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可以異地轉移嗎
社會養老保險異地轉移需要手續:
《參保繳費憑證》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人事檔案》
需要向現單位上交原單位的檔案。
一、異地養老保險轉入流程
參保人員異地轉入的前提是在轉入市就業並建立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或用人單位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經辦人員審核後,符合轉移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經辦人員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收到原社保機構發來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
2、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3、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二、異地養老保險轉出流程
參保人員轉出前,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並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核對繳費信息後,經辦人員為其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並告知轉移接續條件。對有欠費的參保人員,告知欠費情況並提醒其及時補繳。
經辦人員收到新參保地發來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2、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3、將《信息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4、終止該參保人員在我市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三、養老金異地如何領取:
每家銀行對於異地領取養老金的政策不同,經社保局經辦人員簽署同意意見後,申請人可攜帶「異地取款申請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異地取款手續。手續辦好後次月生效,即手續辦理完成後下個月可在異地免手續費領取基本養老金。具體可以撥打社保電話12333咨詢。
㈡ 養老保險可以跨省交納嗎
1、目前政策,社保異地(跨省、跨地區)轉移,僅養老保險可向戶口地轉,而且只轉個人賬戶金額,公司交的不能轉,同時還需要是城鎮戶口。
2、符合轉移條件的,先去戶口地社保機構開戶,開具接受函及獲取相關社保轉移資料(當地社保機構名稱、開戶行名稱以及賬號等),再到轉出地社保中心辦理轉出手續,然後回戶口地辦理轉入。
2、符合轉移條件的,先去戶口地社保機構開戶,開具接受函及獲取相關社保轉移資料(當地社保機構名稱、開戶行名稱以及賬號等),再到轉出地社保中心辦理轉出手續,然後回戶口地辦理轉入。
3、暫時不符轉移條件的話,原社保辦理停繳,在新工作地由單位重新開戶繳納就行了,以後再按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2)跨省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㈢ 養老保險如何異地轉移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步驟:
第一步,養老保險異地轉移,必須由員工本人或供職單位提供人事調動介紹信、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書。員工本人准備好這些資料之後,到原就業地社保機構(即轉出社保所)開具繳費憑證,然後送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即轉入社保機構),跨省、市的可郵寄送達。
第二步,員工新就業地的社保機構(也就是轉入社保機構)出具一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然後通過郵寄送達原就業地社保機構(即轉出社保所)。
第三步,收到接續函後,原就業地社保機構根據有關政策,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對於跨省、市的養老保險異地遷移,可以以郵寄方式送達員工新就業社保機構(即轉入社保機構)。需要注意的是,在辦理轉移手續時,需要提供員工的養老保險手冊,必要時還要提供員工人事檔案。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有四個環節:
第一個環節:發憑證。 如果你准備離開這個城市,而且不再回來就業的時候,需要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一張個人參保憑證。這個憑證記錄了三項很重要的信息:1、你在當地參保的起始時間;2、你實際繳費的月數;3、你在本地參保起個人賬戶的全部存儲額有多少。
第二個環節:打電話。 關於辦理養老保險異地轉移,如果有不清楚的問題可以電話咨詢,政府有關部門在網上公布了全國2800多個縣級和縣級以上的社保經辦機構的聯系方式,非常方便。
第三個環節:辦手續。 這個環節比較簡單,由本人或者所在單位向新的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接續申請,接下來的事情,就交給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就可以了,他們會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畢。
㈣ 跨省養老保險怎麼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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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只能轉個人賬戶的上的單位那部分是化為統籌部分的不屬於你
轉移有社保的話應該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你自己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㈤ 跨省工作社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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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社保轉移流程:1、接收地社保開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須提供轉移人身份證號碼、轉入地社保所在銀行名稱及轉入地社保帳號。2、本人須持《接收函》、社保手冊、終止合同書到公司辦理社保轉移手續。轉移手續辦理時萬家盛世人力資源公司會給轉移人開具《養老保險轉移清單》及《養老保險帳戶明細》。3、本人須持由公司開具的《養老保險轉移清單》到醫療保險辦公室辦理醫療保險轉移手續及醫保帳戶結清手續。相關鏈接:從2010年1月1日開始,養老保險不允許退保,只能轉移關系。所有手續需要45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依照這個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流程,一個正常參保人員從提出申請,到最後完成辦結,在所有材料准備到位的狀況下,最快在一周之內就可以辦理完成。最慢也不會超過45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養老保險關系的跨省轉移,而且,在辦理轉移過程中,90%的工作是由申請人轉入與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操作。第一步:參保人跨省流動前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第二步:參保人持繳費憑證、戶口、身份證等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接續關系。第三步: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第四步: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後15個工作日內,將清理申請人的參保繳費是否有欠費並辦理養老保險基金劃轉,終止申請人在當地的參保關系,向新參保地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最後一步: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
㈥ 養老保險可以異地,跨省續交嗎~
養老保險可以跨省續交的。
1、社保異地(跨省、跨地區)轉移,僅養老保險可向戶口地轉,而且只轉個人賬戶金額,公司交的不能轉,同時還需要是城鎮戶口。
