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省衡水市農村戶口如何辦理個人社會養老保險每月的繳費金額是多少
你可以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參加保險,帶身份證到當地的社保大廳,那裡的工作人員會給你幫助,使你順利的參保,最低基數的話在月繳費四百元左右,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2. 河北衡水從哪年開始交養老保險的
2009年農抄村養老保險開始實襲 施, 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便可領取養老金,農村養老保險沒有規定要從哪一年開始交,只要在退休之前交滿15年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險的保障。
農村養老保險適用於在城鎮就業並且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單位繳費12%,個人繳費比例為4%至8%,如果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應辦理農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保險權益可以累計計算。
養老保險實施時間可以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86年10月份開始,在國有企業實行合同制職工,按本人工資繳納養老金,第二階段,是國家關於深化養老保險改革的通知,是1993年下半年實行全民合同制,以後全面推廣普及,各地進展不一樣。
3. 河北衡水地區的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具體政策
衡水市人民政府
關於合並實施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濱湖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統籌城鄉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合並實施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冀政函〔2012〕68號)文件精神,決定合並實施我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合並實施,合並實施後統稱為「衡水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二、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鄉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檔次統一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
四、在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符合領取條件的老年人領取待遇與其子女參保繳費掛鉤的有關規定不再執行。原試點縣市區中,因此導致未享受基礎養老金的符合領取條件的老年人,自合並實施之月起逐月發放基礎養老金,之前的基礎養老金不再補發。
五、合並機構和賬戶。將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合並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並將相應的基金收入戶、財政專戶、支出戶合並,基金財務管理和基金會計核算分別按照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轉發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冀財社〔2011〕35號)和省財政廳《關於轉發財政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冀財會〔2011〕21號)執行。
六、各縣市繳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代繳資金省、市、縣分擔比例,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省內政府間專款配套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冀政函〔2011〕196號)規定執行;桃城區繳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代繳資金市與區分擔比例按1:2執行;開發區、濱湖新區繳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代繳資金分擔比例,按代管縣市區分擔比例執行。
七、已經開展試點的縣市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當地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合並實施方案,統籌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2012年新增試點縣(市)要按照《衡水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衡政〔2009〕128號)和《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衡政〔2011〕74號)確定的基本原則、制度模式和政策框架,結合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八、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時實現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各縣市區合並實施方案和實施辦法,要報市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領導小組批准後,上報省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開發區、濱湖新區仍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經濟開發區和濱湖新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辦字〔2011〕29號)文件要求,委託桃城區、冀州市等居民戶籍所在地縣級經辦機構代管,執行當地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待條件成熟後,按照省、市實施意見單獨出台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4. 衡水市年滿60歲農村的養老金是多少錢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共包括兩部分,第一是基礎養老金,第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
先來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是個人賬戶儲蓄額除以計發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