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臨時工期間未繳養老保險(後來補繳完整),在此期間工齡可以連續嗎
2011年轉入事業編制,那事業的社保只能從11年開始算起,臨時工期間交的社保存在社保部門個人賬戶中,退休時根據事業單位交社保的工齡計算出退休金再加上6年職工身份交的社保計算的退休金,
就是退休金的總和,臨時工交的社保和事業編制交的社保不一樣,不能合並連續計算,所以退休金中6年是職工社保工齡,後面是事業交社保工齡,要分段計算的。
【國家機關 臨時工作人員 工齡】《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和工作年限計算等幾個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直人習字(1956)79號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使用的臨時工作人員(有的稱為「雇員」),被正式錄用以後,在被正式錄用以前在本機關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工作年限。
(1)事業單位臨時工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職工發生以下情況,其前後工齡連續計算: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貳』 事業單位臨時工繳納養老保險政策
法律主觀:事業單位除了會有正式工,還會因為需要而聘請一些臨時工,由於這些臨時工並不是長期需要,所以有些事業單位就會租畝不給這些臨時工繳納社保。事業單位不給臨時工交社會保險,該怎麼維護權益?事業單位不給臨時工交養老保險,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公司沒為員工交納社保,可以拿單位的勞動合同,或工資條、工作證等可以證明在單位工作的證據都可以,去單位所在地的勞猛團動局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保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枝型橘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在網上有許多專業的律師,你有任何交社會保險問題可直接點擊在線咨詢系統請他們給你提供解決方案.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