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通個人養老金賬戶但不交錢可以嗎

開通個人養老金賬戶但不交錢可以。
事實上,個人養老金賬戶的開通和繳費全憑自願,並不會強制參加人繳費費用。因此,若是個人開通了個人養老金賬戶,那麼不存錢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個人養老金賬戶採用的是個人賬戶制,繳費完全由個人自行負擔,而且中後期還會有稅收優惠,所以對於經濟情況還不錯的人群來說,是非常劃算的。不過,個人養老金賬戶採用的是遞延納稅,簡單來說就是前期繳費的時候可以不納稅,但是後期開始領取養老金時,還是需要扣除稅款的。
此外,個人養老金賬戶開戶之後,參加人也可以更換銀行,但是需要先向原開戶銀行申請辦理變更手續,經過人社部的允許之後,參加人就可以選擇其他的商業銀行開立新的個人養老金賬戶了。同時,原賬戶中的資金以及購買的金融產品也會進行轉移,並注銷原來的個人養老金賬戶。
養老保險斷交了是否可以領出來,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一、農村戶口:如果離職時選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可將個人帳戶累計額【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繳費記錄清零,以後按新參保處理,繳費年限重新計算:
二、城鎮戶口: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清算出來的,有以下三種特殊情況可以清算:
1、達法定
退休年齡,未達到累計繳費15年,可申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額一次性清算退還本人:
2、若不幸在退休前去世,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累計額可一次性清算出來。此部分可繼承,即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3、若退休去世,其個人賬戶金額未領取完畢,余額可一次性清算出來,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是按照累計計算的保險,只要參保人員在年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不滿15年則可以繳費滿或者轉為其他類別的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