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交不夠十五年怎麼辦
法律分析:
養老保險繳費未繳滿15年有如下幾種解決方法:1、延長退休:如果養老保險參保人還差1到5年的時間才繳滿15年的養老金,可以選擇延遲退休的辦法,繼續工作繳納社保,直到繳滿15年以後才退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參保人差10年左右才能繳滿15年的養老金,則不適合這種方法。2、把職工社保轉化成居民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參保人可以將自己的職工社保轉化成居民養老保險,這樣就可以一次性補繳齊15年的養老保險金。但是,這種方法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會比職工社保低一些,報銷比例也相對較低。3、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選擇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參保人還可以前往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選擇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申請一次性支取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度。但是這樣,以後都無法享受養老保險的待遇了,不建議選擇。養老保險的定義: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簡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支付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資金額的支出。醫療補助金指按規定支付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醫療費用。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指用於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用及其遺屬的撫恤費用。病殘津貼指按國家規定標准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費。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抵扣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從其他支出中列支。
衍生問題:
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繳清嗎
在社保政策中,有一項是可以一次性全部繳清,但是一定要滿足一定的條件:1、《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2、已經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沒滿的;3、退休後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即: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因此,即使每月一繳社保麻煩,但是退休前也不能提前一次性繳清社保,退休後符合條件是可以一次性繳清。當然,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不能一次性繳清,也可以繼續繳完累計滿15年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也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