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50歲為195月、55歲為170月、60歲為139月,60歲以上統一120月;且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是按月工資的8%繳納並進行累計的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平均繳納指數=繳納基數÷月平均工資。
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或者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前累計交費至少15年,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