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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科要求第三方为社区80岁以上老人服务

发布时间:2023-06-03 23:28:21

⑴ 八十岁以上老人可享受国家哪些政策

法律分析

我国对八十岁老人的国家政策如下:对于8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有生活补助和优惠政策,部分地区还有医疗补贴和生活补贴。同时根据老人的医疗需求,国家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医疗保障制度,为看病的老人发放医疗保险,报销老人看病所需的医药费和部分个人所需的费用,这些费用都由政府承包。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近些年来,伴随着医疗技术快速发展,我国人均寿命从建国后的40多岁提升到如今的70多岁,人均寿命得到大大提高。据悉,今年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能够领取到以下8笔补贴。当然由于地区性政策不同,这8笔补贴中的有的补贴可能部分地区并没有。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多地出台了针对这些高龄老人的补贴政策。但各地区在政策上具有很强的差异性。比如山东省的发放标准为:2-3级的低保老人,每人每月会发放80元。而北京市则直接划分3个档次,每个档次所对应的金额不同,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

80岁以上老人补贴认证怎么认证

1、年满80岁的老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折)等复印件各两份、两张一寸近期的免冠照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2、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折)等复印件各两份、两张一寸近期的免冠照前往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3、已经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跨年龄段的则需要重新申请。
审核流程
1、申请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其子女或委托他人)携带老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相片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委(社区)提出申请。申请高龄补助以个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年满时申请的,从申请的当月起发放,年龄未满提前申请的,从年满周岁当月起发放,提前申请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2、受理、公示:社区、村委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本辖区内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审。
3、复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根据社区、村委报来的材料进行复审,有异议的,需重新审核和确认;无异议的,报送县(区)民政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4、审核:各县(区)民政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的,填写意见。
5、公示:各县(区)开发区每个季度坦吵在确定发放人员名单后,需将发放名单发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核对,再由乡镇(街道办)分发给村委(社区)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再发放。谈侍
6、认证:领取高龄补助的老人,每年需开展2次信息审核认证。审核认证可采取以下3种方式进行。
(1)健康的老人自行到村委(社区)签字确认,行动不便的可由家属拿当地当天的报纸与老人在一起拍成相片交给村委(社区)工作人员确认,并由家属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2)村委(社区)对行动不便的老人也可上门认证,确认老人的信息属实后,让老人或家属签字:
(3)如老人不在本地居住的,可由亲属拿当地当天的报纸与老人在一起拍成相片交给村委(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并由家属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高龄补助发放标准:80-89周岁80元/月;90-99周岁150元/月;100周岁及以上400元/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让侍侍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⑶ 国家对65岁以上老人有哪些照顾政策至少有这五类,还有哪些呢

