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補充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是否可以在稅前扣除
關於補充養老保險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補繳的基本養老金不需要扣稅。
參考文件:根據國稅函[1999]615號,企業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金,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的規定,離退休人員取得的該筆所得,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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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補充養老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補充養老保險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取決於具體情況。以下是對此問題的詳細解答:
一、企業支付范圍內的補充養老保險
二、超過規定比例的補充養老保險
三、個人自行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
四、總結
③ 補充養老保險可以稅前扣除嗎
補充養老保險不超過規定佔比的,可以稅前扣除。
關於養老保險補充繳納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是允許進行稅前扣除,畢竟這是屬於勞動者合法的社保費用;單位可能因為忙碌或者個人原因導致出現漏繳情況,只要符合不多於總金額5%都補充養老保險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補充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和個人均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為繳費基數。
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超過部分應繳的社會統籌基金的50%,記入個人補充養老保險賬戶。
按規定,只有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沒有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就應該按照個人的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且全部個人繳費都計入個人帳戶。
以上資料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 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④ 企業繳納的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養老保險所得稅前扣除按工資總額的5%是怎麼扣
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第二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體工商戶為從業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准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