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1970年上海參加工作,工齡43年,賬戶養老金8.5萬,2013年上海退休可以每個月拿多少
退休待遇與以下幾個因素有直接關系。因此不可能現在就會給你明確的待遇標準的:
一、累計繳費年限。二、歷年的繳費基數及繳費金額。
三、退休年齡及退休上年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四、利率因素。五、其它因素。
你這里,只有一個繳費年限,缺的因率太多,沒辦法答復啊。
『貳』 2013年上海事業編制工人退休金多少。(工齡43年)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專到國家屬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叄』 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15年,退休在上海領取退休金嗎
退休金應該在上海領。
根據國辦發(2009)66號文規定:若您在滬首次參保時年齡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0周歲,那麼在滬參保建立的是基本帳戶。當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目前是男60周歲/女50周歲),若您的基本帳戶仍在滬,且最後一個繳費累計滿十年的地方也在滬,那麼您的養老金申領地就在上海,您可在上海申領養老金。當您到齡且累計繳費年限滿十五年(含其他參保地轉入本市的繳費年限及92年底前連續工齡,下同),那麼您申領並按上海標准被核定後,即可從次月起享受按月養老金(此與您其時戶籍所在無關);當您到齡且繳費年限不滿十五年,您可在滬申請延續繳費至年滿十五年後再申領養老金。
外地戶籍如需在上海辦理退休手續,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其一,在上海繳納社保累計滿10年。
其二,在上海和外地總共繳納社保累計滿15年。
其三,到達退休年齡時社保關系在上海。
『肆』 2013年上海卷煙廠一般退休員工養老金是多少
以前他們不參加社保,現在同一般一樣,但又補貼
『伍』 上海市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根據國家關於2013年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總體要求,本市從2013年1月1日起,對2012年底以前已按城鎮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且確定為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以及按 「鎮保」、「城居保」、「新農保」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人員增加養老金。
城鎮企業退休人員,2013年養老金增長水平按照月平均增加310元左右安排。增加的養老金由四個部分組成:一是按絕對額增加,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二是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增加,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三是按本人養老金增加,以本人2012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四是按特定年齡檔增加,對2012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另外,對上述人員中2012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2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47年出生),以及當年內年滿70周歲 (1942年出生)、75周歲(1937年出生)、80周歲(1932年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全市約321萬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鎮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30元。全市約45萬「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城居保」和「新農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全市約45萬「城居保」和「新農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上述各類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將自1月25日起通過相關銀行、郵局全部發放到領取養老金人員的賬戶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為方便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請退休人員盡量避開高峰時段,通過銀行ATM機等自助設備,按各自需求前往銀行、郵局營業網點領取。市民如需咨詢,可撥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12333。
『陸』 上海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是多少具體是怎麼樣的
目前政府部門還未公布,政策一旦出台,各大媒體包括市人保局的網站都會第一時間報道的,您不妨多關注媒體的新聞報道。
『柒』 上海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上海退休工資是按照月養老金=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120來計算的。
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二十七條 凡本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其退休後的養老金計算公式為:月養老金=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120
第二十八條 凡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1995年底前退休和退職的人員,先按原辦法計算月養老金,再按個人累計繳費額的一定比例增發月養老金。增發比例按以下規定確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11%;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16%。
(二)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2%;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7%。
(三)企業退職人員增發10%;機關和事業單位退職人員增發1%。
前款所述人員不論在哪個月份到達退休年齡,退休當年按12個月繳費,並按前款規定增發養老金。離休幹部、勞動模範、高級專家以及按國家規定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人員等所享受的優惠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
(7)2013上海退休養老金擴展閱讀:
《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連續工齡(包括繳費年限)不滿5年或者本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不滿15年,到達退休年齡的人員,可以向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將其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全部儲存額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四條 凡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其養老金可以終生領取。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儲存額已領完的,其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部分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 在職人員、退休人員死亡後,其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中屬於個人繳納部分的余額,可以一次性發給其經法定程序認定的繼承人。
『捌』 目前上海退休人員,退休金怎麼算的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本市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07]27號)、《關於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滬府發〔2015〕73號)的規定,上海市城鎮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份;
3、過渡性養老金=「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120。
上海市人民政府
《關於調整本市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
滬府發[2007]2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以下簡稱《決定》)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就調整本市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作如下通知:一、1993年1月1日起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參保人員,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決定》規定的計發月數(見附表)。二、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鎮養老保險「虛賬實記」若幹事項的通知》(滬府發〔2006〕19號)規定的「虛賬實記」記賬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參保人員,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含「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決定》規定的計發月數(見附表)。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120。
上海市人民政府
《關於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滬府發〔2015〕73號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現結合實際,就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若干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如下:
一、按照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相加後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加發1%。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按照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確定。
二、計算參保人員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時,應當包括其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參保人員2010年底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1計算;從2011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實際計算。其中,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參保人員2011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於1的,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1計算;2012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於0.85的,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0.85計算;2013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於0.75的,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0.75計算。
三、從2011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由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此前已經按照規定劃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不作變動。
四、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以及本意見計發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凡低於原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水平的,其差額部分予以補足。
其中,按照原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統一按照2009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566元/月)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統一按照本人2010年底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含「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120確定。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中基礎養老金的計算辦法》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繳費年限)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計算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時,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Z1+Z2+……+Zm-1+Zm+1×n)÷N
Z1、Z2……Zm-1、Zm為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指數。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參保人員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除以對應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四位小數)。
參保人員2010年底以前實際繳費年限的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1計算。
n為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的月數。視同繳費年限的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1計算。
N為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的月數(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月數)。
『玖』 上海退休工人養老金薪增幅度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保障本市城鎮企業退休(職)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研究,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本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4年底以前已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補足到30元。
(三)按本人2014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為基數,每月增加4%(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四)2014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4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4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49年出生),以及年滿70周歲(1944年出生)、75周歲(1939年出生)、80周歲(1934年出生)的人員,可按照2013年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人員已享受的標准(本通知實施前的標准)先進檔,再增加。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准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