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對象年滿60周歲次月起,可選擇按季或按月向縣(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領取養老金。
投保者可根據自身身體狀況,經申請批准,提前或推遲1至10年領取養老金。
領取養老金標准根據投保者交費標准和年限確定,若調整交費或中斷交費,則需待交費終止時,將各檔次、各時期積累的保險金額合並,重新計算領取標准。
領取養老金的保證期為10年。在不足10年死亡的情況下,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繼承。若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養老金余額將用於支付投保者的喪葬費用。如果投保者領取養老金滿10年未死亡,將繼續領取直至死亡。
養老金受益權不得轉讓、抵押或用於還貸。任何虛報、冒領養老金的行為均為違規。
為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根據國家和江西省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該《辦法》1995年9月25日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34號發布;根據2012年1月20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45號發布的《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修改。《辦法》分總則、保險費的交納、養老金的給付、基金的管理、附則5章28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Ⅱ 浙江省城鄉養老金政策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精神,現將我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更名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就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櫻卜,進一步完善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棚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保障人民生活、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則。堅持覆蓋城鄉、惠及全民,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堅持政府主導和城鄉居民個人參保相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積極參保;堅持積極穩妥推進,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健全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完善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激勵機制。
(三)主要目標。到2017年,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銜接,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社會養老和家庭養老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
二、參保范圍
具有本省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三、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適當調整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個體勞動者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省政府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脊和穗(三)政府補貼。社會統籌基金由財政提供,主要用於支付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個人繳費補貼、繳費年限養老金和喪葬補助費等。省財政按照省定基礎養老金標准,對兩類一至六檔地區分別給予100%、90%、80%、60%、40%、20%的補助。國家補助標准超過省財政補助標準的地區,省財政按國家補助標准給予補助。
參保人所在市、縣(市、區)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其中,對選擇500元以上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80元。對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等困難群體繳費,按當地最低檔次繳費標准給予部分或全部補貼。繳費補貼的具體辦法及標准由市、縣(市、區)政府確定。
四、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市、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計息。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實際繳費年限財政繳費補貼資金余額及其利息可依法繼承。
五、待遇標准和領取條件
(一)待遇標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三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全省基礎養老金標准目前定為每人每月100元,省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適時作出調整。市、縣(市、區)基礎養老金標准可在全省標准基礎上適當提高。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繳費年限養老金月計發標准根據長繳多得的原則,按繳費年限分段累加計發:繳費年限為15年的,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為30元;繳費年限為16年以上的,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在30元的基礎上,從第16年起,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增發5元。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時可享受一次性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標准為參保人死亡當月當地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0個月金額。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復員退伍軍人養老金計發辦法和高齡老人補貼等按原規定執行。
(二)領取條件。具有本省戶籍,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休、退休、退職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可以按月領取養老待遇。
我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休、退休、退職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本省戶籍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繼續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補繳部分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本意見下發前,已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其待遇領取可按原規定執行。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六、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
