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保未到退休年齡身亡能退多少
退還的金額和方式會根據具體的社保政策和規定而有所不同。
社保的退還涉及多個方面,包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以及可能的其他社保項目。
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退還
在未達到退休年齡時身亡的,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余額一般可以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這部分資金是參保人在繳納養老保險時,個人繳納部分所形成的積累。具體的退還金額,會根據參保人的繳費年限、繳費金額以及當地的社保政策進行計算。
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處理
對於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的余額,處理方式同樣會根據當地的具體政策而定。一般而言,這部分余額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生前的醫療費用,或者在參保人身故後,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繼續使用或申請退還。
三、其他社保項目的處理
除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外,還可能涉及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其他社保項目。這些項目的處理方式同樣會根據具體的社保政策和規定來確定。一般來說,這些項目的資金可能無法直接退還,但會根據相關政策進行妥善處理。
在申請社保退還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參保人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明等。具體的申請流程和所需材料,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咨詢。
綜上所述:
當個人在未達到退休年齡時因故身亡,其社保賬戶中的資金退還涉及多個方面,包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以及其他社保項目。退還的金額和方式會根據具體的社保政策和規定而有所不同。在申請社保退還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遵循當地社保部門的申請流程和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規定: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規定: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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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不滿60歲死亡社保退多少錢
社保退費解讀:不滿60歲去世,能退多少錢?
對於許多退休人員及其家屬而言,去世後社保如何退錢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疑問。實際上,參保人員去世後,其繼承人可以領取四筆款項,包括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剩餘的錢、個人醫療保險賬戶剩餘的錢、喪葬費以及撫恤金。下面,我們來詳細解讀這四筆款項的領取標准和計算方式。
一、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剩餘的錢
根據《社會保險法》,參保人員去世後,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中的余額可以辦理退付手續,由社保基金退付給繼承人。具體退付金額取決於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以及已領取的養老金。
假設某員工在60歲退休,個人養老賬戶累計儲存額為139,000元。如果他在70歲時去世,已領取了10年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那麼他的繼承人可以領取剩餘的19個月(即19,000元)的儲存額。但如果他領取養老金的月數超過了個人賬戶計發月數(例如80歲退休後領取了超過個人賬戶計發月數的養老金),則去世後無剩餘金額可退。
二、個人醫療保險賬戶剩餘的錢
個人醫療保險賬戶的退款與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類似。如果參保人員去世時醫保賬戶有餘額,社保基金將予以退還;若無余額,則無需退還。
三、喪葬費和撫恤金的計算標准
自2021年9月1日起,根據人社部發布的相關辦法,喪葬費和撫恤金的計算標准得到了統一。在職和退休人員的喪葬費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撫恤金的標准則根據繳費年限和領取養老金的時間長短有所不同,最低為9個月,最高為24個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總結:
參保人員去世後,其繼承人可以領取四筆款項,包括個人養老和醫保賬戶余額、喪葬費和撫恤金。如果個人養老和醫保賬戶有餘額,社保基金會退付給繼承人;如果沒有餘額,則無需退還。喪葬費和撫恤金的計算標准則根據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繳費年限等因素確定。有人認為社保繳費不劃算,但從上述解讀來看,社保制度為參保人員和其家庭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