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陰市退休養老金每月幾號發放
企業職工養老金將在每月5日至10日到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將在每月專18日至20日到賬(如屬遇法定節假日可能適當順延)。
養老金在常規到賬期後仍不發至社保卡金融賬戶時,參保人應當到所屬社保局查詢,由社保部門負責協調解決並解釋說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咨詢熱線為12333。
㈡ 江陰社保局電話多少
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0510)86802902
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澄江中路8
2009年12月16日,江陰市委、市政府下發《關於印發<江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組建成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16個內設機構,下設9個事業單位。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促進就業形勢穩定;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就業的管理政策。
(三)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市場開發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等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管理辦法;負責有關高層次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五)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組織我市重點智力引進項目和成果的鑒定推廣;管理來我市工作的外國專家。
(六)負責軍隊轉業軍官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軍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全面完成年度軍轉安置任務;負責轉業軍官教育培訓工作;協調全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
(七)負責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工作。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准;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算決算草案;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完善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負責公務員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勵、任免、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參與組織實施政府績效評估工作。
(九)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貫徹落實離退休政策。
(十)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勞資關系調處工作。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關系和勞動監察等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打擊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工作。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類法規;負責全系統法制宣傳工作;對非工傷類行政復議工作及行政訴訟做好答復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網路;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相關統計信息。
(十四)指導各鎮(街道、辦事處)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能部門和市有關部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工作;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指導市相關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考鏈接:http://ke..com/view/9859414.htm
㈢ 江蘇省江陰市退休人員工資什麼時候加
從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查到的新聞如下:
我市2013年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到位
按照省人社廳和財政廳的統一布置,我市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已經實施,此次企業基本養老金調整涉及全市56.9萬人,其中市區人均增資237元。
調整對象為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和定期生活費,於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12年12月31日前到齡領取養老待遇的市區街道集體企業退養人員、原郊區和新區征地計劃內長期臨時工、原郊區養老統籌小集體退休人員、市區街道福利企業二、三類勞動能力殘疾人員,參照退職人員辦法調整。
調整辦法為:一是普遍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10%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10%的增加額低於220元的,再增發80元,增發後的調整標准不超過22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其中,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和退休人員中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每月再增發50元。二是適當增發。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發500元。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正高每月增發500元,副高每月增發400元。
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從2013年7月1日起,參照調整養老金。
另從市社保中心獲悉,1-3月份的增加額在30日補發到位。
附:
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3]80號
各市人民政府,崑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對我省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調整的范圍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2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13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和生活費
1.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10%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2.退休人員按10%標准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較低的,各地可根據當地養老保險基金、財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水平,結合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等情況,在蘇南地區不高於220元、蘇中地區不高於210元、蘇北地區不高於200元的范圍內,具體確定調整標准;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的生活費標准也可比照執行。具體辦法由省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崑山、泰興、沭陽三縣市分別按蘇州、泰州、宿遷市確定的辦法和標准執行)。
3.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其中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和退休人員中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每人每月再增發50元。
(二)適當增發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發500元。
2.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正高每人每月增發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發400元。
(三)發放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補助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我省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的市、縣(市),由當地政府自籌解決,省支持補助政策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調劑暫行辦法的通知》(蘇人社發[2010]343號 蘇財社[2010]178號)、《關於印發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蘇人社發[2010]344號 蘇財社[2010]17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關於2013年上半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13年7月1日起,參照本文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在此期間到達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比照本文高齡人員增發養老金的相關規定,從2013年7月1日起補差(不再另行發文)。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2013年3月14日
㈣ 2019年江陰市還有一次性補繳的養老保險的政策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新政來襲!農村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補繳完15年
直到今年,農村終於可以一次性補繳了。
根據2017年最新的養老保險補繳規定,如果男性滿60歲,女性滿55歲,就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養老保險。如果男性滿45歲,女性滿40歲,也可以最多補繳10年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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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繳費,結果卻天差地別
是的,在錢越來越毛的當下,它竟然沒有抗通脹的功能。
➤職工養老保險:
職工退休時的社保養老金主要由兩部分組成:退休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總和÷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農村養老保險:
月養老金=月基礎養老金(75元)+個人帳戶總額(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部分以及利息)除以139。
由此可見,不管是職工養老保險還是農村養老保險,都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不同之處在於,農村養老保險的個人養老金要遠遠好於職工的,農村的個人養老金不僅有個人繳費總和還有政府補貼,而且統一除以139,而職工的在50歲時要除以195,55歲除以170,60歲才除以139.
但同時,農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這塊卻遠遠差於職工類的,農村的目前為每月75元,固定的。而職工的卻可以抗通脹,以前是很籠統的當地平均工資的20%,後來稍微調整了一下,但總體是能抗通脹的。
3
假設一次繳存15年9萬,結果會如何
➤農村養老保險每月可領:
75+90000/139=722元(註:未算政府補貼和利息)
最關鍵的是,只要政策不變,這個金額不會逐年增加,現在的722元還能糊口,但20年後的722元能幹嘛呢?
即使政府增加補貼和基礎養老金,由於歷史負擔重,也是很少的增長,杯水車薪。
➤職工養老保險每月可領:
(深圳平均工資8640+0)/2×15年×1%+90000/139=648+722=1370元(註:假設領取的深圳社保,月平均繳費工資為0)
而這里的1370元會隨著當地平均工資的增加而上漲,當平均工資翻倍時,最後可以領取2018元。
這個差距是非常直觀和巨大的,交同樣的9萬元,只是因為繳納的品種不同,待遇就天差地別。
㈤ 江陰哪裡辦理退休
如果是辦理退休的話,一般還是到無錫江陰市人社局專門指定的村口去進行辦理。
㈥ 江陰市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的有關問題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臨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我市2017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6057元,計算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72684元。
二、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我市參加企業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8171元,下限為2550元。
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在此期間繳納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分四檔:一檔為2550元、二檔為4832元、三檔為5149元、四檔為18171元。
在此期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基數高於等於2940元的,相應年度的最低繳費系數按1.0計算。
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8171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標准執行(3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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