2、符合轉移條件的,先去戶口地社保機構開戶,開具接受函及獲取相關社保轉移資料(當地社保機構名稱、開戶行名稱以及賬號等),再到轉出地社保中心辦理轉出手續,然後回戶口地辦理轉入。
3、暫時不符轉移條件的話,原社保辦理停繳,在新工作地由單位重新開戶繳納就行了,以後再按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6)跨省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養老金的計算
國家特殊津貼獲得者養老金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
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㈦ 跨省養老保險轉移手續怎麼辦理
例如你是要從北京轉到廈門:
轉的話跨省只能轉養老保險,從北京轉到廈門是吧,如果是轉到廈門,以公司名義交,照以下走:
1、在廈門的公司按照常手續辦理社保,至少繳納一個月的費用後,叫廈門的人事部的人或者你自己,去廈門社保開個接收函
2、拿著這個接收函,跑到北京社保局,說你要把社保帳戶上的錢轉到廈門去,把接收函給北京社保局的人,接下來北京社保局給你一堆材料
3、大概一個月左右,你在北京的社保賬戶上的錢到了廈門的賬戶口上後,你拿著那堆材料,到廈門的社保局辦理接續。
4、行了,你在北京的養老保險全部轉到了廈門的賬戶上,你現在養老保險的年限就是:北京+廈門的
五,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在廈門交,差不多的,不過就是開戶什麼的都是你自己
注意:接收函的有效期通常是60個工作日,也就是你開了接收函要在60個工作日內去原來交保險的地辦理,過期失效,又要去重開。
轉養老保險,各省的規定都一樣,全國聯網
㈧ 跨省轉移養老保險對以後領養老金的多少有影響嗎
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權益的累積,也不影響個人養老金的計算。
一個異地就業的勞動者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除了關系的延續之外還需要轉兩部分資金:一部分資金是個人賬戶的累積儲存額,而個人賬戶的錢永遠屬於參保人,不會有任何損失。第二部分是轉移單位繳費,對個人來講,並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權益的累積,也不影響個人養老金的計算。
此外,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養老保險轉續中,單位繳費轉移12%,目前單位繳費額一般為職工工資總額的20%,但這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權益。
單位繳費跨地區的轉移,是為了平衡地區之間的資金關系,是一個宏觀層面的平衡。對個人來講,並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權益的累積,也不影響個人養老金的計算。
個人養老金是根據本人繳費的多少和繳費年限的長短計算,跟地區之間的資金轉移沒有直接關系。所以,不必擔心只轉了12%就損失了這個權益,是不存在這個問題的。
(8)跨省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七條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㈨ 跨省兩個養老保險賬戶,可以合並嗎
1、跨省社保帳戶可以合並,不影響你的累計繳費年限。
2、你在離開原工作參保地時,可以拿身份證、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遷出社保辦理一張繳費憑證。
3、到新工作單位辦理好社保繳費帳戶後,拿遷移繳費憑證到現參保地社保局申請異地社保帳戶合並即可,遷移合並的社保,不影響你的累計繳費年限。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20、職工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移基金。
21、職工跨統籌范圍流動時,轉移辦法按如下規定:
(1)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
(2)對職工轉移時已建立個人帳戶的地區,轉移基金額為個人帳戶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記入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
(3)對職工轉移時仍未建立個人帳戶的地區,1998年1月1日之前轉移的,1996年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轉移基金額為1996年1月1日起至調轉月止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1996、1997年參加工作的職工,基金轉移額為參加工作之月起至1997年底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
1998年1月1日之後轉移的,轉移基金額為1998年之前按前述規定計算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按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計算的繳費額累計本息。未建個人帳戶期間,計算個人繳費部分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定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4)對年中調轉職工調轉當年的記帳額,調出地區只轉本金不轉當年應記利息;職工調轉後,由調入地區對職工調轉當年記帳額一並計息。計算方法按第15條規定執行。
(5)基金轉移時,不得從轉移額中扣除管理費。
(6)職工轉出時,調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填寫《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轉移單)。
(7)職工轉入時,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依據轉出地區提供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等資料,並結合本地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為職工續建個人帳戶,做好個人帳戶關系的前後銜接工作。
(9)跨省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8、新招職工(包括研究生、大學生、大中專畢業生等)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單位派出的長期脫產學習人員、經批准請長假的職工,保留工資關系的,以脫產或請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單位派到境外、國外工作的職工,按本人出境(國)上年在本單位領取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次年的繳費工資基數按上年本單位平均工資增長率進行調整。
失業後再就業的職工,以再就業起薪當月的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以上人員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的上限和下限按照第7條規定執行。
9、個人帳戶記入比例為按第7條確定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其中包括個人繳費的全部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兩部分。
個人繳費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企業劃轉部分相應補齊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從1998年起至少每兩年個人繳費提高1%,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1%。
最終達到個人繳費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3%。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提高的速度可以適當加快。
目前各地個人帳戶記帳比例低於或高於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向統一制度的並軌工作。
10、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按"養老保險基金記帳利率"(以下簡稱"記帳利率")計算利息。記帳利率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確定並每年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