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浙江養老金補發時間
7月底
浙江退休金補發比例
從1月1日起,為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浙江退休金補發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補發退休養老金。
浙江退休金補發水平和補發辦法
1、定額補發退休(退職)人員
①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30元的額度。具體調
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寧波市133元,溫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興市129元,紹興市129元,金華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麗水市125元。
(2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33元標准執行。
③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標准調整。
2、掛鉤調整退休(退職)人員
基本養老金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
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
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
養老金增加5元。
3、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2.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
法律依據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20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8%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B. 浙江2019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相關規定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
為妥善解決新辦理企業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以下簡稱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浙政發〔2006〕48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清理規范企業退休人員待遇項目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22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完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146號)等文件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過渡性調節金問題
(一)為合理銜接新老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在按浙政發〔2006〕48號、浙人社發〔2011〕22號等文件規定計發的基礎上,繼續另加過渡性調節金。
(二)根據浙人社發〔2011〕146號文件規定,過渡性調節金根據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等因素確定,用公式表示為:
過渡性調節金=基準調節金+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繳費年限×調節系數。
,全省基準調節金確定為400元,調節系數確定為3。
(三)按《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辦法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3〕59號)規定,按「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辦法參保的退休(退職)人員,其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應乘以繳費系數後確定。
二、關於最低基本養老金問題
(一)企業退休人員中,凡符合《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條件的,可發給最低基本養老金。
(二)最低基本養老金計發口徑為: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當地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百分之六十的,由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當地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百分之六十予以補足。如當地最低基本養老金低於最低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當地最低基本養老金水平予以補足。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按當地度基本養老金月平均支出總額(不含社區綜合補貼)除以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平均離退休(退職)人數確定。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嚴格按照浙政發〔2006〕48號、浙人社發〔2011〕22號、浙人社發〔2011〕146號等文件規定及本通知精神,加強領導,嚴肅紀律,積極穩妥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工作,切實維護好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切身利益。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6月29日
C. 2020年浙江省退休人員7月份會補發到位嗎
會。
浙江省2019年對於定額調整是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本養老金,而在掛鉤調整中針對15年(每滿一年增加1.5元),15-30年之間(每滿1年增加2.5元)養老金繳費不同的退休人員有不同程度的漲幅,至於適當傾斜正常主要是面向於高齡老人和業退休軍轉幹部、勞動模範等作出了養老金漲幅規定。
按照人社保規定的文件來看,2020年養老金整體上調5%,和2019的區別不會很大,但是2020浙江省養老金調整細則還沒有公布,需要耐心等待。
(3)嘉興市2019養老金調整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2019年關於企業退休金出了新的政策,在2月1日開始,企業退休的老員工養老金上調了5%左右。從2005年7月1日開始上漲退休養老金起,迄今為止已經實現了14連漲。近兩年來,2017年退休養老金上漲5.5%,2018年退休養老金上漲5%,2019年仍然按照5%左右的增幅進行。
養老金上調,這意味著不少人的養老金又多了一些,意味著將會補發多一些養老金,那麼收入又提高了。當然只有繳納社保的人,才有養老金領取。
D. 浙江省嘉興市 個人2004年開始繳納養老金 到2019年 一共15年 能拿多少錢
按照目前的政策規定,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同時達到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養老金待遇。
很抱歉無法估算未來能拿多少養老金。因為養老金的計算是根據你退休時所在省(直轄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累計繳費年限、歷年的繳費基數、個人賬戶的累計額幾個指標綜合計算的。鑒於這些指標都是未知數,沒有辦法測算。只有這些指標都能提供才能精確計算出來。因此只能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知道你拿多少錢。每個人參保的情況不一樣,每個人的退休工資也是不一樣的。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公式比較復雜,個人也無從計算,一般退休時才能由社保機構計算出結果的。
E. 請問2019年嘉興社保繳費基數單位比例是多少,個人比例是多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嘉興社會保險最低繳納基數上調至2420元。
按照《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和《嘉興市本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月繳費基數,低於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確定,即2420元;高於300%的按照300%確定,即12090元。
調整後的月繳費基數採用四捨五入的方法,個位數為零(如月平均工資為3001元,基數為3000元;月平均工資為4006元,基數為4010元),從6月起啟用,並補繳5月份繳費基數差額。
根據《嘉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意見的通知》(嘉政發〔2014〕47號)第三條第五款「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的規定,對2015年度未申報繳費基數的單位參保職工按此規定執行,其中繳費工資低於2420元/月的參保職工按照2660元/月(2420元/月的110%)執行,高於2420元/月的按照該職工上月繳費基數(原基數)的110%確定。
新基數啟用後,養老保險補繳的標准根據有關文件要求作相應調整。補繳2010年至2014年的比例為22%,月補繳金額為887元;補繳2009年的比例為23%,月補繳金額為927元;補繳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比例為28%,月補繳金額為11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