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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公安招标

发布时间:2023-07-06 16:04:33

A. 长寿区新市街道至葛兰镇双向六车道会修吗

会的
长寿至葛兰北城大道已于2021年动工建设了。
新建高新区新市至葛兰组团园区连接道为交通三年行动规划项目北城大道延伸段(S515葛兰至新市段)改建工程,项目起于葛兰镇,终点为新市街道与北城大道相接,规划建设标准为双向六车道,预计总投资约5.5亿元。
按照政府安排,该项目纳入了打捆招标项目,由区城乡统筹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拟采用EPC模式实施,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和施工。

B. 2022年重庆市长寿生态旅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用工作人员简章

【 #招聘# 导语】2022年重庆市长寿生态旅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用工作人员简章已发布。为充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队伍,推动长寿文旅建设开发,根据《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管国有企业招用人员管理的通知》(长国资发〔2021〕49号)等文件规定,重庆市长寿生态旅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工作人员。 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一、招用企业简介

重庆市长寿生态旅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旅发集团)成立于2003年12月,是长寿区“公益类”国有重点企业,主要负责长寿文旅资源的建设开发和运营,已建成投用长寿湖景区、菩提山文化旅游景区、滨江长寿谷景区(定慧寺、三倒拐示范段)。集团公司总资产120亿元人民币,主体信用等级AA,下设重庆市长寿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区浩湖渔业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湖山庄酒店有限公司等7家全资子公司和4家控股公司,产业涉及景区旅游经营与管理、渔业养殖、酒店、旅行社、智慧旅游等。

二、招用原则 

坚肆差碰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用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用岗位详见附件1。 

四、招用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此次招用面向社会,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用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不诚信参加重庆市长寿区国有企业公开招用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公开招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第27条的回避关系的工作岗位。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报名当天,如“35周岁及以下”,指2022年4月7日未满36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得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裂谈似但不完全一致,经招用企业审核认定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招用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2年4月,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庆亮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除简章有明确规定之外,招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需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用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五、报名

本次公开招用采取网上报名,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1.查询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中要求的“招用范围和对象”,以及考试招用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特别提醒: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者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须由报考者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先书面征求招用企业同意并报区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2.诚信报考

本次招用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于2022年4月6日9:00至4月7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cs.gov.cn/)“公告公示”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标准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电子照片由招用企业进行审核,因电子照片审核等原因未通过的,可在2022年月 4日 8日上午10: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用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用名额,招用名额无法递减的,可取消招用岗位或采取调剂方式,即若个别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用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其近似岗位实际报名人数又过多的情况下,招用企业在征得考生同意的情况下可对其报考岗位进行调剂。

其中属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国资监管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5.打印准考证

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9:00时至4月15日晚上24:00时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报名系统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各招用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一览表将在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进行公布。

六、考试 

本次招用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或专业科目;面试项目为结构化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内容执行,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附件1中文秘岗1、文秘岗2考公共科目)。

2.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除文秘岗位外的其它岗位考专业科目,具体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

3.笔试时间及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4月16日(星期六),地点暂定长寿区委党校。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每科120分钟。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通知等相关信息,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在笔试中有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用环节。

(二)面试比例及面试人员确定

面试比例按照与拟招用岗位人数3:1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因报考人员弃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降为2:1;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其中属急需招用的紧缺人才的,经区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面试人选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或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进行。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详见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

资格审查地点:重庆市长寿生态旅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具体地址:重庆市长寿湖镇正街(长寿湖镇政府旁)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

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于资格审查结束后1日15:30时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2人次),若进入资格审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面试准考证。

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诚信应聘》(附件3),报考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四)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进行公示。

面试项目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0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组织面试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公布。

七、体检 

体检由招用企业会同区国资监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用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用企业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国资监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者,须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等相关政审材料,由重庆市长寿生态旅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董事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或考核、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用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若有报考人员在公示之后确认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其缺额是否递补,由重庆市长寿生态旅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岗位招用情况决定,如需递补,则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企业按程序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待遇按用人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用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用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用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用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用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用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国资监管部门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用为我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十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当天须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指参加4月16日笔试的考生需出示4月14日及以后采样的核酸阴性报告,以此类推。

2.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的每一环节,应在当天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上述证明或健康码,测量体温。同时,自备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可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3.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相关环节:

(1)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进行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和未划定中高风险区但出现本土病例的地市旅居史,以及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21天的考生。(以上规定根据本市疫情防控政策动态调整)。

(2)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进行当天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或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或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4.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进入后续招用环节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其他事项

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各个环节中,我们将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执行。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相关信息。

十二、其他 

1.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生态旅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网上报名、报考资格条件、考试考务、体检、公示等事项电话咨询:

