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社廳、財政廳2017年正在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版企業和機關事業權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將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B. 2017年廣州退休工資是多少,2017年廣州市養老金上調方案
2017年廣州退休人員是會上漲養老金的!
人社部與財政部已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將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廣東省政府將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各地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C. 廣州市企業退休人員2017年增加退休金多少
廣東來省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源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廣東省的具體方案還沒有發布,廣州市退休職工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
D. 廣州2017退休養老金倒掛問題
2017年 出台政策解決部分人員養老金倒掛問題:
今年,廣東省人社廳、廣東省財政廳發布《關於解決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省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倒掛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8〕108號),解決這部分人的養老金倒掛問題。廣東省社保局則發布了 《 關於解決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省直企業退休人員倒掛問題加發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 (粵社保函〔2018〕428號,下稱「428號文」)進行落實。
根據428號文,此次加發辦法適用於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省直企業退休人員。對於2016年7月1日後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省直企業退休人員,其加發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制定。
養老金加發辦法
具體加發辦法為: 加發金額=加發基數×加發系數 。
加發基數:按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首次領取待遇社保年度分檔確定
加發系數:按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分檔確定
舉例:
劉大爺2015年8月退休,在當年9月首次領取養老金,繳費年限在10年(含)-11年(不含)之間,則加發基數為330元,加發系數為86%。那麼加發金額=330×86%=283.8元。從2015年9月起至2018年9月共補發36個月,補發額=283.8×36=10216.8元
一次性繳費人員:
此外,此前還有一些退休人員存在一次性繳費情況,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未參保,通過辦理一次性繳費滿15年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簡稱「一次性繳費人員」),計算辦法為:一次性繳費人員的加發金額=(首次領取養老金時所在社保年度的加發標准)-(一次性繳費依據的文件實施之日適用的加發標准)。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而對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來說,對於基本養老金水平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其按本通知辦法計算的加發金額,應算入與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對比前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
加發人員10月10日後可網上查詢
本次加發基本養老金從首次發放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之月起補發,截至2018年9月。省社保局指,個別退休人員因基礎數據還需進一步核准,9月對其暫緩重核待遇,待數據核准後再進行重核並加發。
查詢時間:2018年10月10日後
查詢網站:廣東省社保局網站 http://hrss.gd.gov.cn/(復制後打開)
政策原文:
E. 2017廣東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近日,省人社廳印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並明確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范圍相同,辦法相同,標准相同。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出台。近日,省人社廳印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並明確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范圍相同,辦法相同,標准相同。
根據上述通知,將按「定額+定比」調整,全省平均增幅為5.5%左右,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進行傾斜,超過15年部分每滿1年增加1元。
調整對象為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從2017年1月1日開始。通知明確了此次調整的對象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及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其中屬於參加企業職工 養老保險 的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准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
屬於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將以2015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數的,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准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以2016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養老金基數的,不執行本通知)。
人均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5.5%
本次調整的總體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調整辦法分定額調整和定比調整兩種。定額調整即每人每月定額加發55元,定比調整則是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3.2%加發。
除了常規的調整,此次養老待遇調整還有傾斜調整。傾斜調整主要面向三類群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
2017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齡滿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另外,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定額加發55元
定比調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3.2%加發
超過15年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