批。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 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 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 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 长寿区教委人事科 (023) 40244495长寿区人事局干部科 (023)40259961
⑤ 长寿卫校招生联系方式
重庆长寿卫校招生联系方式如下:
重庆长寿卫生学校招生办电话:023-61183277
重庆长寿卫生学校招生办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渡中路55号
重庆长寿卫生学校咨询电话:023-61183277
重庆市长寿卫生学校建校于1958年,招收卫生类全日制普通中专学生,开设有脊腊护理专业、药剂专业、助产专业、氏野迟医学检验等专业。
重庆市长寿卫生学校是重庆市体育卫生先进集体、长寿区政府“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长寿区“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定点培训学校”、长寿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长寿区文明单位、长寿区卫生单位、长寿区文明礼仪示范学校、长寿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歼李。
⑥ 长寿社保局的咨询电话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保障的本质是追求公平,同时必须以立法或法律为依据。其基本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
长寿区各街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另外,“重庆人社”APP上,动动手指、眨眨眼睛、张张嘴巴,就能完成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下载“重庆人社”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中的“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按钮,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即可——点击“重庆人社”APP首页“长辈服务专区”图标进入“长辈服务专区”选择“我的亲情号”—“新增亲情号码”,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最后,如果您忘记自己是否已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过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可在“长辈服务专区”选择“待遇资格认证查询”,查询最新认证情况。
⑦ 94年,重庆市长寿区征地,未满16周岁不能得到补偿,现在能否得到
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长寿府发〔2008〕9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审议同意,调整我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及所在地区标准计算:一类地区凤城街道、晏家街道、渡舟镇、八颗镇15000元/亩;二类地区江南镇、邻封镇、长寿湖镇、双龙镇、龙河镇、海棠镇、石堰镇、云台镇、葛兰镇、新市镇14000元/亩;三类地区但渡镇、云集镇、洪湖镇、万顺镇13000元/亩。
2. 被征收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转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 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分配应严格按照集体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
1.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7000元。
2.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方式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分别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转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剩余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个人。
(三)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1. 青苗的补偿按被征收耕地面积计算,标准按附表1执行。
2. 地上构附着物补偿采取综合定额补偿的方式,标准按照被征地面积每亩3000元计算。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帮助指导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确定具体分配到户的方案,把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费落实到被征地农户。
(四)被征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1. 被征地农房拆迁补偿以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新建房屋未及时取得农房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合法审批手续为依据。
2. 被征地房屋拆迁补偿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对有合法依据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以征地实施单位清理测量面积为准。房屋面积测量统一按国家有关测量规范执行。
3.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附表4执行。
城镇及园区、市级以上景区等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后,不实行划地自建住房安置,实行住房货币安置。
规划区外部分征地的被拆迁农户(全户农转非的被拆迁户除外)按附表4标准提高50%补偿后,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申请自建住房。
征地范围内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农房拆迁户(房屋拆迁未转非村民、城镇人员)不享受住房货币安置,房屋拆迁补偿按附表4标准提高50%给予补偿。
4. 符合住房货币安置条件的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符合增购自然间条件的,其增购自然间的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15平方米。
货币安置具体标准按照不低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原则确定。增购自然间的按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50%乘以增购自然间面积计算。
被征地拆迁户有两处及以上农村住房的,只能合并享受一次住房安置。
5. 住房安置对象的确定: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时,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
住房安置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增购自然间对象:
(1)住房安置对象已婚未育的;
(2)住房安置对象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的(离异未再婚人员不属增购自然间对象);
(3)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含已成年未结婚子女)为本区城镇户口(包括因下岗失业或残疾,回到住房安置对象身边的子女或配偶,不包括子女或配偶之外的其他人员如儿媳、女婿等),且在他处无住房,长期(两年以上)与住房安置对象(父母或配偶)居住的。
6. 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被征地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包干一次计发:3人及以下户为每户600元,3人以上(不含3人)户按每增加1人增发200元计算。
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被征地拆迁户,属住房货币安置和自建住房的,每人一次发给600元搬迁补助费。
7. 实行拆迁奖励。在征地公告规定期限内,房屋产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产权手续、户口簿与征地单位签订了拆迁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实施了拆迁的,给予3人及以下户每户1000元,3人以上(不含3人)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300元的奖励。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拆迁协议和未按约定拆迁的不予奖励。
(五)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未经依法批准为企业用地上的建构筑物除外)补偿按照《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补偿。
二、调整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方法
1. 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之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农转非或以调整承包地方式予以安置:
(1)在册在籍农业人口;
(2)农村在校大中专学生;
(3)现役十年及以下士官及义务兵;
(4)劳改劳教人员。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1)农村中轮换回乡落户的离退休人员;
(2)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法定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农转非人员。
3.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不符合征地农转非安置条件的人数不计算在内)。
若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均不足0.5亩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人数外,被征地农户可以户为单位另行申请增加农转非人数,直至该户剩余耕地面积达到人均0.5亩为止。被征地农户未申请农转非,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条件的,应调整其承包耕地。
4.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
5.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被拆除户可申请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
全户农转非后,其剩余的土地全部交归集体。
三、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
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审批土地时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以下简称征地统筹费)。征地统筹费按土地面积收取:对经营性用地、城镇发展用地为每亩2万元;新征工业用地为每亩0.5万元。
