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91至2025年退休在九江市工資多少錢一個月
1991年至2025年退休在九江市工資多少錢一個月?
這個問題是這樣的,1991年至1995年應該是按照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因為我國的大部分地區應該是從一九九五年開始實行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制度,從1995年到2025年,如果按時繳納保險,而且按照最低檔繳納。那麼按照目前的標准大概工資應該是在2500元左右。
如果按照高檔繳納,應該是大概是在3500元左右。所以要看具體的繳費基數是多少。繳費基數繳費年限以及當地的社平工資越多,退休金就會越高。所以一個人的退休金多少,涉及到很多的方面。如果她的視同繳費年限也比較多,那麼他的工資也應該是比一般沒有視同繳費的人員的工資高一些,因為他的計算方式是平時正常計算方式的1.4倍。
總之一定要參加社保,這樣對於我們以後的老年生活有一個基本的保障。如果手頭經濟比較寬裕,還可以參加補充的商業保險。這樣可以補足基本養老保險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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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91年參加工作個人賬戶30萬元,工齡30年退休後可以拿多少養老金
大概在6100元-13400元左右。
1991年參加工作,今年個人賬戶達到30萬元的,在全國來說屈指可數、寥寥無幾了。
根據上面推算的6個省市平均繳費水平,下面我們再對你繳費30年今年退休的養老金標准進行下測算,看看在6個省市退休待遇如何?
經測算,如果在南京退休,每月大致可以拿6100元-6800元左右養老金;
如果在廣州退休,每月大致可以拿7100元-7700元左右養老金;
如果在深圳退休,每月大致可以拿7800元-8400元左右養老金;
如果在北京退休,每月大致可以拿8600元-9200元左右養老金;
如果在上海退休,每月大致可以拿8900元-9500元左右養老金;
如果在西藏退休,每月大致可以拿12800元-13400元左右養老金。
綜上,你1991年參加工作,個人賬戶30萬,工齡30年,正常應該在上述的6個省市其中之一,而在這6個省市退休待遇都會因為繳費水平和養老金計發基數的不同而不同,總體來說,拿到的養老金大概在6100元-13400元之間這樣。
3. 事業單位1991年之前退休的工人怎麼交養老保險費
已經退休的人員,無需繳納養老保險,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齡,按月領取退休費,而不是繳納養老保險
4. 從1991年3月起城鎮個體勞動者就納入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新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從50年代初建立和發展的,其面對的主要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部分內容還涉及到城鎮居民。
1951年政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簡稱勞保條例)。條例對保險費的徵集及管理和支配、保險項目及標准、保險實施范圍、執行和監督都進行了明確規定。條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由財政支付、財政部和人事部管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由企業支付、全國總工會管理。由於當時達到退休條件的老人很少,繳費率(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占月工資的比例)僅為3%,養老金工資替代率(相當於某基期職工工資的比例)為50%~70%。後來對條例進行了修改,擴大了實施范圍,提高了若干待遇,但基本格局一直保持到60年代。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勞動保險制度是以單獨的法規確立的。1955年國務院頒發了《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等4個文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與企業職工根據上述條例享受的大體相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醫療保險制度也是在50年代建立的。1952年公布的《國家工作人員公費醫療預防實施辦法》、《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在患病期間待遇暫行辦法的規定》,使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得到了較好的醫療保障,其醫療保險的范圍比《勞保條例》較廣,待遇也稍優厚。此後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險也有相應的完善。到60年代中期,中國已經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一套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障職工基本生活、醫療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社會保障制度受到嚴重干擾和破壞。社會保險工作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社會保險金的徵集管理和調劑使用制度被停止,國營企業一律停止提取勞動保險金,退休金、醫療費和其他勞保開支改在營業外列支,使社會保險變成了「企業保險」。不但使職工失去了保障,也給負擔過重的企業的經營發展施加了沉重的壓力。
在「文化大革命」以後,中國進入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新時期。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開始恢復和重建。1978年《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頒布,對從事危險工作的工人退休條件有所放寬,鼓勵提前退休。養老金替代率提高到60%~75%。繳費率從1978年的2.8%增加到1985年的10.6%。
到80年代中期,形成了以企業為主體的社會保障系統。由企業負責資金的籌集、發放和管理,屬典型的受益基準制,保障水平較高,其覆蓋面主要是國有企業。
值得指出的是,直到90年代中期,改革主要針對企業職工養老制度和公費醫療制度進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變化不大。
隨著國民經濟體制的變化,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加快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已成必然。各地進行了大量的試點,獲得了許多有益的經驗,相關的理論研究和策略探討也為新體制的設計提供了可貴的意見。
1986年《國務院關於發布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范圍擴大到勞動合同制工人,其費用來源是企業和個人繳費,企業繳費率15%(包括醫療、喪葬、撫恤等),個人交納標准工資的3%以下,並開始在縣、市級實行統籌。1991年全國96%的市縣實行了養老保險統籌,標志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進入了實質性階段。
中國部分地區在社會保障改革方面走在前面,一些國有企業在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方面從80年代初已經試行社會統籌的方法,一些地區已經取得了許多有益的經驗,如上海市的養老保險改革始於1993年,現在已覆蓋了國營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機關事業單位,覆蓋面達到97%(上海市勞動局,1997)。
一些行業的養老保險改革也已經啟動,如煤炭行業從1995年起,開展省級統籌,1996年實行全國全行業統籌調劑。煤炭行業進入統籌的有286家企業,在冊職工327萬人,離退休人員120萬人,養老金占工資總額的29%,是全國第一困難行業。實行統帳結合後,退休人員能夠按時足額領到養老金,維持了社會穩定,對在職職工而言,解決了後顧之憂,提高了生產積極性。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有力地保證和促進了企業改革(朱登山1996)。
根據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建議》,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到本世紀末,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公平和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管理體制集中統一、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建立起適用於各類企業和個體勞動者的、統一制度、統一標准、統一管理、統一調劑使用資金的社會保險制度。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進入90年代以後把在全國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制度放在優先位置。1991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的決定》,1993年國務院發布了《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1994年國家體改委發布了《關於職工醫療制度改革的試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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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國企、事業單位職工從哪一年開始交養老保險
從1986年就開始實施了,當時僅僅是在國企內部實行勞動合同制,繳納養老保險,從1991年開始實行全部實行養老保險交費制度,由於各地進展不一,大部分省市都是在1992年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