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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劳务关系

发布时间:2023-05-24 15:44:40

⑴ 在西安市女人超过50岁去打工就只能是劳务关系吗

工作时已塌搜满升裂50周岁,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因此原被告之吵衫闭间不可能再建立劳动关系,只能建立劳务关系。

⑵ 公司要求满50岁的签劳务合啥意思

超过50岁可以签劳动合同,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凯橡悔年龄。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应当明确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否则视为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继续留用,那么双方应当签订劳务合同。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新入职,那么也应当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超过50岁可以签劳动合同,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应当明确提出盯正终止劳动关系,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否则视为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如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继续留用,那么双方应当签订劳务合同。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新入职,那么也应当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拓展资料: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你应收集存在劳动关在系的证据,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会保险劳动保险金。单位违规辞退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⑶ 50岁入职签劳务合同吗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终止樱陆劳动关系,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继续留用,那么双方应当签订劳务合同。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新入职,那么也应当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超过法定退休年纪的劳动关系认定,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就存在诸多争议。在现实生活当中,用人单位愿意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纪的员工,绝大多数的情况可能是因为这些老职工的一些专业技能是无法替代的,除此以外,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纪以后,很少有用人单位还愿意返聘的。那么,50岁以上签订劳动协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50岁以上签订劳动协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者粗颂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继续留用,那么双方应当签订劳务合同。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新入职,那么也应当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岩拦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各地规定
我们来看各地不同的规定
1、认定为劳务关系,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只要劳动者的年龄过了退休年龄的,一律按劳务关系处理,社会保险机构也不再允许缴纳社会保险。
2、认定为劳动关系,以广东为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3、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以上海为例。上海市依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认为,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
三、从实际情况分析
我国《劳动法》只规定了禁止使用童工,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根据1996年l0 月30日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的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协议” 该规定充分表明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是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因此,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返聘人员更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不再劳动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选择放弃,并且达到退休年龄并不表明该劳动者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相反退休人员所提供的劳动在质和量上与退休之前并无太大变化,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此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50岁以上签订劳动协议是面临着诸多的风险的,因此多数的用人单位和50岁以上的人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过这是在与用人单位本身的,有些用人单位对于一些专业技能水平特别高的老职工签订的就是劳动合同。但是到了法定退休年纪后的劳动争议,在处理的时候就比较麻烦了。

⑷ 50岁以上一定要签返聘协议吗

如果是女性的话是可以的。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女性年满50周岁的,与公司御坦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一般做法都是签订返聘合同,只要合同没什么问题,你也认可是可以签的。
但是不到退休是不能签订返聘合同的,必须得退休以后。
退休被返聘的员工应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退休返聘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中的职工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继续工作的协议。返聘退休人员的返聘劳务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和兼职合同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兼职中没有这个要求;
2、法律规范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兼职如果是非全日制劳动可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否则只能适用其他法律,比如合同法、民法通则。则凯
3、解决争议的办法不同。劳动争议必须提起仲裁,兼职争议不用。
4、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兼职协议可能是劳务关系,或者是委托关系,不一定。
二、返聘协议,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价款或者报酬;
3、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违约责任;
5、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退休返聘不签劳务协议,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2.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孙拆唤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⑸ 女性员工超过50岁,签了劳动合同有效吗

一:有效!

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2020年,劳动合同进入“无纸化”时代,延续30多年的纸质劳动合同将逐步进入电子化新时代。电子劳动合同与纸质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⑹ 女工年龄超过50岁劳动关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仔返咐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念纯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世颂

⑺ 女职工年满50周岁一定要终止劳动关系吗

女职工年满50周岁是一定要终止劳动关系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版行办法》第一条权(一)规定,: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7)50岁劳务关系扩展阅读:

50岁女职工退休的条件:

1、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

2、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⑻ 女职工超过50岁是否还受劳动法的保护

关于退休年龄,不同的岗位工种有不同的标准,请先确认你是哪一类?
1、机关干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2、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
2.1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2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
3、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提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综上: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如果你确认是50周岁即退休的一类,那么超过50岁——即你50-53岁在单位工作期间,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在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自然终止,转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辞退也没有经济补偿。对你的建议:你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争议主体不适格,该案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在50岁以前,你已经在该单位就业,未买社保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是可以要求企业双倍赔偿工资、并补缴保险费用的。之前曾经处理过一个相同的案例,我写上来供你参考。

申诉赔偿的要点:
1、当您年满50周岁时,单位并未参照退休的有关规定为您办理退休手续,而是让其继续工作至53岁,说明双方劳动关系在您50周岁以后仍延续。在您53岁时,单位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做出辞退处理,也证明双方系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您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但是,并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劳动合同关系并没当然终止,而一直延续到您53岁,单位单方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止。
3、根据宪法第44条、第45条和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国家应为其提供这种保障,但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时,用人单位继续聘用这些人员,如果认为他们之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而且实践中双方很少签订聘用协议,明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等内容,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关系,这些人员的权益将如何得到保障?
之前处理的这个案例已经胜诉并获得补偿,建议阿姨您找个熟悉相关法律的律师,您胜诉的几率在95%以上。

但如您是50岁之后才入职的,就没有办法受到劳动法保护了。希望对您有帮助。

⑼ 女50岁单位终止合同是否合法

合法。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超50岁的女职工如果属于工人性质,劳动者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性工人在满50周岁后就可办理离职退休手续,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女工50岁以上劳动关系将被解除。但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已达退休年龄的女工仍在用人单位上班的,其劳动关系还是受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照旧。所以,女50岁单位终止合同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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