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超过60岁出了工伤怎么处理
年满六十岁的劳动者发生了工伤,能否得到工伤赔偿,这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年满六十岁已达到退休年龄,所以必须先区分开 超龄工伤 与 退休工伤 这两个不同的概念。超龄工伤指的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保险或退休金的在职工人因工负伤,而退休工伤指的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领取养老保险或退休金的在职工人因工负伤。对于超龄工伤 ,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系劳动关系,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对于 退休工伤 ,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基于以上分析,年满六十岁发生工伤,首先要确认工伤者是否已经开始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已经享受,那么该工伤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的就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就不能走工伤救济途径了,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提起赔偿。如果没有享受,建议先去法院确认工伤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之后再去申请工伤认定。
一、工伤的认定标准为: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脊蚂核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二、工伤的赔偿标准为:
1、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补助金为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补助金为物枝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补助金为本人工资×21个月等等;
2、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一般是当地上一年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0%、40%或50%;
3、丧葬补助金按当地上一年员工月平均六个月工资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樱掘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Ⅱ 六十岁以上还能报工伤吗
法律分析:六十岁以上的人不可以报工伤。因为劳动法规定男职工60退休,女职工50岁退休,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将不在享受劳动法保护,也就不能购买工伤保险,也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的是雇佣关系,劳动者应当通过协商或者发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隐盯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纯纤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做携仿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Ⅲ 工伤满60岁后怎么办
60岁以上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60岁以上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无法认定工伤,只能请求侵权赔偿,具体如下: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中隐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前码
其他的费用也是各卖悔厅自的标准。年满六十岁的劳动者发生了工伤,能否得到工伤赔偿,这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年满六十岁已达到退休年龄,所以必须先区分开“超龄工伤”与“退休工伤”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超龄工伤指的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保险或退休金的在职工人因工负伤,而退休工伤指的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领取养老保险或退休金的在职工人因工负伤。
对于“超龄工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系劳动关系,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对于“退休工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
基于以上分析,年满六十岁发生工伤,首先要确认工伤者是否已经开始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已经享受,那么该工伤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的就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就不能走工伤救济途径了,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提起赔偿。如果没有享受,建议先去法院确认工伤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之后再去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Ⅳ 工伤满60岁后怎么办
60岁以上的劳动职工因工伤同样受让清《劳动法》保护。仍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坦判前(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冲纯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Ⅳ 60岁以上工伤怎么解决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年满60岁以上就已经处于退休年纪了,但是对于一些人员单位是可能会进行返聘的,但是双方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对于60岁以上的员工遇到工伤处理方法也是不一样的,那么,60岁以上工伤怎么解决?下面就跟着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一、60岁以上工伤怎么解决Ⅵ 超过60岁能否入工伤保险
法律分析:超过60岁不能入工伤保险。因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超过60岁已经是退休年龄了,工伤保险是企业买给在职员工的,所以不可以再参加工伤保险了。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Ⅶ 工地超过60岁的人受工伤能报保险吗
法律分析:超过60岁的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中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而超过60岁的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是不棚歼能认定工伤的。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余数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链毁冲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Ⅷ 工伤保险女超过50岁男超过60岁后参保后还可以赔到钱吗
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而制定的一闷雀种社会保障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年龄超过50岁(女性)和60岁(男性)后,仍可以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因此参保后仍可以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赔偿。 工伤保险是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的一项社会保障费用。参保后,员工在受到工伤时可以享受资格赔偿,其中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欠薪赔偿、住院伙食补助等各种费用。同时,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获得残疾人慰问金、工亡抚恤金等特殊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职业病是指因工作关系,导致工人患上的某种疾病做罩念。如果员工因职业病而导致纯困工作能力下降或是失去工作能力,可以通过工伤保险索赔获得相应的赔偿金。因此,很重要的一点是员工要保持对自身身体状况的监测,并在职业病初期就及时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避免日后的不必要麻烦。
Ⅸ 60岁以上可以买工伤保险吗
60岁以上的老人,不能买工伤保险。具体内容如下:
1、60岁以上老人已经到退休年龄了,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入工伤保险;
2、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宴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晌悔扮的人,不能购买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可理赔费用:
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2、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3、康复费、护理费、后续前乱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