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八十岁以上的老人签订的卖房合同会不会被判无效
如果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卖房合同不会被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㈡ 八十多岁老人卖房是否免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住房是老人满2年持有,于是老人家庭唯一住房,卖掉过户是免除个人所得税的。
㈢ 80岁老人已癌转移,让子女卖房治疗,有必要吗
有,因为善养老人,人人都有责任,有钱出钱,没钱出力,我国专门有本法律书给老年人提供方便,有的打官司老年人告女子善养问题。
㈣ 八十岁老人能自己卖房吗
可以说只要是自己的房子
都是可以的
这是作为自然人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