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8年退伍军人六十周岁新政策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
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
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1)复员军人60岁补贴调整扩展阅读:
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普查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国家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
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
经普查后确认符合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的退役士兵,将从2011年8月1日起享受待遇,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
符合条件的人员(目前已年满60周岁以及今年年满59周岁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养老保险(退休金)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普查登记工作将于11月10日全面截止,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请抓紧时间申报登记。
Ⅱ 农村藉退伍军人60岁以上每月补助800元的政策是真的吗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不是真的,因为到目前为止的政策是:农村没养老金的退伍军人,按军龄计算,每年军龄每个月可以领取20元补助,有养老金的其军龄计入养老保险交费年限之中。
Ⅲ 退伍军人60岁以上补助新政策是什么
1、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2、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5、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Ⅳ 农村六十岁以上的复员军人到低给多少补贴
农村60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三、信息数据的统计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政策解读
自从民政部网站和央视公布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 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后,受到 了大量新老战友的关注。收到了许多战友的各类咨询,反应 最集中最广泛的是农村籍退伍老兵补贴问题。 《通知》决定,从2016年10 月1日 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具体内容有: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 年11月1日试行义务 一、 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 60周岁以上(含60 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 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25 元(以前是每月20 元,2016 年10 月1日起25 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 时适当提高标准。具体算法为: 补贴=25 元X服役年限(不满 一年的按一年算)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说所有农村 籍退役士兵有享有领取该补助的待遇,对于这一对象是有限 定条件的。其适用对象为: 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 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2.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 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且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 遇的人员。最后,《通知》中提及对于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后 仍有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各当地部门申请,而答地也要加大救助度,切实帮助退役老兵解决生活困难。
Ⅳ 退伍军人60岁补贴新政策出台了哪些政策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Ⅵ 退伍军人补助金60周岁退休后还能领吗
最佳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 (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补充:
目前国家民政部门对回乡务农的复员退伍军人的抚恤补助政策范围是:
一、对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退役回乡,国家从未安排过工作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目前湖北省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为每人每月305元(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345元)。
二、对经民政部门申报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复员退伍军人(统称残疾军人),进行伤残抚恤,按其残疾等级,发给相应的伤残抚恤金。
三、对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伤残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医疗诊断证明,从部队退伍回农村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给予补助。目前湖北省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5元。
四、对个人档案中有参战(如援越抗美、珍宝岛自卫反击战、对越自卫还击战等)或参加核试验(经上级认定的执行核试验任务部队)的文字记载、家居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的部分军队退伍军人进行补助,目前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来信人的父亲如有符合上述政策范围之一者,可携带个人的退伍证、残疾军人证、身份证及自己从部队带回的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理抚恤补助等事宜。
Ⅶ 复员退伍军人六十岁后每月可享受政府补贴八百元吗
不可以。
Ⅷ 城镇复员军人60岁以后有什么待遇
城镇户籍退役军人抄(复员军人在民政部门是专指1954年10月前部队实行供给制时期入伍的退役军人)60岁以后什么待遇也是没有的,只有农村户籍、年满60周岁的退役军人才有老年生活补助。依据2017年9月20日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需要强调的就是,对于退役军人而言,不管是城镇户籍、农村户籍,复员、转业的;一旦离队后就是普通公民了,只是你是个曾经当过兵的人、户籍本“兵役状态”栏记载了“服役”两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