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案例分析 韩某,外国籍,该国驻中国领事馆职员(不想有外交豁免权),胡某,该领事馆雇员
一、这是一道刑法学的试题,试题补充完整后应为:
案情:
韩某,男,40岁,外国籍,该国驻中国某地领事馆职员(不享有外交豁免权)。
2005年6月25日晚,韩某以向胡某(女,20岁,该领事馆雇员)表示感谢为名,将胡某带至自己宿舍喝酒.随后,韩某向胡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在遭到拒绝后,韩某将胡某按压在床上,扯下自己的领带将胡某的双手捆在床架上,又用毛巾塞住胡某的嘴,随后与胡某发生了性行为。期间,胡某由于不断反抗以致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属轻微伤)。凌晨2时许,胡某觉得韩某已经入睡便悄悄挣脱捆手的领带溜出韩某宿舍,不料却碰倒了门口的衣架.响声惊醒了韩某,韩某随即赶出来将胡某抓住并拖回房间。胡某大声喊叫,韩某便死死掐住胡某的脖子,直至胡某不再动弹为止。当韩某将胡莱的尸体运出领事馆准备抛弃时被巡警发现抓获。
二、关于这道材料题的相关试题以及解答如下:
(一)试题如下: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韩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国法院是否有权管辖?如果我国法院
有权管辖,应当如何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二)解答如下:
1.韩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由我国法院管辖,对其所犯两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2.韩某采取捆绑等暴力手段强奸胡某,后又为了掩盖罪行而将胡某杀害,出于两个故意实施两个行为,其行为显然已分别构成犯罪。
3.韩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而且韩某虽是外国人,但其并不享有外交豁免权,此案中并无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形,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此案应由我国法院管辖。
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韩某所犯两罪应当先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