(一)轉移接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在參保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要跨統籌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規定領取養老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二)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按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三)與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我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凡已參加了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其老農保養老金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合並享受,老農保個人賬戶余額並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遇不再重新計算;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未領取養老金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按我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當年當地的平均繳費額折算繳費年限(折算的最長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並繼續參保繳費,其老農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待遇。
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老農保參保人,其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給本人,並終止老農保參保關系。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老農保參保人可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將老農保參保關系轉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各地要加快推進老農保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並軌,認真做好資料整理、基金合並、管理服務等工作。
(四)與其他保障待遇的銜接。符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如符合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和精減職工、計劃外長期臨時工、遺屬生活補助等待遇條件,可同時疊加享受;與最低生活保障、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社會優撫、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供養的待遇銜接按相關規定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如同時符合享受其他喪葬待遇條件的,其喪葬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不重復享受。
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銜接並軌辦法。
七、基金管理和監督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也可以由當地政府委託有關機構徵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發放,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市、縣(市、區)為單位,納入同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優化銀行存款結構,提高基金收益水平。
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進一步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等進行監控和檢查,並按規定披露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級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法違紀行為,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要積極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參加的社會監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開透明,制度在陽光下運行。
八、經辦管理服務與信息化建設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能力建設,進一步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充實基層經辦力量,強化精確管理,便捷服務。要注重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記錄參保人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按規定長期妥善保存。各級政府要為經辦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設施設備、經費保障。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站)要配備專職人員,村、社區要落實代辦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基層財政確有困難的地區,省市級財政可給予適當補助。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納入「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將信息網路向基層延伸,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實時聯網;要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九、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統籌規劃和政策制訂、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工作,全面准確地宣傳解讀政策,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深入基層開展宣傳活動,引導城鄉居民踴躍參保、持續繳費、增加積累。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修訂完善當地的具體實施辦法,並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Ⅲ 冒領養老金處理辦法最新
法律分析:
第一條 為落實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加強中央財政實行特殊轉移支付機制資金監管,確保有關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央財政實行特珠轉移支付機制資金(以下簡稱直達資金)包括並不限於2020年中央財政通過新增財政赤字1萬億元和抗疫特別國債1萬億元安排的預算資金。
第三條 直達資金按照「中央切塊、省級細化、各案同意、快速直達」的原則分配。財政部主要接照因素法將資金切塊到省,省級財政部門統籌本地實際提出細化到市縣的分配方集報財政部各案,財政部審核提出意見反饋省級財畢肆鉛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進行相應調整後直接下達到市縣。
第四條建立資金監控系統,在對直達資金單獨下達、單獨標識的基礎上,通過系統動態監測,確保數據真實、賬日清晰、流向明確,資金直達基層、直接惠企利民。
第五條對受益對象實行實率制管理。市縣財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摸排確定需要幫扶的雹槐因難企業和人員, 建立實名台賬, 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將資金直接發放到受益對象,不得違規將資金轉至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然後再拔付到受益對象。
第六條 建立直達資金定期報告制度。 省級財政部門接月匯總本地區直達資金的分配、拔付、使用等情況,於每月1o日前報送財政部,並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第七條 推動直達資金信息公開。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以適當方式向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直達資金分配、 潑付、使用等情況,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和預算公開要求,及時將有關分配情況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者。
第八條 各級_政部門要依託資金監控系統加強直達資金監督。
財政部動態跟蹤直達資金在地方逐級分配、 拔付和使用情況,督促省級財政部門將直達資金全部安排給市縣。
省級財政部門接「省負總責」的要求,建立常態化監督機制,加強直達資金在市縣分配、拔付和使用情況的監控分析,對分配遲緩、 截留挪用等問題進行處理。
市縣財政部門加強直達資金流向跟蹤監控, 確保資金用於最急需人群和市場主體。
第九條 省級財政部門根據各市縣」時力狀況和工作需要,統籌做好直達資金分配工作,支持市縣落實「六保」任務,嚴禁截留挪用,嚴禁採取變通方式收回省級j時政。同時, 加大支出結構調整力度,進一步將財力下沉到基層,提高基層財政保障能力 。
第十條 市縣財政部門要科學合理分配直達資金,強化資金公共屬性, 確保精準用於保障困難辭眾基本生活和幫助企業、 個體工商戶解決實際困難。
