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刑法对60岁以上的老人犯罪量刑标准
在我国刑法中,对60岁以上老人量刑是与60岁以下人相同的,就年龄而言,刑法关于责任年龄问题只有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和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对八种重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条文,没有岁数大就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超过75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然而并不能被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条】第四十九条【不适用死刑人员】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刑法修正案(八)第三条】
B. “我国刑法规定,年满70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对吗
针对老年人的从宽制度
自古以来,矜老恤幼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刑事立法的角度来看,我国97年刑法就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保护,相比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老年人犯罪却无相关规定。《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创建了新中国刑法对老年人从宽处罚的规定:一是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规定年满七十五的老人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一律要适用缓刑,没有例外;三是规定对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从宽力度有限,从宽幅度有待加强。
新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从三个方面,即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强化缓刑的适用以及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完善了未成年人的从宽制度并首创了新中国刑法中的老年人从宽制度。但相对于特殊群体身心的特殊性、对社会的社会危害性及未成年人人格的可塑性,其从宽的力度、从轻的幅度及从宽从轻的范围都显得力不从心。如国际上对老人年龄的界定基本上是确定为70岁以下,且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在自由刑、假释、执行刑罚的方式等方面都比一般犯罪人规定的宽恤。《刑法修正案(八)》第3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显然,本条规定是将“审判的时候”作为判定行为人是否“已满75周岁”的时间标准。理论上有人认为,如果将老年人不适用死刑的年龄界定为审判时而不是犯罪时,在司法实践中就可能出现推迟审判的情况,即将一些应当判处死刑且在犯罪时不满75周岁的行为人推迟到已满75周岁后审判,从而不对其判处死刑。这极有可能会滋生腐败,进而造成过度放纵犯罪分子的严重后果。 对此观点,笔者不能苟同。笔者认为,应该将死刑对象限制条款纳入刑罚制度改革,将审判时已满70周岁的老年人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重度伤残的残疾人并列,一并排除在死刑适用对象之外。
C. 刑法从旧从轻原则理解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它是刑法罪行法定原则中从旧原则的发展。
从旧原则
从旧原则理论依据是两点,一是公民有从事法律未禁止的行为的自由。如果公民在实施法律未被禁止的行为之后,国家又制定法律把这些行为宣布成为应受刑罚的违法行为,并根据此对它惩罚,就意味着惩罚公民自由权的行使,惩罚无辜。从这点来说,用事后法进行惩罚是不公正的,非正义的,侵犯人权的。二是在涉及公法领域,公民相对于拥有的立法权、司法〈执法〉权的强大国家来说是弱势的一方,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国家立法和司法的肆意侵害,有必要对国家的权利进行限制,防止国家权利的滥用,以保障人权。
从轻原则
而从轻原则是在从旧原始基础上的发展,出发点是进一步的保护人权,正确的理解并实现法律工具的功能。首先,法律是国家对一种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工具。任何一种评价都是基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评判标准做出的,而社会关系总在不断的变化,评价也随之而变。法律评价也一样,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其评价标准也在不断改变,原来认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后来认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原来认为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行为,后来认为它的危害性不大了,反之矣然。在法律上表现就是国家对法律的修改,而这种修改正是对行为之社会危害性既定判断的确认。其次,法律体现为对依照其标准确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的惩罚。惩罚的原则是惩罚与社会危害性的相适应。但这种适应以不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为限制,即如果修改后的法律对一个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做出了没有社会危害性或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评价,并相应的取消对这种行为的惩罚或做出较轻的惩罚的规定时,应适用新的法律对这种行为重新进行评价并相应的调整惩罚。 从上可以看出从旧兼从轻原则强调的是对人权的保障,它通过对国家公权力的限制和有利于行为人的法律适用得以实现。
D. 7. 我国刑法规定( 单选题 )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 《刑法》第17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 请问刑法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适用是要按照刑法规定的情形处理: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刑法第18条);2.未遂犯(刑法第23条);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4.自首(刑法第67条);5.立功(刑法第68条)。
(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
(2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
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3)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条);2.预备犯(刑法第22条)。
(4)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从犯(刑法第27条)。
(5)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刑法第383条);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90条);5.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刑法第392条)。
(6)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2.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3.胁从犯(刑法第28条);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7)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刑法第37条);2.犯罪较轻的自首犯(刑法第67条);3.非法种植罂栗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刑法351条)。
(8)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
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F. 70岁的人不能拘留吗
70岁的人不拘留。依据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6)刑法70岁从轻扩展阅读
刑事犯罪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