重庆市长寿生态旅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办公室袁老师023—40362789

3.公开招用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区国资监管部门雷老师[email protected]

旅发集团党委办 [email protected]

旅发集团纪律检查室皮老师[email protected]

(以上邮箱不接受简历及招用信息咨询)。

4.参加国有企业招用考试,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附件2: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x

附件3:诚信应聘.doc

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书.docx

C. 94年,重庆市长寿区征地,未满16周岁不能得到补偿,现在能否得到

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长寿府发〔2008〕9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审议同意,调整我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及所在地区标准计算:一类地区凤城街道、晏家街道、渡舟镇、八颗镇15000元/亩;二类地区江南镇、邻封镇、长寿湖镇、双龙镇、龙河镇、海棠镇、石堰镇、云台镇、葛兰镇、新市镇14000元/亩;三类地区但渡镇、云集镇、洪湖镇、万顺镇13000元/亩。

2. 被征收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转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 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分配应严格按照集体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

1.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7000元。

2.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方式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分别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转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剩余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个人。

(三)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1. 青苗的补偿按被征收耕地面积计算,标准按附表1执行。

2. 地上构附着物补偿采取综合定额补偿的方式,标准按照被征地面积每亩3000元计算。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帮助指导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确定具体分配到户的方案,把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费落实到被征地农户。

(四)被征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1. 被征地农房拆迁补偿以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新建房屋未及时取得农房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合法审批手续为依据。

2. 被征地房屋拆迁补偿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对有合法依据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以征地实施单位清理测量面积为准。房屋面积测量统一按国家有关测量规范执行。

3.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附表4执行。

城镇及园区、市级以上景区等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后,不实行划地自建住房安置,实行住房货币安置。

规划区外部分征地的被拆迁农户(全户农转非的被拆迁户除外)按附表4标准提高50%补偿后,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申请自建住房。

征地范围内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农房拆迁户(房屋拆迁未转非村民、城镇人员)不享受住房货币安置,房屋拆迁补偿按附表4标准提高50%给予补偿。

4. 符合住房货币安置条件的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符合增购自然间条件的,其增购自然间的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15平方米。

货币安置具体标准按照不低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原则确定。增购自然间的按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50%乘以增购自然间面积计算。

被征地拆迁户有两处及以上农村住房的,只能合并享受一次住房安置。

5. 住房安置对象的确定: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时,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

住房安置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增购自然间对象:

(1)住房安置对象已婚未育的;

(2)住房安置对象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的(离异未再婚人员不属增购自然间对象);

(3)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含已成年未结婚子女)为本区城镇户口(包括因下岗失业或残疾,回到住房安置对象身边的子女或配偶,不包括子女或配偶之外的其他人员如儿媳、女婿等),且在他处无住房,长期(两年以上)与住房安置对象(父母或配偶)居住的。

6. 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被征地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包干一次计发:3人及以下户为每户600元,3人以上(不含3人)户按每增加1人增发200元计算。

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被征地拆迁户,属住房货币安置和自建住房的,每人一次发给600元搬迁补助费。

7. 实行拆迁奖励。在征地公告规定期限内,房屋产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产权手续、户口簿与征地单位签订了拆迁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实施了拆迁的,给予3人及以下户每户1000元,3人以上(不含3人)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300元的奖励。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拆迁协议和未按约定拆迁的不予奖励。

(五)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未经依法批准为企业用地上的建构筑物除外)补偿按照《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补偿。

二、调整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方法

1. 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之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农转非或以调整承包地方式予以安置:

(1)在册在籍农业人口;

(2)农村在校大中专学生;

(3)现役十年及以下士官及义务兵;

(4)劳改劳教人员。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1)农村中轮换回乡落户的离退休人员

(2)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法定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农转非人员。

3.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不符合征地农转非安置条件的人数不计算在内)。

若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均不足0.5亩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人数外,被征地农户可以户为单位另行申请增加农转非人数,直至该户剩余耕地面积达到人均0.5亩为止。被征地农户未申请农转非,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条件的,应调整其承包耕地。

4.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

5.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被拆除户可申请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

全户农转非后,其剩余的土地全部交归集体。

三、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

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审批土地时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以下简称征地统筹费)。征地统筹费按土地面积收取:对经营性用地、城镇发展用地为每亩2万元;新征工业用地为每亩0.5万元。

征地统筹费计入土地成本,征地报批时缴纳,作为市级专项收入,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统筹调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一)促进被征地人员实现就业

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对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逐步建立和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改善和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劳动力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的规定执行。

(三)建立生活困难救助制度

民政等部门要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建立购买住房的房源保障制度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由征地单位提供国有土地,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修建定向销售住房,并由建设单位定向销售给已进行住房货币安置的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以满足其住房购买需求。建设单位修建并定向销售给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居住的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