(一)在養老醫療方面,要落實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 提高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准等政策,及時投付到社保基金.時政專戶,用於個入待遇發放。
(二)在城鄉低保方面,要落實好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失業和返鄉人員納入低保手好等政策, 及時足額將低保金發放到低保對象。
(三)在失業保障方面,要落實好將參保不足1年的農民工等失業人員納入常住地保障等政策, 及時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
(四)在特困人員救助方面,要落實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及時足額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發放到特困人員個人或支付到供養服務機構集體賬戶 。
(五)在緩解企業、個體工商戶困難方面,要落實好減免房租補要言、創業擔保貸款_息等政策,將資金直接下達到困難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
第十一條 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加強對本地區直達資金分配、拔付和使用情況的監替管理,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當地財政部門, 並向財政部報告。
第十二條 有關地方財政部門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到位。對整改不力的地區,地方上級J時政部門可收回相關資金並重新安排。省級財政部門要匯總本地區整改情況, 在定期報告時一並反映。
第十三條 嚴肅財經紀律,對直達資金分配、技付、使用中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虛報冒領等行為的,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御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等部分直接惠及企業和保障民生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納入資金監控系統管理,具體項目由財政部規定。
法律依據:
財政部56號《中央財政實行特殊轉移支付機制資金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加強中央財政實行特殊轉移支付機制資金監管,確保有關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央財政實行特珠轉移支付機制資金(以下簡稱直達資金)包括並不限於2020年中央財政通過新增財政赤字1萬億元和抗疫特別國債1萬億元安排的預算資金。
第三條 直達資金按照「中央切塊、省級細化、各案同意、快速直達」的原則分配。財政部主要接照因素法將資金切塊到省,省級財政部門統籌本地實際提出細化到市縣的分配方集報財政部各案,財政部審核提出意見反饋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進行相應調整後直接下達到市縣。
第四條建立資金監控系統,在對直達資金單獨下達、單獨標識的基礎上,通過系統動態監測,確保數據真實、賬日清晰、流向明確,資金直達基層、直接惠企利民。
第五條對受益對象實行實率制管理。市縣財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摸排確定需要幫扶的因難企業和人員, 建立實名台賬, 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將資金直接發放到受益對象,不得違規將資金轉至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然後再拔付到受益對象。
第六條 建立直達資金定期報告制度。 省級財政部門接月匯總本地區直達資金的分配、拔付、使用等情況,於每月1o日前報送財政部,並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第七條 推動直達資金信息公開。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以適當方式向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直達資金分配、 潑付、使用等情況,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和預算公開要求,及時將有關分配情況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者。
第八條 各級_政部門要依託資金監控系統加強直達資金監督。
財政部動態跟蹤直達資金在地方逐級分配、 拔付和使用情況,督促省級財政部門將直達資金全部安排給市縣。
省級財政部門接「省負總責」的要求,建立常態化監督機制,加強直達資金在市縣分配、拔付和使用情況的監控分析,對分配遲緩、 截留挪用等問題進行處理。
市縣財政部門加強直達資金流向跟蹤監控, 確保資金用於最急需人群和市場主體。
第九條 省級財政部門根據各市縣」時力狀況和工作需要,統籌做好直達資金分配工作,支持市縣落實「六保」任務,嚴禁截留挪用,嚴禁採取變通方式收回省級j時政。同時, 加大支出結構調整力度,進一步將財力下沉到基層,提高基層財政保障能力 。
第十條 市縣財政部門要科學合理分配直達資金,強化資金公共屬性, 確保精準用於保障困難辭眾基本生活和幫助企業、 個體工商戶解決實際困難。
(一)在養老醫療方面,要落實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 提高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准等政策,及時投付到社保基金.時政專戶,用於個入待遇發放。
(二)在城鄉低保方面,要落實好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失業和返鄉人員納入低保等政策, 及時足額將低保金發放到低保對象。
(三)在失業保障方面,要落實好將參保不足1年的農民工等失業人員納入常住地保障等政策, 及時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
(四)在特困人員救助方面,要落實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及時足額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發放到特困人員個人或支付到供養服務機構集體賬戶 。
(五)在緩解企業、個體工商戶困難方面,要落實好減免房租補要言、創業擔保貸款_息等政策,將資金直接下達到困難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
第十一條 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加強對本地區直達資金分配、拔付和使用情況的監替管理,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當地財政部門, 並向財政部報告。
第十二條 有關地方財政部門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到位。對整改不力的地區,地方上級J時政部門可收回相關資金並重新安排。省級財政部門要匯總本地區整改情況, 在定期報告時一並反映。
第十三條 嚴肅財經紀律,對直達資金分配、技付、使用中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虛報冒領等行為的,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御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等部分直接惠及企業和保障民生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納入資金監控系統管理,具體項目由財政部規定。
Ⅳ 2021退休認證從網上怎樣認證
法律分析:自2021年3月15日起,截止時間為5月15日。對待遇享受人員正式開展人像識別手機自助認證。請廣大待遇享受人員積極參與使用手機自助進行認證,本人沒有智能手機或者不會用智能手機認證的,可讓子女或者親友協助認證。對長期不認證的將進行核查,對於虛報冒領養老金的,將追究法律責任。從樂山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獲悉,2021年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已經開始,從3月22日開始起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退休人員可以通過線上、線下和上門服務三種方式進行待遇領取資格認證。
法律依據:《居住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表》
第一種社保認證方法是手機APP「認證助手」,不管身在何地,只要有手機有互聯網,就可以登錄相關軟體或者網頁進行認證。退休人員人員不會操作,只要在子女身邊也可以要求子女幫忙認證,總體來說手機認證還是非常方便快捷的。
第二種社保認證方法鄉鎮保障站一體機,退休人員如果行動方便,可以去社區進行認證,也可以去鄉鎮的保障站一體機進行認證。社保認證的時候還可以跟以前的老同事,嘮嘮嗑敘敘舊。
第三種社保認證方法特殊情況可以上門認證。社保認證對於退休人員來講,最大難點就是那些行動不便的退休人員。沒有辦法去社區進行認證,子女又不在身邊,這種情況就只能登門進行社保認證了。
Ⅳ 民辦教師虛報工齡違法嗎
謝友相邀!
