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出嫁女兒有贍養義務嗎
法律分析:出嫁女兒贍養義務需要承擔嗎:女兒出嫁後仍應贍養父母。我國的傳統思想是養兒防老,重男輕女。尤其是農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認為贍養老人是兒子的事,在老人遺產的繼承上、家庭財產的分割上都是兒子有份,女兒沒有的,這種觀念是錯誤的。在這樣的觀念支配下,一些女兒尤其是已經出嫁的女兒,往往忽視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女兒同樣得到了父母的撫養,應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成年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也就是說,在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兒出嫁而取消她的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B. 農村贍養老人兒女區別
法律分析:在農村贍養老人,兒子和女兒有區別,以兒子為主,女兒為輔。如果在家裡面沒有兒子,只有女兒,那麼養老的問題就是歸女兒所有。這主要是因為傳統的風俗影響的,在農村都是兒子養老,因為女兒是嫁出去的人,有自己的婆家。不過現在移風易俗時代也不同了,兒子和女兒都一樣,如果有孝心都會給老人養老。
基本上在農村,如果女兒已經嫁出去了,兒子在家,那默認的都是兒子養老,如果女兒也在家,兒子也在家,那就是兒女一樣的去養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C. 農村女兒贍養老人應和兒子平攤嗎
法律分析: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不管兒子、女兒都要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兄弟姐妹之間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條件好好協商如何一起贍養好父母。「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行孝要及時,不要等到失去後才懂得珍惜!不管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父母的養育之恩不是用物質和金錢可以衡量的。為人父母在對待子女的問題上面也盡量要做到一碗水端平,這樣也可以減少子女之間、子女與父母之間的矛盾,讓自己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
按照兒女擁有同樣的繼承權等平等權利外,那麼贍養老人兒女也應該平等,當然誰家條件好可以多出一些,這個可以協商。權利和義務是在一起的,盡管現在很多地方尤其是農村還是依靠兒子的多。
條件好的一方,可以相應地多承擔一點(當然是自願或協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