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劳动法 辞退员工男已过60岁,经济赔偿有没有年龄限制
经济补偿没有年龄限制。虽然劳动者年龄已过60岁,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然继续履行合同,若用人单位以后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仍然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Ⅱ 工厂使用60岁以上老人违背劳动法吗
不违法,劳动法没有规定工作不可录用60岁以上老人。
只要按时发放工资,就不会违法。法律上没有硬规定工作的最大年龄,但对于最小年龄的,规定的不能用小于十六岁的童工。
但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一旦到了退休年龄,退休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再适用于劳动法,如果发生纠纷,更适用于《合同法》、《民法》等。
(2)劳动法60岁扩展阅读: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要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
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Ⅲ 请劳动法专家解答 :60岁以上的人是劳动法的调整主体吗
1、是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劳务关系处理,属于民法调整,不受劳动法调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Ⅳ 劳动法60岁以上
60岁在我国已经属于退休,所以不受劳动法保护,发生争议纠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解决。
比如:60岁的雇员在工作中受伤,就按照人身伤害诉讼到法院申请赔偿,或者与雇主协商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Ⅳ 《劳动法》对于年满六十周岁职工的规定是什么
年满60周岁的职工,应当依法享受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受劳动法保护。
60周岁后的职工发生合同纠纷或者事故,使用于《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
Ⅵ 新劳动法正常辞退六十岁员工补偿
1、现在60岁的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不要辞退。
2、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单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Ⅶ 新劳动法关于使用60岁以上员工有何规定辞退时有无赔偿
经济补偿没有年龄限制。虽然劳动者年龄已过60岁,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然继续履行合同版,若用人单位以后解权除劳动合同(辞退)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仍然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7)劳动法60岁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Ⅷ 请劳动法专家解答 :60岁以上的人是劳动法的调整主体吗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企业聘用后,应当是劳动法调整的主体,应当签订聘用协议,双方按照劳动法规定履行聘用协议,涉及社会保险事项可以免交。
Ⅸ 六十岁打工劳动法保护吗
六十周岁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当事人因劳务关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Ⅹ 新劳动法关于使用60岁以上员工有何规定辞退时有无赔偿
60岁以上员工应该是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此时还在外打工,一是无法继续购买社保。二是被单位辞退后没有经济补偿,单位也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