虛報,任何一種虛報肯定都屬「違紀」「違法"。
但是"原民辦教師"在領取養老生活補助金時,不會有「虛報教齡」之事發生,理由很簡單,原民辦教師領取生活補助那是經過嚴格審定的。其基本流程大概如此:
填寫申請表一一初審一一公示一一核定一一領取。最終才開始發放的。
各省區域處理辦法盡管不一定相同,但操作流程基本應該是相同的。而且執教於上世紀【工分加補貼】的民辦教師都是有檔案可尋的,那就是當年每月領取補貼幾元的花名冊及本人蓋的章(上世紀以蓋章為主)。至到改革開放後這類檔案基本仍存在。
本人所在地於2012年對1985年5月31日以前的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的生活補助教齡認定工作基本就是依據檔案進行的。對存爭議的教齡,最終得以得到雙方(民辦教師與政府)認定認可最大的依據就是縣教育局保存的原各學區上報的原民辦教師花名冊。
當然,要做到百分之百的精準似乎也不可能。林子大了,什麼樣的鳥都會出現。考大學上大學都有冒名頂替者。但原民辦教師冒領補助之事,想必不會太多。因為,原民辦教師的這點補助,是用青春心血換取得到的。只要稍微還有點良心,有點人性之人應該不會去弄虛作假,落得個【晚節不保】的惡名吧。一般來說原民辦教師領取生活補助應該不會有虛報教齡之事發生,即使有也不可能得逞,對嗎?
祝福原民辦老師們身心安康!
民辦教師的工齡不可能虛報,雖然當時的月薪在十元左右(有中、小教之分),但是屬中央財政撥款,雖是民辦教師,無官位,但他們每年得填中組部的幹部履歷表,綜上所述,他們的低待遇教學生涯是有據可查的,除非是他們的檔案被人頂替或銷毀。
這個問題是這樣,人和 社會 都應講誠信,講公平正義,按理應實事求是。可是給他們的補貼太可憐了。干一年一個月給盒煙錢,與他們的貢獻不相匹,多說點也情有緣,必竟是禮虧在後,我看這事還是別討論了,沒啥意義。
這個問題應該有據可查,教育局有擋案的。希望能得到公平公整的待遇,使老民師能安享晚年。
70年代的原民師們:他她們現在都70歲左右了,生活還在自力更生!因為孩子們都在還房貸!所以原民師們還在干農活,等待幸福!!!