老年人是国家的瑰宝。是他们建设了我们现在繁荣强盛的国家。近年来,国家也在不断完善对老人的照顾和服务政策。
细数65岁以上老人的照顾政策,至少有这几种:
第一,改慎嫌高龄老人养老金的倾斜增加。2021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逐渐部署落实。调整方案的内容主要由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种方式来进行。倾斜调整中有对高龄老人的倾斜照顾,大多数地区都是对70岁以上的老人进行养老金的倾斜增加,不过上海市是对女性60周岁以上、男性65周岁以上的老人进行倾斜照顾,北京市、河南省都是对男女65岁以上的老人进行倾斜照顾。这些增加部分的年龄都是以2020年12月31日以前的年龄为准,今年刚达到60周岁或者65周岁是无法享受的。
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对高龄老人实施倾斜照顾。大多数地区都是对65周岁以上的老人实施倾斜照顾,一般都是从到达65周岁的当月起,额外增加基础养老金待遇。实际上相应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并不高,一般只有每月2~5元左右。希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有关标准越来越高。
第二,公共交通系统的免费乘坐等政策优惠。现在全国大多数地区都实施了老年人公共交通系统免费乘车的优惠。山东省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要求,对于山东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免购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门票;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第三,部分地区实施老年综合津贴。2017年,《上海市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综合津贴制度。从满65周岁的当月起,每月可以领取政府发放的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65~69岁每月75元,70岁至79岁每月150元,80至89 岁每人每月180 元,90至99 岁每人每月350元,100 岁核手及以上每人每月600 元。
实际上,国家民政部门要求对80岁以上的老人各地应当建立老年津贴制度。山东省对低保家庭的80岁以上老人有额外的津贴,各个地级市将有关高龄津贴普及到普通80岁以上的老人。
目前,全国所有省市都已经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除此之外,各个省市还建立孝哗了老人服务补贴制度、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各种津补贴制度已经惠及3000多万老年人。
第四,老年人的健康体检福利制度。对于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国家也是越来越重视,很多街道社区都建立了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制度。一些有条件的社区,还会发放各种节日慰问品,特别是九九老人节,还会组织老年人开展很多娱乐活动。像北京、上海的老年社区,也积极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
第五,独生子女倾斜增加。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到达退休年龄或者指定年龄时,依然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补贴。像我母亲从2018年开始,每月享受80元的独生子女补贴。我父亲是退休时一次性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是14,000多元。各个地方的独生子女补贴标准是不一样的,像云南省是加发5%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
总体来说,国家对于65岁以上的老人倾斜照顾政策还是蛮多的,但相对而言各个地区、各类人员的差异也比较大。希望国家这样的关爱老年人政策越来越多。

