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金滯納金免除政策
計算公式:養老保險滯納金=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0.5‰
根據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即單位養老保險滯納金繳納金額=每月應繳養老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指出:企業逾期不繳,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也就是說,當發生養老保險爭議時,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委裁決,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判決。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多久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第三款: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第二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㈡ 異地領取退休金免除手續費的規定,什麼叫前兩筆不超2500
人社部發布的來異地自領取退休金免除手續費的規定明確規定:
離退休人員個人基本養老金賬戶每月前2筆且每筆不超過2500元(含2500元)的部分免收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而前2筆中每筆超過2500元的部分,以及第3筆之後的金額可收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
意思就是說,在每個月第一次和第二次領取養老金時,每次不超過2500元的部分,不收取手續費,第一次和第二次領取單筆超過2500元的部分,以及第三筆之後的領取額都要收取異地手續費。
比如,某職工在異地領取8月份退休金,第一次領取2500元,不收手續費,第二次領取3000元,扣除2500不收取手續費之外,剩餘的500元要收取手續費,第三次領取1000元,依然要收取手續費。
之所以做出限制,目的就是防止有人故意把不屬於退休金的現金或者其他款打入退休養老金專用卡中,異地領取,逃避手續費。
㈢ 1996年退伍軍人可以享受國家免五年保險的養老金保險嗎
退伍軍人在1996年或任何年份,都不享受國家免繳五年保險的養老金保險政策。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標準是根據參保人一生累計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金額和實際繳費年限來計算的。國家從未有過任何關於免除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規定。
在2010年之前,國家確實規定服役期間的兵齡可以視同為工齡,連續工齡視同為繳費年限,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免除繳納養老保險費。這一規定是為了保障退伍軍人在退役後的基本生活保障。
如果少繳納養老保險費,實際上就是減少了未來領取的養老金金額。因此,國家政策一直堅持的是,每個人在工作期間都應按照規定繳納相應的養老保險費。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對於退伍軍人的保障也在逐步加強。雖然在1996年及以前可能沒有直接免除養老保險費的規定,但國家在其他方面為退伍軍人提供了多種社會保障措施。
總的來說,盡管1996年的退伍軍人可能在某些方面享受到了特殊的照顧,但國家從未有過免除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