虛報教齡不敢說絕對沒有,應該說極小數。我們這里把關很嚴。首先摸底自報,找三個國家正式工作人員出來作證人,然後復查對檔案。如有虛報取消資格,證明人也附帶法律責任。經三次各級公示,接受群眾舉報。教育行政部門分別請證明人問話核實。這么嚴格審查虛報者能過關者,除非上面有人搞鬼。否則不可能。
我覺得題主所說的民辦教師,應該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己轉正的民辦教師,第二類是沒有轉成公辦教師的原民辦教師。他們的教齡有檔案記載,一般情況下,檔案所記錄的教齡都很准確,但也有特殊情況。
01:了解民辦教師這個職業的人,都知道民辦教師這個時代跨度比較長。從上世紀60年代到本世紀初,一共有四十多年的時間。在這四十多年中,有檔案遺失情況,有統計不準確情況,所以,就出現檔案記錄不實的情況。
02:在這四十多年的民師時代中,民辦教師流動比較大,有的干幾年就不幹了,不幹了就有人補上去,走馬燈似的,所以答案管理比較繁雜,有很多民師就不準確。
03:在2003年全面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時候,凡是一刀切轉正的民辦教師,大多都是教齡長,從未間斷過的計劃內老民辦教師。教齡長,又沒有見到過,而且又是計劃內的民辦教師,他們的檔案記錄還比較准確,所以,他們的教齡還是可信的。轉正的民辦教師,教齡是算數的,所以,上級主管部門在審查的時候就比較認真,基本上不會出錯。
04:原民辦教師,就是沒有轉正的那部分民辦教師,他們的教齡檔案記錄有的也很准確,有的就不準確了。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大多數原民辦教師,屬於計劃外民辦教師,很多都是82年以後參加的,情況很復雜,就出現檔案記錄混亂的情況。
05:還有代課教師和學前班教師,這些教師教育局根本就沒有檔案,很多人都是鄉或者村裡臨時僱傭的,不屬於教育局發工資那一類。
05:2012年,國家下發文件,對原民代幼教師實行養老金補貼政策,在教齡的問題上,就出現了很多難題。比如,幼教和代課教師,只有靠自己申報,原民辦教師也靠自己申報。在申報的時候,要有三個知情的在職教師作證。為什麼要這樣做?就是因為找不到教齡證據。
民辦教師的時代已經遠去,關於教齡的問題早已不存在了,至於虛報教齡違法不違法,早就超出追訴的時限了,現在在提這個問題,就是沒有意思的問題了。
明確告訴你,不但違法,而且還會牽連很多人。
前幾年,河南省要對以前的民辦教師進行補貼,每教一年,每月可以領取10元錢,以此類推,上不封頂。
曾經有個親戚是民辦教師,他發愁了,那麼三十多年過去了,哪裡去找檔案和工齡?
結果他去了以前的所教的中學,在現有學校領導的幫助下,找了很長時間,終於找到原始檔案了,上面明確標注了該人從何時開始教學。由此,本人也佩服學校的檔案管理工作確實做的很好。
開始時間找到了,結束時間如何證明呢?
上級自有辦法。
上邊要求有人證明,並且簽字畫押,證明從哪一年開始結束教學的。並且註明,證明人必須保證所證明的材料真實,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這還不算。
還要求我親戚找三位現在在職的教師或者已正式退休的教師證明,證明材料上不僅有三位教師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所在單位、住址等詳細信息,還要有三位教師的工資卡號。目的就是說,如果三位教師提供虛假證明,必須承諾扣除工資。
所以說,當時的審核程序是很嚴格的。想要虛報、多報工齡,騙取補貼,是很難實現的。
再說,如果多報幾年,每月多領幾十元,如果東窗事發,豈不是害了三位擔保人。要知道,幾位教師工資卡信息已經被寫進證明材料里。如果他們提供虛假信息,他們已經同意扣除工資卡上每月所發的工資。
最後,奉勸曾經為人師表的老師,不要為了一己之利,而失去了做人的基本素質和品德,更不要牽連到別人。
民師是當年黨和全國人民都認同的人民教師,因諸多原因沒有入編,故此生活艱辛,我們黨和人民是會善待他們的。
必須安檔案教齡計算,損壞或丟失《檔案》者撤職追責!