征地统筹费计入土地成本,征地报批时缴纳,作为市级专项收入,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统筹调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一)促进被征地人员实现就业
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对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逐步建立和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改善和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劳动力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的规定执行。
(三)建立生活困难救助制度
民政等部门要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建立购买住房的房源保障制度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由征地单位提供国有土地,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修建定向销售住房,并由建设单位定向销售给已进行住房货币安置的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以满足其住房购买需求。建设单位修建并定向销售给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居住的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
征地范围内按住房货币安置拆迁补偿的农房拆迁户,房屋拆除后,可凭《征地拆迁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在相邻地段购买与住房货币安置面积相当的定向销售住房。若因户型限制,每人购买定向销售住房面积不得超过其住房货币安置面积5平方米。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认真落实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努力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切实保障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实现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确定,做好房屋拆迁相关工作和本辖区征地信访稳定工作。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和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费划转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转非人员及参保人员身份确认、登记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相应办法。
民政部门要做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要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
农业部门要做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行业主管涉及方面的补偿确认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要做好征地统筹费收取、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划转、拨付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及征地统筹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被征地房屋拆迁后自建住房(城市、镇规划区外)、定向销售住房(城市、镇规划区内)的选址、施工、质量等管理工作。
六、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土地以及征占用林地的补偿安置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原长寿府发〔2005〕119号文件同时废止。
1. 2008年1月1日前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按原规定办理;
2. 2008年1月1日前依法批准征地并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但因被安置对象拒绝接受安置或拒不领取有关补偿安置费用,致使补偿安置未实施完毕的,按原规定办理;
3. 2008年1月1日后依法批准征地,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按本规定办理。
八、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区国土资源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局、区建委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表: 1.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2.征收土地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
3.征收土地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4.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附表1:
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作物类别
标 准
蔬菜类
(含经济作物类)
1600
粮食类
1100
说明:1.蔬菜地指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蔬菜基地。
2.经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粮食制种地上的作物可按粮食类补偿标准上浮30%计算补偿费。
3.专用鱼池按水面(含除养鱼外的其他水产养殖)面积补偿(含鱼苗及其他水产养殖幼苗损失),其补偿标准参照蔬菜类标准执行。
附表2:
征收土地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
名称
规 格
单 位
单 价(元)
备 注
果树
未嫁接苗
移栽嫁接苗
直径2―4厘米(含2厘米,下同)
直径4―7厘米
直径7―10厘米
直径10―13厘米
直径13―16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2―3
1―2
18―20
20―22
22―44
44―77
77―110
不分树种,直径以主干离地1米处量算(分叉处不足1米的,按分叉处主干量算)。直径16厘米以上,每增加2厘米增加补偿20元。
香蕉
(芭蕉)
新栽扦插苗
5―10株
10―15株
株
窝
窝
2―3
17―33
28―44
16株以上的,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葡萄
新栽未扦插苗
新移栽苗
直径1―2厘米
直径2―3厘米
直径3―4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2―3
1―2
5―6
6―10
10―20
直径在4厘米以上的,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10元。
桑树
新栽未扦插苗
直径2厘米以下
直径2―5厘米
直径5―8厘米
直径8―10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2―3
2―3
3―5
5―10
10―20
直径1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5元。
杂树
成片树苗
直径3厘米以下
直径3―5厘米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15厘米
直径15―20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株
4―5
2
2―5
5―8
8―15
15―26
以主干离地面1.2米处为准,直径2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5元。
干 果 树
成片树苗
2厘米以下
直径2―5厘米以下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15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4―5
2―3
3―11
11―20
20―31
包括核桃、板粟、棕树、油橄榄、皂角等,直径16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10元。
慈竹杂竹等
小笼(20根以下)
大笼(21―40根)
笼
笼
11―33
22―44
40根以上的,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楠竹
直径5厘米以下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厘米以上
根
根
根
6―8
8―15
15―26
以离地1.2米处的直径为准。
凤 尾 竹
小窝(20―30根)
大窝(30―50根)
窝
窝
7―13
9―20
20根以下,50根以上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万年青
按窝计算
窝
1
花木
苗圃
木本花 (含草本花)
M2
株
4―5
2
盆栽花一律不予补偿。
说明:1. 经补偿后的林木由被征地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处置。
2. 药材树及其它经济林木参照干果类进行补偿。
3. 自然生长的树木不予补偿。
4. 本表作为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构附作物综合定额补偿(3000元<span lang=EN-U
⑧ 2017第一季度重庆长寿区事业单位招(选)聘228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漏宽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的考生,根据相同招聘类别同一招聘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招(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8名,其中考核招聘40名(详见附件1),考试招聘186名(详见附件2),选聘 2名(详见附件3)。
三、招(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3);
6.自愿在长寿区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报考长寿区万顺镇白鹤林小学英语、云集镇玛瑙小学英语岗位的须服务6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腊腊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长寿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以及长寿区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5年服务期的在职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三) 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选)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返局亮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级和相当于团级及以下单位工作过的,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应聘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1.报考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考试考核招聘岗位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