征地范围内按住房货币安置拆迁补偿的农房拆迁户,房屋拆除后,可凭《征地拆迁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在相邻地段购买与住房货币安置面积相当的定向销售住房。若因户型限制,每人购买定向销售住房面积不得超过其住房货币安置面积5平方米。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认真落实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努力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切实保障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实现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确定,做好房屋拆迁相关工作和本辖区征地信访稳定工作。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和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费划转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转非人员及参保人员身份确认、登记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相应办法。

民政部门要做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要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

农业部门要做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行业主管涉及方面的补偿确认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要做好征地统筹费收取、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划转、拨付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及征地统筹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被征地房屋拆迁后自建住房(城市、镇规划区外)、定向销售住房(城市、镇规划区内)的选址、施工、质量等管理工作。

六、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土地以及征占用林地的补偿安置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原长寿府发〔2005〕119号文件同时废止。

1. 2008年1月1日前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按原规定办理;

2. 2008年1月1日前依法批准征地并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但因被安置对象拒绝接受安置或拒不领取有关补偿安置费用,致使补偿安置未实施完毕的,按原规定办理;

3. 2008年1月1日后依法批准征地,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按本规定办理。

八、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区国土资源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局、区建委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表: 1.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2.征收土地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

3.征收土地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4.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附表1:

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作物类别
标 准

蔬菜类

(含经济作物类)
1600

粮食类
1100

说明:1.蔬菜地指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蔬菜基地。

2.经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粮食制种地上的作物可按粮食类补偿标准上浮30%计算补偿费。

3.专用鱼池按水面(含除养鱼外的其他水产养殖)面积补偿(含鱼苗及其他水产养殖幼苗损失),其补偿标准参照蔬菜类标准执行。

附表2:

征收土地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

名称
规 格
单 位
单 价(元)
备 注

果树
未嫁接苗

移栽嫁接苗

直径2―4厘米(含2厘米,下同)

直径4―7厘米

直径7―10厘米

直径10―13厘米

直径13―16厘米
M2












2―3

1―2

18―20

20―22

22―44

44―77

77―110
不分树种,直径以主干离地1米处量算(分叉处不足1米的,按分叉处主干量算)。直径16厘米以上,每增加2厘米增加补偿20元。

香蕉

(芭蕉)
新栽扦插苗

5―10株

10―15株





2―3

17―33

28―44
16株以上的,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葡萄
新栽未扦插苗

新移栽苗

直径1―2厘米

直径2―3厘米

直径3―4厘米
M2








2―3

1―2

5―6

6―10

10―20
直径在4厘米以上的,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10元。

桑树
新栽未扦插苗

直径2厘米以下

直径2―5厘米

直径5―8厘米

直径8―10厘米
M2








2―3

2―3

3―5

5―10

10―20
直径1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5元。

杂树

成片树苗

直径3厘米以下

直径3―5厘米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15厘米

直径15―20厘米
M2










4―5

2

2―5

5―8

8―15

15―26
以主干离地面1.2米处为准,直径2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5元。

干 果 树
成片树苗

2厘米以下

直径2―5厘米以下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15厘米
M2








4―5

2―3

3―11

11―20

20―31
包括核桃、板粟、棕树、油橄榄、皂角等,直径16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10元。

慈竹杂竹等
小笼(20根以下)

大笼(21―40根)



11―33

22―44
40根以上的,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楠竹
直径5厘米以下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厘米以上





6―8

8―15

15―26
以离地1.2米处的直径为准。

凤 尾 竹
小窝(20―30根)

大窝(30―50根)



7―13

9―20
20根以下,50根以上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万年青
按窝计算

1

花木
苗圃

木本花 (含草本花)
M2


4―5

2
盆栽花一律不予补偿。

说明:1. 经补偿后的林木由被征地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处置。

2. 药材树及其它经济林木参照干果类进行补偿。

3. 自然生长的树木不予补偿。

4. 本表作为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构附作物综合定额补偿(3000元<span lang=EN-U

D. 请帮我查下,重庆市长寿区有国防土石方工程项目吗有招标吗听说马上开工了,是否真假呀。

说是12月初开工,而且不要保证金,,还有预付款,到底怎么样,没人敢保证

E. 如何查长寿区政府工程最近招标项目

我国国内的工程招标及建设信息通常会在政府网站及当地建设部等通知上出现,如果明确具体的工程信息可以通过重庆市或长寿区的官⌄方渠道查询。此外也可使用三方平台,例如建管家,提供了专业的【查招标】功能,可以根据用户需求实现对招标项目地区的具体定位,再借助行业分类、招标类型等关键词进行辅助搜索,更加快捷的查找相关工程项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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