⑷ 民政对养老的最新政策

一、国家政策动态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意见》包括8项24条内容,从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培育银发经济、强化老龄工作保障6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意见》指出2022年年底前,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部门互认;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补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2025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旗)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60号)
《通知》明确山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等15个省份参加试点,试点时间从2022年1月-12月,试点任务有6项:(1)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2)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培训旅颂猛;(3)增加多层次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4)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5)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6)探索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1〕270号)
《通知》要求从拆桥企业类、园区类、街道(乡镇)类、基地类等4类遴选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并提出具体申报条件。明确将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层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进、康复辅助训练、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智慧健康场景,创建一批社会参与广泛、应用效果明显的示范街道(乡镇)及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
二、地方政策动态
1.山东省民政厅 省委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民〔2021〕82号)
《意见》从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强化家庭养老基础作用、大力发展互助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水平、健全发展要素保障机制等8个方面,提出推进农村养老的27条具体措施。要求2022年底前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并保持在60%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处以提供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2025年底前,实现城乡失能特困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16市全面建立实施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山东省民政厅 自然环境厅 住建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21〕83 号)
《办法》共6章23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监管等内容,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上门服务、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场所。统筹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建科规〔2020〕7号)、《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标准规范,且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3.北京市老龄工作樱绝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规划》包括规划背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3部分内容和9项任务,即:(1)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2)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3)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4)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5)加强老龄人才队伍建设;(6)着力推进老龄产业;(7)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8)强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技支撑;(9)推动京津冀老龄事业协同发展。要求到2025年,建成并运营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280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120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达标率不低于80%。
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推行“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1〕28号)
《通知》鼓励和支持社会成员为老年人提供非专业性的养老服务,按照一定的规则记录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时间,储入其时间银行个人账户,以便将来兑换相同时长的服务。《项目》通过统一名称、统一平台、统一网络标识、统一兑换规则等制度设计,从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场所、服务时间5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5.上海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本市老年人应急呼叫项目受益面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1〕30号)
《通知》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本市户籍老年人进行政府补贴。补贴范围包括“一键通”设备费、电话机初装费、通信月租费、通信费,以及紧急救援、主动关爱等费用。对非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老年人,政府补贴范围包括紧急救援服务费(每月10元标准),同时鼓励各区采取发动基金会、企业资助等方式解决“一键通”设备及通信等费用。对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引导鼓励老年人或子女向符合规范要求的服务商(政府指导收费)购买服务。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21〕37号)
《规划》有发展环境、总体要求、制度框架、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5部分,设置20个专栏内容。要求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5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大学分校;3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
7.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广东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名单》的通知(粤卫办老龄函〔2021〕6号)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广东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的通知》,广州市老人院、广东岭南养老院有限公司、广州天河珠吉护理院等10家机构为第一批广东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8.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参加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的通知(粤民办函〔2021〕137号)
《通知》指出广东省和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6个省市共同签署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6个省市利用在养老、文化、生态、环境、资源等方面优势,以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为核心,以健康旅居康养为重点,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民政部养老政策,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融合发展。
9.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57号)
《方案》指出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提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构建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普惠养老服务,支持机构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到2025年,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
10.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413号)
《方案》指出到2022年底,每个市县(区)至少建成并运营1所老年大学, 至少建有一个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和一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到2025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达到1.5万人次,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达到60%,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11.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的通知
《条例》包括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人员、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10章内容,共有80条具体规定。其中,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6类21项具体内容,机构养老服务有4类16项具体内容,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12.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47号)