Ⅵ 社保認證怎麼認證
社保認證對於退休人員來說並不陌生,對於退休人員來講,退休後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社保認證。但是有的退休人員不知道該如何認證社保。現在就讓我們從這篇文章中了解一下社保認證怎麼認證的相關問題,解開心中疑惑吧。
一、為什麼要進行社保認證
社保認證就是生存認證,全稱是退休人員生存認證,即國家規定退休人員每年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一次生存認證,即證明領取養老金的老年居民還健在、符合繼續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1、核查離退休人員的生存狀況,
2、核查基本養老金的待遇水平,目的是杜絕死亡不報和虛報冒領養老金現象,堵塞漏洞,減少基金流失。
國家規定凡是在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企、事業退休人員及生活補助人員每年都要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至少一次的生存認證。
退休人員死亡後隱瞞不報,其親屬或他人冒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冒領者退還冒領養老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對拒不退還冒領金額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社保認證怎麼認證
1、網路認證
隨著無紙化辦公的推進,網路認證逐漸成為最受退休人員歡迎的社保認證途徑。這類相關軟體很多,當地官方社保局官方APP、第三方認證平台等都可以。其中,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已於2019年9月15日正式上線,全國通用、不分地區,退休人員刷臉就可以完成認證。
退休人員可以在手機上下載相關APP軟體,然後按照系統提示的操作就可以了,使用起來簡單方便。如果退休老人不會,建議由子女代為操作。
2、現場辦理
需要認證的人員可以做好防護,直接到所在地社保機構辦理社保認證。一般大廳有工作人員,請求協助在自助機上操作即可,幾分鍾就能搞定。
如果子女實在擔心老人的健康或者老年人在異地,那麼可以委託社區街道道、社區、社保局辦理認證後,子女代為現場辦理。
3、上門服務
如果老人情況特殊,比如殘疾、身患重病,又無人幫忙,可以申請工作人員上門服務。
三、社保認證顯示不在認證范圍是怎麼回事
異地退休的人員進行社保認證時可能會出現不在認證范圍內的情況,養老資格異地認證的方式、表格、時間並沒有統一規定,這要看辦理退休地社保機構的具體要求。
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居住地已開通網上認證的,可以向退休地社保機構提出申請,在網上下載表格,或者將收到參保地寄發的網上認證表;居住地尚未開通網上認證的,將收到回寄認證表。
領取待遇人員在收到認證表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攜帶相關材料前往目前居住地的縣(區)級社保經辦機構或其認可的街(鄉)社保所進行資格認證
大部分省區是待遇發放地給本人郵寄認證表,要待遇領取人填表後到居住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蓋章認證或由居住地社保機構通過網上認證。
有些地區是要求居住地社保機構協助認證,由居住地社保機構出具認證表寄回待遇發放地。
Ⅶ 如何防止養老金的虛報冒領
如何防止和杜絕虛報冒領養老金行為的發生
隨著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全面推進,離退休人員與企業的關系逐步淡化,瞞報、冒領養老金的現象也日趨嚴重,給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帶來很大的壓力,必須引起企業及社會的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和杜絕虛報冒領養老金行為的發生。
為從源頭上防止和杜絕虛報冒領養老金行為的發生,養老金發放部門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防範冒領養老金是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防止社會保障基金流失的一項重要工作。管理部門要大力宣傳《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社保政策,養老金領取規定和講解虛報冒領養老金受懲處的案例,既要宣傳防範冒領養老金的重要意義,又要通過報刊、電台、展版等形式,定期在企業,街道、社區向廣大企業、離退休人員及其家屬宣傳冒領養老金是違法行為,形成瞞報、冒領養老金可恥的社會輿論。要通過宣傳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築防範冒領養老金大堤。
二、建立離退休人員異動報告制度。要求參保單位要准確無誤地掌握離退休人員生活、健康狀況,定期向機關社保處反饋信息,離退休人員死亡,必須及時帶火化證明或戶籍消戶證明向機關社保處申報異動,人員異動時,要向養老金發放部門進行報告。
三、嚴格生存認證辦法。採用信息採集、指紋認定、查訪、索要戶籍證明、上門走訪等方法進行身份確認,生存認證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對限定期限內沒有參加認證登記的離退休人員,將暫停發放其養老金,待參加認證後再予以補發。
四、建立部門聯動機制。通過與公安、民政、社區管理等部門聯網,利用相關信息,對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生存狀況進行核查。
五、加大處罰力度。對冒領養老金的行為,在追回冒領部分的基礎上,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並處冒領金額1——3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設立舉報監督。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公開接受公民對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舉報,落實專人負責舉報接待工作,受理舉報事宜,嚴格為舉報者保密,並給舉報者一定的獎勵。