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90岁了还能坐牢吗
当然可以坐牢。
犯轻罪的可以不坐牢。
如果犯重罪,如刑法规定的八大罪则必须坐牢,但依法可以从轻。
⑵ 90岁以上老人打官事法院受理吗
再回答这个问题,90岁以上的老人打官司法院受理吗?只要老人意识清醒不糊涂,法院是受理的。
⑶ 90岁老人犯故意伤害罪负要负刑事责任吗
需要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违法都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⑷ 九十岁老人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监外执行,或者缓期执行。
⑸ 90岁的老人国家有什么政策
有高龄补贴和高龄津贴。
1:高龄补贴:从1996年起除了百岁以上老人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外,大连首次将90到99周岁的老年人也划入长寿补贴范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生活补贴。各地百岁老人补贴不同,最低为100元,部分发达城市110 元~200元之间。
2、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例如:高龄津贴是香港社会福利署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长者提供的福利金,自1973年起推行。高龄津贴分为普通高龄津贴及高额高龄津贴两种。两种高龄津贴于2009年起划一增加至每月1000港元,增幅为60%和42%,由1月1日开始计算。
在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之际,深圳的老人将收到一个礼包: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可获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现金补贴。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出台的《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80至99周岁的户籍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可获500元高龄补贴。
(5)90岁违法扩展阅读
老年人福利
1、老年人福利津贴
老年人福利津贴是一种普遍养老金计划,这些计划为所有超过规定年龄的社会成员提供养老金,而不管他们的收入、就业状况或者经济来源如何。这种发放方式使获得养老金成为公民的一种平等权利。
老年人福利津贴的发放对象适宜从高龄老人开始,先发放高龄津贴,有条件时再逐步扩大发放范围以至所有退休老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老年人福利津贴应当作为一种全民性的制度建立起来,并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津贴标准。
2、社会养老
老年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他们认为合适的生活方式,是衡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养老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再加上家庭的日益小型化和核心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越来越不足以承担起养老的重任。
因此,家庭养老必然向社会养老过渡。而社会养老则是由国家和社会为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福利设施和服务,承担起养老的主要责任。
3、老年人保健
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照顾,使其健康长寿。老年人保健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例如:建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建立老年公寓、疗养院、日间护理中心等,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建立适合老年人活动的体育设施,组织老年人体育活动,增强老年人的体质。
4、老年福利机构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各种老年福利设施,如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老年人俱乐部、老年人文化活动中心等。这些福利机构的设立,为老年人陶冶情趣、驱除孤独、促进身心健康,发挥了重大作用,满足了老年人的各种生理和精神需要,使他们能够愉快地安享晚年。
⑹ 90岁以上犯罪坐牢吗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⑺ 九十岁老人骂人犯法吗
鉴于您的情抄况,建议搜集相关证据,录音、录像均可以,可以以侵害名誉权进行起诉,骂人没有在法条上有相应的定罪项目,但是有一点,就是侵害别人的名誉权是要负民事责任的,如下:
第一百零一条 【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以书面、口头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第一百二十条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侵权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⑻ 九十岁犯法不负责任吗
九十岁犯法,只是不执行刑事拘留而已,其他方面的法律责任,还是要负的。
⑼ 90岁了可以当企业法人吗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由此可见,不论什么性质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法定代表人有年龄上的限制,即18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即排除精神上、生理上的疾患)的人。除年龄限制外,还得排除上述其他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⑽ 90岁以上的老人杀人后怎么判刑
90岁以上的老人杀人抄,可以从轻袭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但仍会受到法律追究。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