《方案》制定7方面34条扶持政策,包括5个重点行动和20项重点任务。要求到2025年,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70%。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打造5家养老服务产教融和基地和10家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西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家庭照护者。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13.西安市民政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规〔2021〕014-民政局002)
《办法》包括总则、组织实施、运营管理、监督管理、附章5章34条内容,以保障基本、规范管理为出发点,理顺了养老机构相关体制机制。适用于政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是指政府将其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养老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模式,自2021年12月3日起施行。
14.合肥市民政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肥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合民〔2021〕106号)
《规划》共分为4章,设置2个指标专栏和8个重大事项专栏,突出设置指标专栏,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提出20项主要指标。要求分类发展居家型、医养型、护养型、疗养型、结伴互助型等养老服务,构建具有合肥特色的现代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以“家门口养老”为主、以活力颐养为辅的多元融合的养老新模式,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15.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安宁疗护机构服务规范》等4项太原市地方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2号)
《公告》指出《安宁疗护机构服务规范》、《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规范》、《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规范》4项规范为地方标准,标准明确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评价与改进等内容,规范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
三、行业动态
1.民政部:公开征求《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意见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在现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申请国家标准立项民政部养老政策,由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组织编写形成征求意见稿。《规范》对评估指标、等级划分方法等进行调整,特别是在精准刻画认知功能方面更为完整和科学,可以为认知功能障碍老年人提供功能评估。
2.吴玉韶副会长出席国际老龄联合会第十五届全球老龄大会并发言
11月11日上午,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吴玉韶以视频方式出席了国际老龄联合会第十五届全球老龄大会,并进行题为《中国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发言。他介绍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中有关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阐述了中国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各项举措,分享了中国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中国方案”。
3.山东省完成2021年度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系列专题培训任务
围绕现代养老服务人才需求,山东省民政厅组织了高质量发展研讨、养老机构院长、老年人能力评估等12类专题培训班,通过制定《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培训班的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场地要求、考核制度等进行了全面细化的要求。培训共分55期,目前已累计培训5700余人,圆满完成2021年度培训任务。
4.青岛:发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地图
养老地图涵盖全市284家养老机构、197处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地理位置、门牌及内部设施照片、星级评定结果、收费标准等信息, 内容全面、信息权威、便捷实用。通过微信小程序查看养老服务机构的地理位置、类别性质、备案床位数、等级评定结果、详情介绍、最新养老服务政策和资讯等信息。养老地图公布了青岛10个区(市)的养老服务热线, 在购买和使用养老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均可拨打热线反映给当地民政部门。
5.济宁:举行“办好高水平有特色老年大学推动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11月22日,济宁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李玉国表示,目前全市已建成基层老年大学近50所。未来要打造“一核四极、全网覆盖”老年大学办学格局,推进老年大学与街道社区、职业院校、部门单位、养老机构等合作办学,两年内建立100所基层老年学校,着力构建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四级老年教育网络。
6.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召开加快推进社会适老化改造对口协商座谈会
11月18日,全国政协社法委围绕加快推进社会适老化改造召开对口协商座谈会,并围绕专项民主监督议题开展交流协商。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黄树贤建议明确分工协作,重点抓好适老化规划落实、技术和资金投入的统筹使用。交通运输部原安全总监成平建议制定适老化改造的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制定适老化服务标准,制定智能产品及服务平台(系统)适老化应用的国家标准。原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黄浩涛建议需要在适老化改造方面建立和优化准入机制,对进行适老化改造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国务院参事甄贞建议健全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完善适老化改造的政策体系,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适老化改造。
7.中国卫生经济学会老年健康经济专业委员会举办2021学术年会暨第六届论坛倡导健康老龄化论坛
11月20日,老年健康专委会在线上组织召开学术年会暨第六届“医养结合与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学术论坛。20位政产学研界的专家学者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理论与实践当下与未来”主题,聚焦医养康养结合模式、老龄健康理论、康养理论与实践创新新成果等内容,北京大学教授王红漫作2020-2021年度老年健康经济专委会工作总结,提出“康寿之乡”理念,并发布中、英、俄文3个版本的《康寿之乡认定准则和方法》。
8.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高德地图联合发布《老年人数字化出行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旨在帮助老年人学习使用互联网进行助老出行服务。相关负责人介绍高德地图上线了长辈地图、一键叫车等系列助老服务,界面字体大,功能简洁,操作简单,可以提示老年人设置家庭住址,可以一键查询回家路线,方便老年人使用。
9.北京: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同方全球人寿联合发布2021年《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调研报告》
11月10日,2021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调研报告发布会在北京“2021卓越竞争力金融峰会”举行,报告为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与政策、企业了解员工的退休生活需求并据此制定和完善员工福利计划、个人制定和完善科学合理的退休养老计划提供参考。报告同时指出2021年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是6.78,是9年来的最高水平。
10.北京: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发布养老金融蓝皮书
11月6日,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简称“CAFF50”)在北京正式发布《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21)》(又称“养老金融蓝皮书”,简称“蓝皮书”)。蓝皮书包括总报告、分报告、产品篇、专题篇、借鉴篇等16章内容,约30万字,探讨了中国养老金融发展的现状、挑战和趋势,探索我国养老金融发展的有效路径。
11.北京:老年人刷卡亮码成为疫情防控标配
采用“健康宝”AI应用赋能,北京市老年人只需养老助残卡、身份证,实现1秒钟验码,实现疫情防控查询,为公共治理的高效化和公共服务的便捷化提供了范例。目前,全市412处公共场所及1922个居民小区实现健康状态便捷查询,平均每天约150万人次通过刷卡等方式“亮码”。
12.上海:发布第一本老年医学研究生教材《老年医学新概念》
11月24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主编的教材《老年医学新概念》举行首发仪式。教材分为上、下两篇,共25章,以“老年”、“新概念”为关键词,凸显老年疾病特点、重点,紧贴老年医学领域发展前沿,紧扣老年病临床诊治实际,突出老年期独有疾病的诊疗要点。上篇重点阐述老年医学新知识、新技能与新进展,涵盖老年医学基本概念、老年病临床特点与应对策略、健康老龄化、老年综合评估、老年综合征、老年人文关爱、慢病与共病管理、老年人合理用药、护理的特殊需求与医养结合等内容,下篇重点阐述老年各系统常见多发病的定义、临床和实验室诊断、疾病特点与有效应对策略等内容。
13.上海:抖音短视频帮助老年人构建数字自信
11月10日,由中国人口学会和抖音联合主办的“善用短视频,助老在行动”研讨会在上海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加入“银色闪耀专家顾问团”,共同讨论如何发挥短视频作用,构建老年友好型数字社会,服务老年人享受数字生活。
14.广州:举办第八届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启幕
11月15日-18日,由中国老龄产业协会、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共同主办,第八届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SIC老博会)在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盛大举办。博览会展出面积达2.2万平方米,有7大主题展区,包括无障碍生活、智慧养老、养老服务、特色老年服务、康复护理、保健养生、国际展区,继续设立长寿之乡专区、听力语言康复展区、旅居养老等特色专区。
15.广州:创新养老新方式,成立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
11月24日,在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指导下,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揭牌成立,该中心根据失独老人、独居老人等被监护人的授权,负责照管其日常生活,协助其进行医疗决定和监管财产等,通过意定监护,使养老有了新方式。意定监护是意思自

