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复员退伍军人六十岁后每月可享受政府补贴八百元吗
不可以。
不管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凡是企业退休的复员军人,都没有任何补助,因为你当兵的军龄都已经记入了交费年限,増加了你的养老金,所以不享受其他补助了。
C. 复员退伍军人优待政策
1、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版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权。2、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D. 城镇复员军人60岁以后有什么待遇
城镇户籍退役军人抄(复员军人在民政部门是专指1954年10月前部队实行供给制时期入伍的退役军人)60岁以后什么待遇也是没有的,只有农村户籍、年满60周岁的退役军人才有老年生活补助。依据2017年9月20日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需要强调的就是,对于退役军人而言,不管是城镇户籍、农村户籍,复员、转业的;一旦离队后就是普通公民了,只是你是个曾经当过兵的人、户籍本“兵役状态”栏记载了“服役”两个字。
E. 复员军人待遇最新规定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和生活问题,按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1、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的,应根据自力更生、集体帮助、辅之以国家必要补助的原则加以解决。对自建(修)房屋的,当地政府应在宅基地选定、审批、建材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自建和靠集体帮助仍确有困难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补助经费。
2、对在服现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事业单位安排工作,户粮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
对农村入伍参战荣立三等功的退伍军人,在当地劳动部门下达向社会招工计划指标时首先安排。招收进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由国家供应口粮。
3、对二等、三等伤残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4、城市用人单位和乡镇企业向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尤其是参战、立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
5、对退伍义务兵中有一定专长的军地两用人才,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介绍,各用人单位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应优先给予录用;对他们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在政策、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6、乡镇、村选聘干部,对符合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应作为优先选聘对象。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交给本人。
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后,由安置单位或本人持军队开具的转移凭证,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为确保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待遇落实,《通知》规定,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向退役军人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转移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主动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F. 退伍军人交社保新规定
2019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旨在保障: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应由政府安排工作但后来没有稳定就业和收入来源而出现社会保险中断缴费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城镇义务兵等人员。
一、确定首次参保时间:
入伍时间就是首次参保的时间。
二、社保和医保补缴:
如果原单位不在了或是没有办法缴纳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来缴纳;再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办法缴纳的,就由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来缴纳。
三、社保补缴基数:
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补缴时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当地规定执行。
四、补缴手续:
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将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
相关部门分不同情况,对退役信息、参保信息、单位和个人困难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后,分类为符合政策保障条件人员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6)60岁复退军人补贴政策扩展阅读: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将文件下发前未参加社会保险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全部纳入政策范围。
一、关于退役士兵参保问题。
在现行政策规定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二、关于退役士兵缴费中断问题。
着眼于切实解决问题适度放宽了补缴政策限制,有些内容填补了政策空白,主要有以下政策创新:
1、允许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明确了补缴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对相关责任主体无力补缴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2、对于补缴时的个人缴费部分,退役士兵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缴费困难的,政府对其予以适当补助。是明确了政府补助缴费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三、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标准和补缴手续问题。
着眼于保障退役士兵退休后享有适度的保障待遇,既避免待遇过低影响生活,又防止出现“待遇倒挂”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同时兼顾不同群体间待遇平衡,作了以下政策创新:
1、明确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补缴时安置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2、明确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缴费时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
G. 复员退伍军人年补贴问题
1、复员费:军龄不满l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各减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2、安家补助费:按军龄长短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干部,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0.5个月发给);军龄在2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1个半月发给)。对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干部,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3、回乡生产补助费:对复员回农村的干部,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原工资。
4、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干部,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按病情各划分5个等级发给。
H. 农村60岁复员军人养老补助两三个月没有发放了怎么回事
农村60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如下:
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补贴标准:
农村退伍军人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针对退伍军人转业从事企业经营,从领取税务登记证那天开始,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福利政策,也包括随军家属都可享受此政策;
农村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退伍军人按照服役年数,给予每月相应的生活补助;
基础养老金:按照当年统一标准进行发放;
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包含从军军龄。
I. 复退军人有什么补贴
退伍军人的补贴有以下几类:
第一,农村义务兵的老年补贴
今年会在去年30元每月的基础上,再增加5元每月。这项补贴的计算方式是按照服兵役的年限来计算,比如服兵役三年,那每月所得补贴就应该是35x3=105元每个月。
第二,部分退伍军人的补贴
今年的复原军人退伍补贴标准是1200元每年,如果是带着伤病回家的退役军人,每个月能得到550元的补贴,曾是部队参战人员的,每个人能得到600元的补贴
第三,三红三烈抚恤金
如果战士因公殉职,那么其家人能得到每年能得到25440的补贴,因病故去的军人其家属可以得到每年20550元的财政补贴,
第四,因伤、因病、因公而残疾的军人补贴
因公、因病致残的军人,从今年开始所得抚恤金额又有新高,例如因战造成伤残的军人每年可以得到80140元的补贴,因公致残的几年提高到77610元,其他各项抚恤金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以上各项惠及部分农村退役军人的政策,正在改变着无数曾经为国贡献的军人。
J. 农村六十岁以上的复员军人到低给多少补贴
农村60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三、信息数据的统计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政策解读
自从民政部网站和央视公布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 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后,受到 了大量新老战友的关注。收到了许多战友的各类咨询,反应 最集中最广泛的是农村籍退伍老兵补贴问题。 《通知》决定,从2016年10 月1日 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具体内容有: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 年11月1日试行义务 一、 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 60周岁以上(含60 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 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25 元(以前是每月20 元,2016 年10 月1日起25 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 时适当提高标准。具体算法为: 补贴=25 元X服役年限(不满 一年的按一年算)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说所有农村 籍退役士兵有享有领取该补助的待遇,对于这一对象是有限 定条件的。其适用对象为: 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 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2.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 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且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 遇的人员。最后,《通知》中提及对于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后 仍有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各当地部门申请,而答地也要加大救助度,切实帮助退役老兵解决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