2.报考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招聘岗位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审核报考专业。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全部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考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考试考核招聘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上午9:00-12:00时,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就业服务大厅(袁家岗校区图书馆)。
2.报考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招聘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4月1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报名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三)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暂不出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但需提供毕业院校签章的《长寿区2017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5)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还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附件6)。报名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资格审查
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招(选)聘的考生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五) 领取《准考证》
1.在重庆医科大学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当场发给《准考证》。
2.在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7年4月7日下午14:00-17:00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委托领取须出具委托书、报考人和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收据。
(六)开考比例
拟招(选)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选)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选)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选)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五、笔试
参加考试招(选)聘的考生按下列要求参加笔试:
(一) 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其中教育类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7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30%),卫生类(含重庆市医药学校)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附件2、3。每科分值100分,总分为200分。
(二) 笔试时间及地点
1.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考试招聘岗位的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长寿区其他考试招(选)聘岗位的笔试时间:2017年4月8日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术科测试
(一)术科测试对象
报考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络管理岗位、艺体[含音乐、音乐(钢琴方向)、舞蹈、美术、体育、足球、乒乓球、艺术体操、铁人三项、柔道、拳击]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为术科测试。
(二)术科测试人选确定方式
招聘人数与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人数小于1:5的,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术科测试;招聘人数与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人数大于1:5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术科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考生进入术科测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术科测试。
(三)术科测试时间
术科测试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上午。参加术科测试的考生,须于当天上午8:00时前到指定地点集中,超过规定时间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术科测试注意事项
1.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进入术科测试人员名单及术科测试地点,于2017年4月11日上午10:00时前长寿区政府门户网和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
2.术科测试所需的道具除画架、纸张、钢琴、篮球、足球外,其余所需的画板、画笔、颜料、音乐光盘(U盘)、乐器、运动鞋、运动服等,均由考生自备。
七、面试
报名参加考核招聘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报名参加考试招(选)聘岗位的考生按下列要求进入面试:
(一)面试比例及面试人员确定
长寿区教育、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面试比例按1:2确定面试人员,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招(选)聘岗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比例为1:3的岗位,若因考生弃考达不到1:3的,则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2。凡面试比例低于1:2的,相应递减招(选)聘名额[递减后的招(选)聘岗位名额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选)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无法递减的,考生进入面试的成绩需达到同一考试科目其他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 面试相关事项公布
1.报考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在报名处公布。
2.报考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考试招(选)聘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于2017年4月11日上午10:00时前在长寿区政府门户网和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 面试方式和分值
1.报考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采用讲课加黑板板书的方式进行面试,其中讲课占80%,黑板板书占20%。
2.报考长寿日报社、长寿区广播电视台招聘岗位,采用实作加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实作占面试成绩的80%,答辩占面试成绩的20%。
3.报考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招(选)聘岗位,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总成绩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面试候考室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一)考核招聘
总成绩=面试成绩
(二)考试招(选)聘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长寿区政府门户网和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九、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选)聘岗位人数,根据同一招(选)聘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分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在同一招(选)聘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其中,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一般应由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认证查实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予以确认。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寿区政府门户网、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单位等。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选)聘政策咨询: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电话:023-40661621
招(选)聘条件咨询:招(选)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报名及考试考务咨询: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电话:023-40892765、023-40469077。
原标题:长寿区2017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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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寿区2017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2.长寿区2017年第一季度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3.长寿区2017年第一季度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长寿区2017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6.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