⑸ 养老服务的服务规定

2014年9月3日财政部等四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通知明确,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全文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财社[2014]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老龄办: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把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创新机制。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并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改进购买服务的方式方法。
(二)坚持政府引导,培育市场主体。政府要加强对购买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将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与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相结合,与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相结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三)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质审核、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坚持体制创新,完善政策体系。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完善和相互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推进管办分离,放开市场准入。凡社会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要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尽快形成各方衔接配套、操作性强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二、明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工作目标
“十二五”时期,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有序推开,相关制度建设取得有效进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积极有序地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一)明确购买主体。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是承担养老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养老服务。
(二)界定承接主体。各地可根据国办发〔2013〕96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养老服务的要求,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适用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
(三)确定购买内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持续的原则确定。各地要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应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要根据养老服务的性质、对象、特点和地方实际情况,重点选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方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以及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在购买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在购买机构养老服务方面,主要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在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培养方面,主要包括为养老护理人员购买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在养老评估方面,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的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评价等。
各地要根据养老服务的项目范围,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细化目录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四)规范服务标准。各地应根据所购买养老服务的项目特点,制定统一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基本服务标准,方便承接主体掌握,便于购买主体监管。购买主体要及时对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服务标准体系。
(五)提供资金保障。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在现有养老支出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对于新增的养老服务内容,地方各级财政要在科学测算养老服务项目和补助标准基础上,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健全监管机制。各地要加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购买主体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规程,公平、公正、公开选择承接主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行服务任务,保障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服务完成后,购买主体应委托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对金额较大、服务对象较多的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七)加强绩效评价。各地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养老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要更侧重受益对象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评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政府选择购买养老服务承接主体、编制以后年度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与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承接主体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工作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服务的分类指导工作,定期研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重要事项,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养老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杭州养老服务标准
随着杭州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养老已经逐步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满足老年人专业化、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职责、服务对象与工作内容、管理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城区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萧山、余杭、临安、富阳、桐庐、建德和淳安应参照此标准执行。
2.文件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10〕2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3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7〕3号)
3.术语和定义:
老年人:指60周岁及以上的人。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村)为依托,由公益性组织或中介服务机构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家政维修、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安全防护、文化体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
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指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各类机构。
助老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
4.工作原则与参与主体:
4.1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共福利资源公平使用,合理分配。
均等化原则,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间存在差别的前提下,保障城乡居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社会居家养老服务。
社会化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专业化原则,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4.2参与主体
各级民政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和居家养老评估机构。
职责分工:建立四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体制。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和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评估机制,对全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采取以奖代拨形式对各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奖励。
各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由区养老工作业务科室和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协调,负责推行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组建专兼职的居家养老评估队伍,审核确认居家养老评估分值,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管理。
各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整合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对辖区内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资格评估。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点),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组织工作,收集本社区(村)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服务协调。
各区应组织专人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5.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指居住在杭州城区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根据购买服务方式不同,分为两种服务对象:
5.1政府购买服务对象:
指户籍在杭州城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可向其户籍所在的城区提出申请并经综合评估后,确认为政府全额购买或部分购买服务的对象。
服务对象以杭政函〔2008〕72号文件规定的四类老年人为主。鼓励各区加大财政投入,逐年扩大服务范围。
