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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用工要签劳动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3-05-11 07:51:20

⑴ 根据民法典与60岁以上人员签订合同是写劳务协议还是劳务合同

60岁无论男女都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 单位没有义务缴纳社会保险, 无需承担劳动合同法的责任和义务:
一、劳务合作协议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协议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一)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协议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协议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三)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四)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协议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五)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协议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六)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协议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七)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协议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⑵ 超过60岁能签订劳动合同吗

结合我国对劳动者退休年龄的要求,在劳动者数姿已经年满60岁的时候,不管是男职工还是女职工,其实此时都是可以退休了的,要是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尚衡毕指未到期,此时也会终止。那要是劳动者60岁之后还继续工作的话,此时超过60岁还能签订劳动合同吗?
超过60岁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咐配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如果年满60岁,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劳动者与公司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⑶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年满60岁用人单位不给予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年满60岁用人单位不给予签订劳动合同。
但60岁了,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回,公司答不会签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⑷ 聘用60岁以上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吗

法律主观:

聘裂带用60岁以上员工,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双方在进行盖章或签字后,即可生效。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肆神芦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瞎猜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⑸ 60岁后还能签劳动合同吗

60岁后不能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损失劳动者资格,与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肆竖兆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裂租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纤改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⑹ 机关单位雇佣60岁以上老人看门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受劳动合同法约束

不需要,60岁以上老人,即为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已经不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该规定虽然针对银让劳动者退休前已经和配蚂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达退休年龄后双方关系如何界定的问题,但其中体现了法规对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资格的要求,即不超过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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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要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成本控制等角度出发,自行决定是否雇佣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雇佣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建议首先选择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包括办理了退休、离休、退职手续,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这样双方直接不构成劳动关系,不需要承担《劳动法》规定的单位应当承担的各项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根据签订的《劳务协议》来明确,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

⑺ 60岁员工可以不签合同吗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年满60岁用人单位不给予签订劳动合同。 但60岁了,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公司不会签合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唤滚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羡链乱;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兄档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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