5.2自费购买服务对象:
除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也可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提出服务申请,由服务机构指派助老服务员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
6.居家养老服务实体:
6.1机构要求
(1)应正式登记注册,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合法运营。
(2)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员。
(3)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设备。
(4)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公开承诺服务。
6.2人员素质
6.2.1.基本要求:
(1)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
(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6.2.2.管理人员:
(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6.2.3.居家养老服务员:
(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2)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
(4)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0学时。
6.2.4.行为规范: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配备工号牌。
(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5)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7.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要求:
7.1基本要求:
(1)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签约率100%;
(2)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
(3)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4)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80%。
7.2具体内容:
7.2.1.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服务:洗、煮饭菜应干净、卫生,无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助餐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助餐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门应及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
(2)起居服务:协助穿脱衣服和入厕方法得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无褥疮。
(3)助浴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或助老员在场;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
(4)卫生清理服务:协助刷牙、洗脸、洗脚、按摩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做到老人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定时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清洁、干净。
(5)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
7.2.2.医疗保健服务:
(1)预防保健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方案,预防方案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老年人掌握预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识并进行基础性的防治。
(2)医疗协助服务:应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
(3)康复护理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
(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及会议报告或老年学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5)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
7.2.3.家政服务:
(1)安装维修家具、家电:门窗、纱窗,热水器、净水器、洗衣机、电脑、灯具等安装维修,应按老年人要求进行,维(装)修后无安全隐患,能正常使用。
(2)清洗服务: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煤气灶类应做到清洗干净、卫生,符合老年人要求。
(3)疏通服务: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应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疏通,疏通后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类服务。
7.2.4.紧急救助服务:
呼叫器、求助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安全防护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完好率达100%;其功能应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7.2.5.精神慰藉服务:
(1)精神支持服务: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2)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7.2.6.其他:
提供文化体育服务、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务。
8 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流程:
8.1申请:
独居、孤寡、经济困难或高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情况下,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村)或其他相关组织)向户籍所在城区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并填写《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低保或低收入证明等。
8.2评估: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接到申请后,应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独居、孤寡、经济困难或高龄老人,并在7个工作日组织评估员根据《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填写《杭州市居家养老评估报告》,得出评估结论。
评估后,对于老年人的基本情况、评估员的评估结论在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社区(村)上报给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于有公示异议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予以复检评估。
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评估结论进行审查并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章。审核完毕后向申请人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告知书》,确定是否准予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服务时间。
当政策情况、老年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老年人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8.3提供服务:
对于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对象,在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告知书》后10个工作内由居家养老服务实体与老年人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协议并选派符合条件的助老服务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在提供服务中要做好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服务时间、服务项目等记录,作为结算依据。
8.4上报:
区民政局对本区老年人的居家养老的服务购买情况及时汇总,并将月报、半年报、年报及时上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9 保障措施:
9.1建立科学系统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
市民政局组织开发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根据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经济状况、家庭居住情况和子女的经济情况等建立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数据库,形成具备信息统计、管理、上报等功能于一体,社区(村)、街道(乡镇)、区、市四级共建共享的信息系统。
9.2整合提升现有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平台:
(1)整合现有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各区民政局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来确定2-8家具有一定规模、有信息化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或选择公益性组织为本区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区选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应报市民政局备案。
(2)鼓励具有一定规模、服务优、信誉好的企业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3)大力推广社区(村)养老机构(托老所)、社区(村)星光老年之家、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共同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将养老机构与社区(村)服务设施,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紧密结合,形成有事不出社区(村)、服务方便快捷、适合老年人服务习惯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
9.3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机制:
(1)各区民政局应及时组织专人或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服务质量予以监督考评。
(2)监督考评主要从老年人满意率(附《老年人满意率调查表》)、服务时间准确率、服务项目完成率、有效投诉结案率、服务档案的完善等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等级管理与评价体系。
(3)其中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服务须达到老年人满意率≥80%。
(4)区民政局应根据考评情况,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进行调整,对服务评价低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予以淘汰。
10 检查考核:
市民政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城区居家养老工作进行考核和综合检查,实施以奖代拨,考核评定结果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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